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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和标准。根据x市财政局 x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我县x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核实的全县补贴面积,确定我县行政区内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x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x月xx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持续加强补贴监管

  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根据《x省财政厅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xxxx〕xx号)要求,xxxx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与发放流程等);二是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数额及成因、资金存管情况、消化结余资金采取的措施等);三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四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五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六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xxxx年x月xx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x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xxxx〕xx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局要根据《x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xxxx〕xx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核实核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xx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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