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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范本

篇一:销售员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安徽海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入职日期: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商业密保及竞业限制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保密内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业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一)、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经本人建立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所拥有的非乙方建立但知晓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销售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开拓市场、产品销售并将所获得成果交给甲方, 甲方拥有处置权和所有权。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产品销售或向第三者公布。

(四)、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

经营同类业务的与甲方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内。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

(三)、甲方的专利技术及成果未被公众知悉期内或保护期内。

五、脱密期限

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采取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一定补偿,乙方严格履行竞业限制涉密期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所约定的义务,不得有违。

六、违约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的与甲方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 方 (签名)

篇二: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

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

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

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

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

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

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

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

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

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

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

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

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

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

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

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2010年月日

篇三: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信息:业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销售方案、物流配送、产品价格、产品包装、加工流程、电商销售数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推广活动、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招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义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不得与竞争企业或个人透露甲方任何工作内容与公司任何信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渠道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告,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四、违约责任

第1.2.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4.乙方因个人过失造成的甲方商业机密泄露,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依照上述四、违约责任 第1.2.3.款酌情执行处罚。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乙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本保密笑意,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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