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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我区xx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xxxx年x月xx日(含x月xx日)以前出生的xx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xx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区小学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规划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已移交浐灞生态区教育局的公办学校,其学区中属我区范围的,和我区学校学区划分中包含已移交浐灞生态区范围的,按照《xx市浐灞生态区与xx区教育管理移交协议书》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维持原学区不变,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x月xx日,我区xx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在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x)。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购房未落户、挂靠户、空挂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街道中心学校按照审核程序于x月xx日x:xx至x月xx日xx:xx组织实施。各校及审核点要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合理安排审核程序和时间,避免出现人员过度聚集。

  学生及家长登录xx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xx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xx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信息审核程序》,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取得《xx市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后,根据居住地,可在周边区域选报x所公办意愿学校,填写《xx市xx区xxxx年义务教育学生意愿学校登记表(非学区)》,完成公办学校登记。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劝其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循“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入学程序。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x月xx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x月xx日起按以下程序安排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2.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x省人才交流中心和xx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3.依据《xx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下,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对与学校或举办方在建校时签订协议的相关村村民子女、业主子女及学校举办方为高校的高校教职工子女(以下简称“直升入学子女”),保障其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x月x日,区教育局在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均包含直升入学子女学位。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x月xx日x:xx至x月xx日xx:xx进行网上报名。x月xx日xx:xx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除去直升入学子女学位后的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除去直升入学子女学位后的剩余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对直升入学子女,学校及举办方要对其直升入学资格严格审核,经区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直升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直接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开始时间为x月xx日x:xx。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小学补录范围为我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范围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于x月xx日xx:xx前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x月xx日x:xx至x月xx日xx:xx,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x月xx日xx:xx,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补录报名学生人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的,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x月x日至x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x月x日至x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户房一致的学生,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生,小学入学由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保障特殊群体有序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xx区、xx县、xx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登记。各中小学,各街道中心学校根据《xx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积分高低,参考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xx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x)。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辖区资审点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二是挂靠户、空挂户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三是x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xx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五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六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七是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八是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xx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仍在过渡期,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拆迁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成立招生入学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要求。要设立招生入学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社区、村组、派出所户籍室沟通协调,共享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好班级人数,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有局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严禁空挂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录取结果在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在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要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建立电子学籍。要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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