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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干部谈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

坚守政治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新颁布的《条例》全面吸收党的十九大后的最新理论思想和实践成果,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通过对新颁布《条例》逐条逐句的认真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条例》重在正确理解其时代背景和和政治意义,吃透弄懂逐条之间的辩证关系和核心内涵。

  注重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任务,正确掌握党纪党规和监察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注重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标尺,加强党内监督,把《条例》列出的作风、腐败顽疾和新型违纪行为“负面清单”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做好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移送司法处置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注重宣传教育治本功效,继续推行机关“大讲堂”和“执纪者说”工作模式,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划出纪律红线,提升守纪意识。

  注重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带头落实《条例》要求,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讲政治、顾大局,重小事小节,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严以律己、廉洁奉公。

  县委常委谈体会

  深刻认识修订意义

  坚决做好贯彻执行

  XX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旨在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新修订条例有利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相隔不到3年,党中央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必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条例有利于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的重新修订,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筑“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新修订条例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新修订的《条例》把“严”字贯彻始终,进一步明确规矩底线、纪律红线,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列出了清单。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必将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更加坚定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

  把纪法贯通起来 让纪律长牙带电

  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的有效途径,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真正学深悟透新《条例》,把纪法贯通起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需要我们进一步深思。

  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突出特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学习时,必须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突出特点,自觉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立身做人的生命线和根本点,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真正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铭刻于心中、体现到行动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把党纪党规与法律法规衔接得更加紧密,持续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学深悟透新《条例》的精髓要义,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在学习时,必须学深悟透新《条例》的精髓要义,真正在灵魂深处着力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此,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__县委办公室、__县纪委办公室联合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发出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系列制度性规定,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函告》。同时,县委常委会严格要求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所联系乡镇、单位督促辅导党员干部学习新《条例》,确保新《条例》内容迅速入脑入心,真正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用好用活新《条例》的具体条款,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在学习时,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掌握新重点、新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务必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

  用好新标尺 践行新要求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自觉做学习贯彻执行的表率。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深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领会把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好知识更新储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实际,制定辅导解读计划,由班子成员对新修订的《条例》逐章逐条进行辅导解读,扎实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用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好《条例》。

  坚持务求实效,深化实践运用。《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我们要用好《条例》这个“戒尺”,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牵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做好纪法衔接。紧盯“三个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忠诚干净担当,确保落地生根。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熟悉条例规定,牢记纪律要求,做维护《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的表率,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敢于执纪监督,敢于动真碰硬,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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