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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维护合同

篇一:安防监控维保合同(草稿)

XXX视频监控系统

维 保 合 同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西安

签订日期:2012年9月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障甲方安防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认真协商,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修期后的系统保修、系统维护、保养、巡检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项目名称及地点:

服务名称: XXX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保养

服务地点: XXXXX8号

二、服务范围:

(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人为和不抗拒的因素除外)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培训;

(六)每个月巡查一次;

(七)每六个月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一次。

三、结算方式:

(一)服务费用为¥9800.00大写:玖仟捌元整;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

方预付¥5800.00大写:伍仟捌佰元整;余下的服务费在乙方维

保合同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同事乙方开取发票,发票为工

程票;维保期为一年,按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

(二)更换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开取的发票之后7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维护内容:

(一)针对视频监控系统中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线缆进行定期维护和

保养(含XXXXX)

注:不含3号机和最后一次视频监控改造合同包含的14台摄像机。

(二)每六个月一次大型维护和保养:具体为硬盘录像机硬件检测、除

尘、系统升级等;摄像机机身清洗、镜头清洁、性能测试;线路

检测保养。

(三)定期巡查为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大型维护和保养时间定为每年第六个月内完成。

(五)定期巡查时间为每个月第4个礼拜内完成。

(六)以上服务范围不含监控系统改造、重新敷设线缆等内容。

五、双方义务: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报告故障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

进行维修工作;

(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签字确认。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二)确认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全面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

同事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的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规定;

(四)维修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签字确认此次维保内容。

七、违约与争议: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次扣

除服务费用;

(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更换设备、更换配件等内容,所产生的费

用,只能收取甲方设备费用(不含监控系统改造、重新敷设线缆

等内容的费用);同时在更换工作展开前,甲方需签字确认此次

更换的内容;乙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双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的违约,需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

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

方约定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止,否则合同继续;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生

效。

九、附件

附件一:《XXX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附件二:《XXX监控系统设备鉴定书》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篇二:安防监控系统维护合同(全)

弱电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买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卖 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海南 海口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安防保卫系统和与系统相关联的(包括接入该系统的电脑终端设备等)所有硬件、软件提供保质期外的检修保养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和维护保养两部分。

2.1 故障检修

2.1.1 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本市内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本市外按照路程远近响应时间做相应延迟。

2.1.2 故障修复: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后,前端设备6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12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3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48小时内修复(更换设备的货运时间不计入内)。修复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

2.1.3设备更换:在故障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则上应由甲方更换,若乙方为了应急修复所用的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查验。甲方若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要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对其错误进行指正。若甲方未曾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确认,执意更换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2 维护保养

2.2.1 正常巡检:乙方每季度1次上门巡检,自行排除小故障,并对设备做好巡检报告,对事故隐患进行备案。乙方每季度须向甲方交送巡检报告。

2.2.2 摄像机保养:乙方每季度1次对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对遮挡“视线”的树枝进行修剪(必要时由甲方出面协调)。保养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5号开始,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施工因素影响保养时间则相应顺延。

2.2.3 防雷设施保养:乙方必须在每年4月的第二个星期(雷雨季节到来前)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保养。

2.2.4 系统保养:乙方一年至少上下每半年各1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并给出相应的检测报告,需要进行维护更换的设备应提交甲方备案。

2.2.5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

2.2.6 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材料及损坏更换设施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后与甲方结算)。在“摄像机位置”有迁移时,由乙方按照工程费用报与甲方审批决策。以及其它没有罗列相关设施的保养。

2.3 故障申告与服务质量投诉方式

乙方的故障申告电话为: (每天9:00-18:00,节假日除外) 乙方的服务质量投诉电话为: (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7:00)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服务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4.1 服务费用为(RMB)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 维护费按年度结算: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年度维护费用的50%,满6个月后5日内支付50%的余款;

4.3 在服务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前提供该期的服务业发票和更换的设备销售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4 如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保养款,按未付款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满一个月后仍未付清余款,乙方视同甲方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3000元计算或一次性付清自停止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

5.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记录,并交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3 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乙方不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

5.5 与广电、用电、市政、园林等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原则上由甲方负责乙方方配合,若甲方无时间协调则可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无法协调时,甲方须承担义务。

5.6 甲方必须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指派专人负责,并完整的提供安防系统的图纸,乙方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六条 纠纷解决

6.1 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6.2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台风、洪水雷击等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一方维护进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无权追究对方责任。

7.2 当事双方均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间关于维护事项的所有协议与约定的全部记载,甲乙双方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建议均无效,应以本协议为准。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谈判文件和相应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内容。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篇三:安防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安防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监控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升级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项目的名称:

服务项目的地址:

二、服务范围:

(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每季度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结算方式:

(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为全年乙方提供服务的维修检查费;

(二)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甲方在一年服务期满当天支付给乙方;

(三)对于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器材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和维修费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完毕当即结算;

四、季度维护方式: □甲方通知 □乙方定期巡视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排除故障;

(二)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过程中,若甲方财产被乙方故意人为损坏且确认后,无论大小由乙方按现值赔偿;

(六)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 、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签字盖章等项。

七、违约与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次扣除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欺骗甲方,使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部服务费做违约金;

(三)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支付签订合同到终止协议的维修费用;

(四)由于双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的违约,需双方协商解决,并有备忘录备查;

(五)协议终止时需有书面材料通知对方。

八、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有效期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字: 盖 章: 盖 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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