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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篇一: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情说明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说明

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抚松人参博物馆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科研、陈列、宣传教育作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人技结合,保障安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安全防范队伍建设,完备报警系统等防盗、防火技防措施,确保博物馆文物安全无事故。抚松人参博物馆要求每一名工作者都必须充分认识到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是博物馆立馆之本。只有切实做好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才能确保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抚松人参博物馆狠抓安全基础工作,为实现文物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文物工作,安全是底线,安全得不到保障,文物工作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馆一直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各部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安全领导责任制,每年都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使干部、职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全馆安全工作一盘棋。成立抚松人参博物馆安全保卫组。

建章立制,认真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升华。规章制度是岗位工作准则,它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类人员明确有关要求和职责范围。所以,我馆按照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抚松人参博物馆博物馆安全规章制度》、《抚松人参博物馆防火、防盗应急预案》等切实可行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并不断修改、充实、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根据《抚松人参博物馆娄全规章制度安全》的规定,安全保卫人员每个人每日都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进行日检查,保卫部每月负责下发《安全、消防检查登记表》,汇同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月检查以及季度检查,每半年还要有馆领导参加,在全馆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每月检查范围包括展室看展人员值班登记簿、各部室主任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陈列部开展柜登记簿、中心控制室值班登记簿、库房保管员日常安全检查登记、电工检查记录等簿册,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馆领导,对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及时查处,因此,安全隐患无从遁形,基本上都及时消灭于萌芽状态中。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完善奖惩条例,把安全责任与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对违反安全规定,

如几年里偶尔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都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而对全年工作中未发生安全事故者,也给予奖励。总之,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我馆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长期的实践证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保卫人员及干部职工进行防范教育,是搞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历年来,抚松人参博物馆根据不同形势、任务和出现的新问题,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上级下发的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及各种文物被盗案例、通报等,要求全体同志提高警惕,严防死守,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是保卫部工作的一个重点,对新上岗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他们切实领会理解“三懂三会”,熟悉防盗、防火应急预案更是尤为重要。狠抓日常工作及人员管理,加强安全防范队伍建设,先进的技防设施终究是需要人去掌握,去操控,才有用武之地。这就对于中控室值班的保卫部人员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所以,保卫部工作人员自身更加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对系统的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够熟练、准确、规范的操作,果断地采取措施,才能把事故苗头消灭

在萌芽状态之中。为进一步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保卫部采取请施工方技术人员讲解系统原理及操作方法,集中学习,发放习题,每年进行两次实际操作和笔试考核等形式,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自信心。

三、加大投资增强技防设备力量

近年来,抚松人参博物馆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各种渠道, 申请专项资金,以期完善安防设施。安装了防盗、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同时,配置了充足的灭火器材,还购置了相应的通讯设备和专用外线报警电话,为各部门安装了内线电话和报警电铃等,这些设备的安装与增置,使我们在技防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现代化技术的报警系统,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类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旅顺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安全工作向着科学化、有序化方向发展。

篇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情说明

赤峰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汇报

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赤峰博物馆为了确保文物、标本的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科研、陈列、宣传教育作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人技结合,保障安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安全防范队伍建设,完备报警系统等防盗、防火技防措施,确保博物馆文物安全无事故。赤峰博物馆要求每一名工作者都必须充分认识到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是博物馆立馆之本。只有切实做好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才能确保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赤峰博物馆狠抓安全基础工作,为实现文物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一、基本情况

赤峰博物馆占地面积46666平方米,主体工程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高27米,主体三层,地下一层,展陈面积4000平方米。现有职工55人,下设有办公室、藏品部、研究室、宣教部、考古队、文物养护中心、松山斋、保卫科八个部室。陈列布展分为日出红山厅、古韵青铜厅、契丹王朝厅、黄金长河厅、陶艺坊和一个临时展厅。

馆内的安全设施主要有监控报警、烟雾感应器、自动喷淋等。其中文物展厅、库房和走廊道等均安装有监控报警设备,每个展厅安装有消防栓、灭火器。馆内设有安全监控报警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各一间,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保卫科共计9人,保卫人员两人一班,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馆内还配有保安人员,每日对馆内各处进行巡视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隐患。

二、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文物工作,安全是底线,安全得不到保障,文物工作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馆一直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具体抓,各部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安全领导责任制,每年都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使干部、职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全馆安全工作一盘棋。建章立制,认真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升华。规章制度是岗位工作准则,它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类人员明确有关要求和职责范围。所以,我馆按照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赤峰博物馆安全规章制度》、《赤峰博物馆防火、防盗应急预案》等切实可行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并不断修改、充实、完善,同时赤峰博物馆安全委员会也在加紧筹建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根据《赤峰博物馆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保卫科值班人员每日都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进行日检查,保卫科负责汇同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月检查以及季度检查,每半年还要有馆领导参加,在全馆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检查范围包括文物展厅、库房、安防消防中控室、各部门办公室及馆内各处,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馆领导,对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及时查处,因此,安全隐患无从遁形,基本上都及时消灭于萌芽状态中。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完善奖惩条例,把安全责任与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要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对全年工作中未发生安全事故者,要给予奖励。总之,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我馆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长期的实践证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保卫人员及干部职工进行防范教育,是搞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历年来,赤峰博物馆根据不同形势、任务和出现的新问题,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上级下发的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及各种文物被盗案例、通报等,要

求全体同志提高警惕,严防死守,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是保卫科工作的一个重点,保卫科每半年负责组织全馆职工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和安全防范应急演练,对新上岗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他们切实领会理解“四个能力”和安全防范知识,熟悉防盗、防火应急预案。狠抓日常工作及人员管理,加强安全防范队伍建设,先进的技防设施终究是需要人去掌握,去操控,才有用武之地。这就对于中控室值班的保卫科人员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所以,保卫科工作人员自身更加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对系统的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够熟练、准确、规范的操作,果断地采取措施,才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为进一步提高保卫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保卫科采取请施工方技术人员讲解系统原理及操作方法和每年进行两次实际操作考核的形式,以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大投资增强技防设备力量

近年来,赤峰博物馆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各种渠道, 申请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安防消防设施。安装了防盗窗、更新了监控和报警系统。同时,配置了充足的灭火器材,还购置了相应的通讯器材,这些设备的安装与增置,使我们在技防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现代化技术的报警系统,为文物

安全防范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类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赤峰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安全工作向着科学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也确保了赤峰博物馆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三: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文化部/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50125

【实施日期】1985012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章名】第三章保卫组织

第五条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 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分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

(六)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章名】第四章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点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考核。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章名】第五章防盗

第九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度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

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章名】第六章消防

第十六条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 属柜、架。

【章名】第七章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第二十三条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能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置。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章名】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警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章名】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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