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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驾驶员考核条例

学校校车驾驶员考核条例

  为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做到卫生、安全、正点运行,使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特制订本考核条例。

  1、凡出脏车,破旧车辆等不符合标准车辆进校的,经查每次扣除50元。

  2、凡未挂公安机关发放校车接送牌、学校发放的线路号牌进出学校校的车辆每项每次扣除20元。

  3、接学生迟到的车辆。

  (1)下午14:00分后进校,扣除20元。

  (2)每晚到10分钟多扣除10元,以此类推。

  4、凡不来校接学生的校车,每次扣除当次运费的3倍。

  5、在运载学生途中,同意除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以外闲杂人员乘做坐的,一次扣款500元。

  6、接送学生途中让学生自己回家,家长未接到向学校举报,每次扣除50元。

  7、接学生时有学生遗留在校,中途发现或接学校通知的,应立即返回学校接学生。如没有按规定返回由学校和家长接回学生的,当次车费由驾驶员承担。

  8、接学生来校期间无特殊情况遗留学生的,由家长设法送学生來校的,则家长的接送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9、送学生来校让学生自己进校门的每次扣除100元。

  10、校车行驶途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的医疗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1、学校交办的各类存档表格、报表及要求上交资料未按时上交的,第一次扣除20元,第二次2倍计算、以此类推。

  12、在校车随车安全设施检查中每项不到位或不合格扣20元,多项多扣直至整改到位。

  13、未告知学校无故换车及更换驾驶员一次扣50元,更换无资质校车及驾驶员未报学校,一经发现每次扣除200元。

  14、在接送途中有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每次扣除100元。

  15、每季度不参加交管部门检测、校车专用牌未盖章的车辆,一次扣除300元。并须重新参加检测,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校车资格。

  16、凡在校园内吸烟的每次扣除30元。

  17、随车照管人员未示意启动车辆及劝阻驾驶员违规行为不停劝阻的,每次扣除50元。

  18、因服务不到位,导致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扣除50元。

  上述考核条例扣款以专线车通报为准。一学期通报中未有扣款及通报的车辆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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