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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和盘活我乡各类存量资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查纠违规违纪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乡落地见效,依据统一安排,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各类存量资金,整治账外管理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交,集中财力保障“六稳”“六保”需要,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斩断不正之风的“资金链”,清除滋生腐败的账外资金,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覆盖乡机关及各中心、站、所,涵盖各类存量资金,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重点清理整治应交未交财政存量资金、违反财经纪律账外管理资金、未按规定撤销和设立账户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依规依纪,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自纠从宽、被查从严。对全面开展自查、真实完整报告自查情况及问题,并认真纠正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清理整治中隐匿不报、不清除不整改、资金不上交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坚决整治和纠正各类问题的同时,坚持出实招、见实效,确保各类存量资金应收尽收,各种违规行为应纠全纠,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正能量;坚持边清查、边纠正,边治理、边完善,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财政资金科学安排、高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整治范围

  (一)单位范围

  乡机关、各中心(站、所、办)。

  (二)整治内容

  1.单位账外管理资金。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账簿核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是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为截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单位账外管理资金滚存余额。主要表现形式为:(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3)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宣传费、维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7)上下级单位之间、行业系统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8)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9)收取回扣、佣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10)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11)公款私存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12)通过其他方法和手段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2.应交未交财政存量资金。单位按规定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中,各级财政拨款形成的应交回国库而未交回的净结余和xxxx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应上交未上交财政的政府非税收入;应交未交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额度结余和超过规定期限的沉淀资金。故意将财政存量资金认定为非财政存量资金。

  3.应交未交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按照国家规定,除社保资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财政专户中应交未交国库的财政存量资金,具体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净结余和xxxx年及以前年度拨款形成的结转资金应交未交国库;按照政策规定,其他财政支出专户所有资金应全部交国库而未交的。

  4.未按要求撤销或违规设立银行账户。除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经费账户、住房基金账户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外,未按照要求撤销的其他账户,以及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xxxx年x月初开始至x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复核抽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前)

  成立xx乡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负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印发至纳入专项清理整治的各单位,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乡纪委牵头成立本级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纳入专项清理整治范围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经纪律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矩;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xxx%;各单位应在自身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存在账外管理资金问题的,要如实梳理汇总上报,于x月xx日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将资金交入乡级财政。

  (三)复核抽查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上报的清理自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对整治内容和范围不全、工作开展走形式、问题整改不到位等予以重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整改。乡纪委监委、财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各类存量资金应交不交、账外管理资金和单位银行账户隐瞒不报、不按规定清理撤销银行账户、有举报线索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整改总结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针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各类账外管理资金清理取消、上交到位,各类存量资金回交到位,各类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到位,有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移交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存量资金收回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清理整治各类存量资金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理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复核抽查、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乡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指导清理整治单位严格自查自纠,加强对有关纪法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敷衍应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乡财政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有关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肃各项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突击花钱、违规支付资金等行为。对复核抽查阶段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落实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涉及专项清理整治业务工作的,由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研判处理;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其他业务工作的,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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