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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2019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一、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于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综合所得4项),除了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外,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与标准

  1、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无论是否上幼儿园;以及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高、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正在接受的高等教育(含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假设两个子女,则扣2000元。

  具体由谁来扣。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扣除金额。假设某家庭,有一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留存材料: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在境外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2、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如果接受是学历(学位)教育,按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每月400元扣除;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按每年3600元扣除;

  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其他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留存材料: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3、住房贷款利息: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就不能变更了。

  (2)留存材料:留存好房贷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住房租金

  (1)享受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已经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辖区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辖区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夫妻在同一城市,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住房合同的人;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且无房的,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留存材料:留存好住房租赁合同,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赡养老人

  (1)享受条件:父母(含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年满60周岁;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分摊后,每人不超过1000元;

  (3)留存材料: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留好相关协议,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6、大病医疗

  (1)享受条件: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每年1月1日遭到12月31日,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

  (2)扣除标准:2019年,发生的大病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3)留存材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三、税款计算

  (一)、需要代扣代缴的所得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

  3、稿酬所得---综合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除了经营所得,其他项目均需代扣代缴。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累积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公式: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减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3)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或: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4)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2019年xx月工资3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项,2000元;年终奖20万;每月固定扣除费用5000元。

  1月30000-5000-6000-2000=17000x3%-0=510

  2月30000x2-5000x2-6000x2-2000x2=34000x3%-0-510=510

  3月30000x3-5000x3-6000x3-2000x3=51000x10%-2520-510-510=1560

  4月工资为0,其余正常

  30000x3+0-5000x4-6000x4-2000x4=38000x10%-2520-510-510-1560=-1300

  结论:(假定只有工资薪金收入,没有其他3项综合所得)

  1、每月收入相同时,预扣率随着 每月收入的累加而变化;1月、2月适用3%的税率;3月则适用10%的税率;

  2、当4月收入为0时,税额出现了负数-1300元,意味着要退税。只是当期不退,年终汇算时再退。

  3、只有在两处有工资收入时,汇算才会出现补税。在一处收入时,一般不会出现补税,只有退税。

  (5)在考虑有年终奖时,应如何操作?

  1月发放年终奖 20万元;有两种计算个税的方法:

  A:第一种方法:将1月的月工资和年终奖合并计算3+20

  1月230000-5000-6000-2000=217000x20%-16920=26480

  2月230000+30000-5000x2-6000x2-2000x2=234000x20%-16920-26480=3400

  3月230000+30000+30000-5000x3-6000x3-2000x3=251000x20%-16920-26480-3400=3400

  4月3400

  5月3400

  6月230000+30000x5-5000x6-6000x6-2000x6=302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

  7月 230000+30000x6-5000x7-6000x7-2000x7=319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4250

  8月230000+30000x7-5000x8-6000x8-2000x8=336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4250=4250

  9月230000+30000x8-5000x9-6000x9-2000x9=353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4250-4250=4250

  10月230000+30000x9-5000x10-6000x10-2000x10=370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4250-4250-4250=4250

  11月230000+30000x10-5000x11-6000x11-2000x11=387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4250-4250-4250-4250=4250

  12月230000+30000x11-5000x11-6000x11-2000x11=404000x25%-31920-26480-3400x4-3500-4250x5=4250

  全年累计缴纳税款:26480+3400x4+3500+4250x6=69080

  全年累计收入:56万 税负:12.37%

  B:第二种方法:将月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修订后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就在距离这一天仅剩4天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延长了3年。

  财税〔2018〕164号文,要点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00/12=16666.67----20%

  200000x20%-1410=38590

  1-12月个人所得税:

  1月30000-5000-6000-2000=17000x3%-0=510

  2月30000x2-5000x2-6000x2-2000x2=34000x3%-0-510=510

  3月30000x3-5000x3-6000x3-2000x3=51000x10%-2520-510-510=1560

  4月30000x4-5000x4-6000x4-2000x4=68000x10%-2520-510x2-1560=1700

  5月30000x5-5000x5-6000x5-2000x5=85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

  6月30000x6-5000x6-6000x6-2000x6=102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

  7月30000x7-5000x7-6000x7-2000x7=119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1700

  8月30000x8-5000x8-6000x8-2000x8=136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1700=1700

  9月30000x9-5000x9-6000x9-2000x9=153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

  10月30000x10-5000x10-6000x10-2000x10=170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

  11月30000x11-5000x11-6000x11-2000x11=187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3400

  12月30000x12-5000x12-6000x12-2000x12=204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3400=3400

  全年累计缴纳税款:

  510x2+1560+1700x5+2600+3400x3=23880+38590=62470

  全年累计收入:56万 税负:11.15%

  2、劳务报酬所得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三项综合所得”-----采用按次,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公式:

  (1) 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扣除费用);

  其中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100%计算;

  (2) 关于扣除费用的确定: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固定为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20%计算;

  (3) 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适用于劳务报酬),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预扣预缴税额;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

  (3)计算本期劳务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劳务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所得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本期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x预扣率20%

  (只有一个税率)

  本期特许权所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所用费所得x预扣率20% (只有一个税率)

  A、 假定xx居民,1月取得劳务报酬3万。

  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0000x20%)x30%—2000=5200

  B、 假定xx居民,1月取得稿酬3万

  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0000x20%)x70%x20%=3360

  C、 假定xx居民,1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3万。

  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30000x20%)x20%=4800

  结论:

  1、当本月有其他3项综合所得时,分别按次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次年,汇算清缴时,将上年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3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的其他扣除为应纳税所得额。

  3、合并后的4项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预扣税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

  四、以上内容,适用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维持原有办法,代扣代缴。不采用预扣法。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

  2、劳务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次收入x20%

  3、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次收入x20%)x7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次收入x20%

  5、用以上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分类所得,不区分是否为居民个人,代扣代缴。也不采用采用预扣法。

  1、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次收入x20%

  2、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4、用以上所得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对新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心得,错误难免,敬请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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