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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培训讲稿

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培训讲稿

  这一节课,重点讲解基层党建业务知识,主要包括4项内容,分别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费收缴、“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活动和党员“政治生日”活动。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支部组织活动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范,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下面从3个方面,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详细讲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背景、意义

  ◆ 背景:

  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

  2、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部分专章阐述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3、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第五章专章阐述“组织生活”(共八章37条,7300多字)。(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4、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章阐述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并将这些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共10章,46条)

  5、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32条、34条、35条专门阐述了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共10章,48条,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

  在半年时间出台三部“条例”,这三个“条例”是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 意义:

  为什么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重要保障上。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障

  《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就科学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党的全面领导中的地位作用。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必须按照从严的要求,使之真正严格起来。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深刻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全方位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固本强基。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落实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6项基本制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制度。

  1、“三会一课”

  “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

  (1)“三会”

  ◆“三会”功能

  党员大会: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决策的事项就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其他一些需要召开党员大会决策的村内重大事务等。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及其他由支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小组会: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开展好组织生活。

  ◆“三会”范围

  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支委会:支部委员参加(半数以上可召开)。

  党小组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三会”频次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三会”主持

  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主持。

  支委会:支部书记主持。

  党小组会:小组长主持。

  (2)“一课”

  ①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

  ②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③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主题党日

  实施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组织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2018年7月份,县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对主题设计、时间安排、参加对象、组织方式、活动内容、活动程序进行了要求。

  (1)主题设计:

  坚持三个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做到四个紧扣:

  ①紧扣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②紧扣本地本部门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③紧扣党支部工作品牌和特色载体;

  ④紧扣党员队伍特点和需求。

  (2)时间安排:

  ①党支部一般确定每月1日或者15日为活动日。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也可以结合各自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活动日,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②每年“七一”等重大节庆日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

  从2018年6月份至今,县上每月都统一安排了主题,要求全县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性主题党日活动。如果县上安排开展集中性主题党日活动,那么我们就按照县上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如果县上未安排,那么各基层党支部就可以结合实际,确定主题,于1日或15日开展。

  (3)参加对象:

  ①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也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包联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接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

  ②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党建指导员等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

  (4)组织方式:

  ①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开展活动。也可根据活动主题和工作需要,创新形式。

  ②业务联系紧密、有帮带关系的,可以组织多个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对共办等形式联合开展;

  ③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分组开展;

  ④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车间班组、服务窗口等一线工作任务较重的,可以因需施策、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开展。

  (5)活动内容:

  ①集中学习。主要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等。

  ②过组织生活:引深拓展“三会一课”制度,讨论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定查评”工作法等党支部建设相关事宜,按照规定组织党员集中交纳党费,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

  ③进行民主议事:主要指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支部工作,讨论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党务公开等。

  ④开展志愿服务:主要指开展一些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动,比如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开承诺、民事代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组织党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等。

  (6)活动程序

  ◆准备阶段

  ①支委会研究。在活动准备阶段,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主题党日活动具体事宜,并记录好“支委会记录簿”。

  ②制定活动方案。支委会研究确定具体事宜后,党支部应结合制定活动方案,包括主题、形式、参加范围、具体安排等。

  ③活动报备。党支部填写主题党日活动备案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④公示预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后,党支部要对活动主题、内容、要求等进行公示预告。

  ◆实施阶段

  活动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开展,结束时党支部书记进行总结点评。主要围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进行。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集中交纳党费、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民主议事等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活动场所应悬挂党旗和党日活动主题标语;党员要着正装,佩戴党员徽章;活动开始时应奏唱《国歌》;党员应携带“党员纪实手册”和学习笔记本,做好记录。

  在这里重点强调一下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相关知识。

  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徽章佩戴有关要求。中组部2011年和2017年先后印发两个文件,对党员徽章的制作、佩戴和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党员徽章的推荐式样为: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山西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我省党员徽章一律从中央组织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荐的生产企业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订制(联系电话:0577-64593243),背面标注“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2)党员徽章规范管理。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召开重大会议,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党员责任岗、党员先锋行等特色活动过程中,党员应该佩戴党员徽章。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强化党员徽章知识教育。将党员徽章管理使用规定、常识等纳入日常党员学习教育中,使党员对相关知识有详细的、深入的了解掌握,引导党员尊重和爱护党员徽章,并自觉严肃、规范佩戴和使用党员徽章。

  强化基层党支部把关作用。党支部在开展党的活动时,必须把好佩戴党员徽章关,哪些活动和场合应该或不应该使用佩戴,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向全体党员说明。对于佩戴不准确的,党支部要负责及时纠正。

  强化党员徽章管理监督。党支部在订制党员徽章时要走正规途径,确保党徽材质、式样、字样等都符合规定。严格实行党员徽章的订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引导党员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强化组织部门及各级党、工委的监督把关作用,确保党员徽章管理、使用严肃、规范、有序进行。

  ◆总结阶段

  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活动总结,上报上级党组织。同时,注意留存活动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加强对外宣传,形成信息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

  3、组织生活会

  2017年2月13日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都明确了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流程和要求。

  (1)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2)召开方式: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一般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后面有具体程序)。

  (3)参会范围:

  ①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非党员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②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③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4)组织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

  ①确定主题。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②制定方案。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具体要求等,提前10日通知与会人员。

  ③认真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突出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釆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④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对存在问题缺乏认识的要反复谈、深入谈;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的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谈心、听取意见;对行动困难的、年老体弱的要上门谈心、听取意见。

  ⑤征求意见。釆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⑥撰写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⑦专题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应将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程序(一般超过20人以上)

  一是召开支委会,支委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审议支委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党支部2018年度工作报告,通过党员大会有关事宜;二是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本年度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支委班子成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由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作对照检查并就一年来的支部工作进行述职;三是召开党小组会,由全体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党小组会结束后,紧接着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由上级党组织委派同志点评发言,最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以党小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在支委会上已进行过对照检查的班子成员,在党小组会上可不再进行对照检查,但要开展相互批评。

  ②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程序

  一是召开支委会审议支委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党支部2018年度工作报告,通过党员大会有关事宜;二是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本年度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由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作对照检查并就一年来的支部工作进行述职,然后按照先支部书记、后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三是进行民主评议,由上级党组织委派同志点评发言,最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0日内,党支部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应以适当方式公布。

  4、民主生活会

  中共中央于2017年1月13日发布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根本遵循。

  (1)召开范围:

  ①《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②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是每级班子或每个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不是各级各层都需要召开。

  ③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主题确定:

  第五条规定,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3)召开时间:

  ①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年度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②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4)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

  ①开展学习

  ②征求意见建议

  ③互相谈心谈话

  ④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5)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②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④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6)民主生活会的其他要求:

  ①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会议方案应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③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④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⑤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⑥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

  (7)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的区别

  ①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而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我县而言,就是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②作用发挥不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作用是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中的领导干部一般会带头发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进步;民主生活会则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定位,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思想作风建设。

  5、民主评议党员

  (1)开展频次:一般每年一次

  (2)开展形式:党员大会

  (3)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4)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①党性分析:

  党员提前准备好发言稿,每个人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写一篇深刻的党性分析报告。为保证效果,最好支部书记能够提前把关,全部通过后可以开会。

  ②个人自评:

  每名党员依次发言,宣读自己的党性分析报告,对自己做出评价(与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时,也就是自我批评)。

  ③党员互评:

  每名党员发言后,其他党员依次对其进行评价(与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时,也就是相互批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④民主评议:

  发放民主评议表,对基层党组织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进行评价。基层党组织班子总体可评价为四个等次,分别是好、较好、一般、较差。班子成员可评价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党员可评价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议班子成员、评议党员的时候,优秀比例分别不能超过各自总数的1/3。

  ⑤评定等次:

  根据民主评议表的统计结果,和党员日常表现,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给每名党员提出最终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在评定等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二是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三是受处分的党员,也应参加评议。对于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在处分期间,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6、谈心谈话制度

  (1)范围对象:

  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③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④党员与党员之间。

  (2)方式方法:

  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处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②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③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⑤“七必谈”: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3)主要内容:

  ①了解式谈话。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②要求式谈话。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③征询式谈话。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④交流式谈话。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⑤沟通式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⑥其他式谈话。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在落实以上六项组织生活制度的同时,要认真记录好“三簿一册”。“三簿一册”指的是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簿、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员组织生活纪实手册。

  2017年7月,县上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三簿一册一台账”从严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使用。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有以下四点:

  1、增强党的意识

  《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

  党员党的意识体现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合格的标准: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强化责任落实

  ①《准则》强调:“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这是对党组织履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

  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④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⑤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⑥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做到五个有机结合

  一是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根据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改革,使依规治党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和改进有机结合。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具体制度,总结党的组织生活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丰富、细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现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得到加强。

  三是原则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

  四是管用和够用有机结合。

  五是力度和温度有机结合。

  4、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

  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组织生活的参加者,又是组织生活的组织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就抓住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就有了保证。

  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带头:上级给下级带头,机关给基层带头,领导给党员带头。

  二、党费收缴

  1、现行的中央关于党费的文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2017年4月18日印发

  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是对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的解读和细化,是今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金额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关于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

  中组部在《通知》中明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类18项具体内容,第一类是税,即个人所得税;第2类是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险;第3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3金;第4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等6种改革性补贴;第5类是费,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第6类是其他津补贴,包括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4、各类群体基数计算要求

  (1)关于事业单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事业单位人员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企业人员党员不定相、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具体执行中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二是对于那些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但要把握一个原则,不可过低,不允许偷换概念,借机调低党费缴纳基数。

  (3)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实际工作中注意把握3点。一是实际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三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包括《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2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4)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1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不包括《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2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规范党费收缴具体时限要求

  党员要于当月20日前,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要于当月25日前,将党费逐级上缴上级基层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最迟要于当月30日或31日前,将本月收缴的党费,按规定足额汇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从今年8月份起,基层党、工委上缴党费的时限由原来的每季度一次变更为每月一次。

  三、农村“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活动

  2017年10月,县上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开展“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县农村党支部中开展以“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为核心内容的“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活动。

  1、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活动,鼓励党员把身份亮起来,把责任担起来,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增强党员家庭的荣誉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家庭在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方面的重要作用。

  2、方法步骤

  自愿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党员作为代表,向所在村党支部递交“共产党员家庭”挂牌申请书。

  支部考察:由村党支部负责,对照“共产党员家庭基本行为准则”对提出申请的“共产党员家庭”进行组织考察,提出是否同意挂牌的初步意见。

  民主评议:在村党支部考察基础上,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挂牌的“共产党员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共产党员家庭”代表要结合实际依次作出公开承诺,参会半数以上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同意,方可确定为“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户。

  公开挂牌:挂牌前,由党员家庭户代表签订《遵守共产党员家庭基本行为准则承诺书》。一般进行集中统一挂牌,结合纪念“七一”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党委应派人参加指导。

  动态管理: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要作出摘牌处理。摘牌家庭一年内不得重新挂牌,下一年度评议合格的,方可重新申请。因党员去世、组织关系转出、受党纪处分等原因,应摘除“共产党员家庭”牌子。

  评选表彰:乡镇每年“七一”期间,开展一次“共产党员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通过适当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家庭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基本行为准则

  “共产党员家庭”挂牌户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带头尊崇法治,严守规矩纪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2)、品行端正。品德高尚、与人为善,表里如一、诚实守信,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3)、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作风优良,处事公正公平,没有损害集体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4)、尊老爱幼。尊敬老人、赡养父母,爱护晚辈、抚养子女。

  (5)、珍爱亲情。注重家教家风,家人互敬互爱,没有违背婚姻、家庭伦理的行为。

  (6)、邻里和睦。与邻里友爱团结,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

  (7)、弘扬新风。自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移风易俗,抵制不文明行为,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情趣高尚。有健康的生活情趣,没有不良嗜好,远离灯红酒绿,不传播淫秽音像书刊。

  (9)、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

  (10)、爱护家园。自觉保护环境卫生,不占道乱堆乱放杂物、乱泼污水等。

  四、党员“政治生日”活动

  2017年10月,县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今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完善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1、党员为何要过政治生日。“政治生日”是一种政治仪式,通过这种庄重的仪式感,可以提醒激励党员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过“政治生日”为契机,给每位党员加加油、充充电,补补精神“钙质”,让党员感受到来自党组织的温暖关怀,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身份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政治生日对象。全体中共党员。

  3、时间界定。基层党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核准每一名党员的入党时间,按月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台账。

  4、活动形式。党员“政治生日”活动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可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相结合,一般以本月入党的所有党员为对象,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5、主要内容:

  “七个一”。即送上一张生日贺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讲述一段“党员心声”,送上一份祝福寄语,赠送一份生日礼物,开展一次谈心谈话,领办一件实事。

  (1)送上一张生日贺卡。“政治生日”贺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设计和印制。每逢党员“政治生日”,基层党支部要将“政治生日”贺卡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后送到党员手中,确保每名党员都能收到组织的深切祝福。

  (2)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一般以支部全体党员集体宣誓的方式,组织当月过“政治生日”的党员重温一次入党誓词,教育党员时刻牢记入党誓言,自觉遵守党的章程,终身践行入党誓词。

  (3)讲述一段“党员心声”。组织当月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对组织说一段心里话、讲一段自己的“党员微故事”,回顾入党以来自身的成长与变化,并就如何以实际行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设想、计划等。

  (4)送上一份祝福寄语。党支部书记,或者组织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党小组长,对过“政治生日”的党员一年来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点评,对党员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寄语期望和要求。

  (5)赠送一份生日礼物。可以适当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理论书籍等,推送一条祝福短信,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还可以组织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党性教育基地,强化党性锻炼。对家庭困难或者党龄较长的党员,可以适当赠送礼物或发放慰问金。

  (6)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在党员过“政治生日”当月内,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谈话可采取个别约谈、上门访谈或集体座谈的形式进行。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上一级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记入《党员组织生活纪实手册》。

  (7)领办一件实事。积极倡导以实际行动纪念“政治生日”,组织有能力的党员结合自身特长和实际,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领办1-2件实事、好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党组织送上一份“生日回礼”。党员承诺要向群众公开,并监督落实。承诺兑现情况要在下一次“党员政治生日”活动中进行通报。

  应当注意的是,开展“政治生日”活动务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不能让仪式变成形式,活动走了过场。要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党员与关心爱护党员相结合,解决党员思想问题与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相结合,深入挖掘党员“政治生日”内涵和意义,不断完善内容、丰富形式,确保活动真正受欢迎、起作用、有效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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