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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

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如何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3.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必须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成为社会建设的和谐因素和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

  4.为什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5.怎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引导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6.为什么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

  对待宗教坚持“导”的态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精髓所在。这一重要理念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宗教问题“放”不得,也“收”不得,正确的态度在“导”。

  7.处理宗教问题的20字原则是什么?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8.加强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应当坚持的标准是什么?

  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

  9.为什么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法治建设,在制定《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重要法律中,将宗教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领导修订并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为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

  10.什么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在于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1.我国有哪些宗教和宗教团体?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地方各级宗教团体。

  12.《宗教事务条例》是何时颁发的?

  第一次颁发时间: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二次修订时间: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686号,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13.怎样理解必须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根据《教育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教会举办有未成年人参加的夏令营等各类营会活动;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讲授宗教课程、开设讲座;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决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入教出家和到寺院学经;决不允许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制度;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4.为什么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广告营销?

  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是指以宗教作为噱头、利用宗教影响进行商业营销,其实质还是借教敛财,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宗教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助长了宗教商业化倾向,损害了宗教界合法权益,不利于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因此需要严格禁止。

  15.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6.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所谓邪教组织,就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本质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几乎所有的邪教组织都盗用过传统宗教的教规、教义和信仰术语,并将其夸张和歪曲,为它的反社会目的服务。而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提倡对所在社会采取包容接纳和参与的积极态度,大力提倡优良的社会伦理。把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文明进步的社会作为信教群众的自主意识。因此,邪教根本不是宗教,它是一种邪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17.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一般由信仰和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仪式、戒律、经典、活动场所和组织等基本要素构成。封建迷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一般是由神汉、神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风水、求签、ト卦等活动组成,没有正式的组织形式、仪式、仪规、戒律、经典。

  18.什么是信教公民集体宗教活动?

  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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