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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21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镇2021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今年劳动用工的形势,决定从x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

  一、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各用人单位,重点是砖窑厂、物流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依法领取证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检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7月1日至7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x省工资支付规定》、《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x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镇各工作组、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自x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

  (三)执法检查阶段(x年7月15日至7月31日)。镇成立执法检查组,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逐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把打击违法犯罪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特别是负责本辖区小窑厂、物流企业等企业的劳动用工检查以及劳动者工资清欠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对非法用工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处理。对非法用工严重、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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