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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

2019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

  1.某公安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学习活动,重点讨论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考试题)

  A.民警甲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民警乙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C.民警丙说:“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民警丁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表率。”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此,A不正确。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B正确。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C正确。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D正确。

  2.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考试题)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

  C.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A正确。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监督。因此,B正确。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因此,C正确。

  (4)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倾向。因此,D错误。

  甲县公安局大力推进执法公开,主动公开办案情况。某日,甲县公安局在网上公开了办理吴某卖淫案的情况和其“车震”视频等有关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6年考试题)

  A.执法公开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B.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执法公开的内容之一

  C.甲县公安局不应当向社会公开吴某“车震”视频

  D.若吴某卖淫案的情况可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由甲县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制作

  解析:本题考查执法公开、执法为民、调查取证的保密要求、制作执法公开信息的部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提出,执法为民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甲县公安局开展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实现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路径。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是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内容,也是执法公开的内容之一。因此,B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吴某卖淫案中“车震”视频属于其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不应当予以公开。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法制部门不是办理吴某卖淫案的部门,不负责制作、产生、保存该信息。因此,D说法错误。

  下列有关法学基础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考试题)

  A.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条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规则属于授权性规则

  B.在湄公河惨案中,糯康犯罪集团在泰国境内行驶的中国籍船舶“华平号”和缅甸籍船舶“玉兴8号”上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行使管辖权依据的是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

  C.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免除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

  D.最高人民法院将某地法院审判的陈某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作为指导性案例进行发布。该判例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法的效力、法律责任、法的渊源。

  (1)法律规则分为授权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或者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本条规定的是禁止人们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及承担后果的规则,没有规定有权做或者不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规则,所以属于禁止性规则。因此,A不正确。

  (2)《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因此,B正确。

  (3)免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前提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不构成犯罪,即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除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C不正确。

  (4)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不包括法院判例。因此,D不正确。

  刘某在超市购物时被怀疑偷了一瓶洗发水,保安金某将刘某带到办公室询问,要搜刘某身体否则不许离开。刘某不允许金某搜身,金某便将办公室反锁,不许刘某离开。僵持2个小时后,刘某报警,民警张某、王某来到现场,未出示工作证件即检查刘某身体,并查看了刘某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在查看过程中王某不小心将手机掉落地上,造成手机损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考试题)

  A.金某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对金某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民警检查刘某的身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C.民警侵犯了刘某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刘某有取得赔偿手机损失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金某无权将刘某限制在办公室,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只有2个小时,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民警未出示工作证件即检查刘某身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正确。

  (3)《宪法》第40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属于行政案件,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不能对刘某的通信进行检查。因此,C正确。

  (4)《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D正确。

  某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保护税。某日,张某开车带着家人前往风景区游玩,购买门票时旅游局工作人员欲收环境保护税,并向张某出示了该规定。张某称国家没有环境保护税,不同意缴纳环境保护税。工作人员侮辱张某,并将张某及其家人带到旁边的办公室不许离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考试题)

  A.工作人员以张某拒绝缴纳环境保护税为由,扣押张某及其家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B.该市制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C.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侮辱,侵犯了张某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D.张某可以就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且可以一并要求对该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立法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A正确。

  (2)《立法法》第8条第6项、第9项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直辖市政府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制定税收的规定。因此,B正确。

  (3)《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告陷害。因此,C正确。

  (4)《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地方性法规不属于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旅游局工作人员将张某带到办公室不许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在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可以就该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申请。因此,D错误。

  某省人大制定了规范某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某部制定了规章,对在该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也作出了规定。但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6年考试题)

  A.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省人大是该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C.该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地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D.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适用。

  (1)《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A正确。

  (2) 《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7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此,B正确。

  (3)《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作出变通规定。因此,C说法错误。

  (4)《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因此,D正确。

  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考试题)

  A.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管制1年。两人的刑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黎某醉酒后在车来车往的主干道上行走,造成交通混乱和人身危险。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后,可以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C.周某在某高校学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后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学本科学历并报考了某县公安局,虽然周某符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但因曾被开除不得被录用为人民警察

  D.江某因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讽刺县公安局执法不作为。县公安局局长洪某指令民警钱某、刘某对江某进行刑事拘留,钱某认为洪某拘留江某的指令错误,可以向洪某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执行拘留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约束性保护措施、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条件以及对上级决定、命令以、指令的执行。

  (1)《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A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到酒醒。因此,B正确。

  (3)《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周某被学校开除学籍,并非被开除公职,不属于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情形。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因此,D正确。

  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考试题)

  A.赵某因犯分裂国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赵某剥夺政治权利、对钱某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B.钱某曾被某县公安局辞退,其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

  C.民警王某在巡逻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问、检查,发现其包里携带T型开锁器且其身份不明,遂将胡某带回派出所,经公安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D.2015年考试题11月2日,周某酒后驾车被查处后,阻碍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而持砖头殴打民警,其涉嫌妨碍公务罪,且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以及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1)《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钱某被公安局辞退,不属于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因此,B错误。

  (3)《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因此,C正确。

  (4)《刑法修正案(九)》第21条规定,在《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5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D正确。

  民警李某、王某巡逻时,发现路人甲、乙二人行迹可疑,遂上前检查。经盘问、检查,在甲身上发现了大量金首饰。乙趁机骑上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逃跑,李某拦下一辆出租车要求乘车追捕,司机不同意,李某强行将车开走。王某将甲带回派出所。后查明甲、乙共谋由乙盗窃金店的金首饰,甲负责贩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6年考试题)

  A.可以对甲继续盘问

  B.李某因追捕犯罪嫌疑人使用出租车,不需支付费用

  C.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将甲带回派出所时,对其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

  解析:本题考查继续盘问,优先使用权,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处理。

  (1)《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和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经对甲盘问、检查,在其身上发现大量金首饰,可能是赃物,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因此,A正确。

  (2)《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民警李某在追捕盗窃罪嫌疑人时,可以优先使用出租车,但在使用完出租车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用费用。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甲虽然事后负责销赃,但其与乙事先共谋盗窃金首饰,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因此,C说法错误。

  (4)《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涉案人员到案后,民警应当立即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审查和甄别。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依照本规定处理意见;属于涉案财物的,依法予以扣押;确实无法查清的,由办案部门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回到派出所后,由于暂时无法查清甲随身携带的金首饰是否与案件有关,对甲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因此,D正确。

  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村民正持械斗殴,该所所长王某带领民警赵某出警。王某鸣枪示警,但双方并未停止。参与斗殴的杨某刚、杨某强分别手持砍刀、锄头向王某和赵某扑来,杨某强用锄头将赵某打翻在地,杨某刚持砍刀砍伤王某肩部,并继续持刀砍向王某头部。王某无处躲闪,遂连开两枪将杨某刚击伤,并误伤了路人魏某,杨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考试题)

  A.王某可以开枪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王某开枪前必须警告

  D.对于魏某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予以国家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武器使用的条件、情形、程序和法律责任。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0、2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履行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B错误。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王某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C错误。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5项的规定,对魏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此,D错误。

  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后,驾车驶向人群,人们纷纷躲避,民警鸣枪示警,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加速前行,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考试题)

  A.民警鸣枪警告符合法律规定

  B.民警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C.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对于方某的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条件,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责任。

  (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对驾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B正确。

  (2)《刑法》第20、2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履行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C错误。

  (3)对方某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方某不属于无辜人员,民警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方某死亡,对其家属不应当进行补偿。因此,D错误。

  某日,甲在农贸市场中乙的摊位上行窃,乙发现后大声呼叫,周围群众将甲团团围住。甲恼羞成怒,拨刀乱刺,将三人刺成重伤。民警到场后,甲对抗抓捕,持刀挟持乙作为人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考试题)

  A.因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任何情形下,民警都不得使用枪支

  B.如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民警可以不经警告直接向甲开枪

  C.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D.如果民警开枪时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

  解析:本题考查使用武器的条件、抢劫罪、绑架罪、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受伤的补偿。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可见,并非群众聚集场所均不得使用枪支。虽然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但如果不使用武器制止甲将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对甲使用武器。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6项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第2款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属于实施凶杀,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且来不及警告的情形,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B正确。

  (3)《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甲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其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又绑架乙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因此,C正确。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民警开枪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因此,D正确。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做法正确的是( )。2013年考试题

  A.某县公安局根据该县政府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对李某在某地下通道墙壁上涂鸦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B.由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某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规定对未按照办法申报养犬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C.刘某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尚不构成犯罪,某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给予罚款处罚

  D.某市公安局规定,可以委托交通协管员对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不得再委托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该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该法还明确写明了禁止性规定,即除以上规定之外,任何非上述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否则都属违法。县政府无权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警告)。因此,A错误。

  (2)《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属于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B正确。

  (3)《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一项处理原则。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应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处罚。因此,C正确。

  (4)《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属个人,不符合可以委托的条件。因此,D错误。

  1月,某县公安局对金某开办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0天后,公安机关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并未停业整顿,且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仍然有未如实登记的情形,遂又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的两次处罚不属于一事二罚

  B.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C.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D.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处罚是错误的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许可的吊销。

  (1)公安机关可以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新的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未停业整顿,属于另一个违法行为。因此,A正确。

  (2)《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9条第1项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事业组织,不符合可以委托的组织的条件。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因此,C错误。

  (4)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吊销该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D正确。

  下列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政府招聘一批协警配合公安民警执法,甲市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警实施警告、罚款等较轻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

  B.乙公安机关对李某的盗窃违法行为作出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由于李某家庭困难,无法缴纳罚款,乙公安机关便主动建议让其申请暂缓缴纳罚款

  C.丙公安机关发现某企业于1年4个月前非法制造、贩卖一批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遂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处罚未超出追究时效

  D.丁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的盗窃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已执行,后来发现其已经多次盗窃,立案侦查后,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应当折抵刑期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处罚的设定。

  (1)《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警告、罚款等较轻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是行使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故不得委托协警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因此,A错误。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因此,B正确。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警察法》第36条第3款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但该法并未规定特别的追究时效。因此,C正确。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因此,D正确。

  民警陈某在检查中发现张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货,便扣留了张某的车辆,并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张某逾期拒绝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对张某加处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扣留机动车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B.扣留机动车的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C.陈某应当在返回公安机关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对张某可以每日按30元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加处罚款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实施程序、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A错误。

  (2)《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因此,B错误。

  (3)《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因此,C正确。

  (4)《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因此,D正确。

  张某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还威胁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殴打老板致其轻微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殴打他人、强迫交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抢劫罪的区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张某在饭店吃饭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不让老板做生意,还打伤老板,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张某在饭店吃饭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还打伤老板,不让老板做生意,扰乱公共秩序,不构成抢劫罪、殴打他人和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C、D错误。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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