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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保密制度

公文驿站2023-01-29 09:42:31财务保密制度

篇一:财务科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财务科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为配合我院保密制度实施,提升财务人员保密意识,规范财务科保密工作,规避财务泄密风险,特制定本保密实施细则。

本保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我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会计数据的密级

财务科人员对内对外提供会计数据时,要根据数据的密级履行必要程序:

1、网上银行密码、支票汇票密码为绝密信息,各使用人员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2、甲方信息,与甲方的交易数据,职工薪酬数据为机密数据,对内外部门提供,要请示主管以上级领导。

3、其他财务数据、文件资料统归为秘密级,对我院内其他部门索要的秘密级数据,要根据索要人目的、岗位职责、所在部门的职能酌情提供,无法判断时要请示领导,并要求对方控制数据的使用范围。对外部单位索要的数据,需请示上级领导。

三、凭证和报表的管理

1、会计凭证管理

会计凭证须于次月16日之前装订完毕,归集后统一放入专门的凭证柜进行临时保管。装入凭证柜时,档案管理人要做好登记备案,并于每月定期对凭证柜中凭证进行盘点,记录是否有缺失。查阅凭证需经财务科主管或以上级别领导同意,查阅地点为凭证保管室,不允许将凭证私自带出保管室。若需外借凭证,必须由财务主管以上领导书面同意,并在财务科进行相关登记,限定归还日期,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两天。在年度终了时,应将临时保管的上一年度凭证移交我院资料档案室保管,并做好交接备案。

2、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由报表编制人员保管,每月12号前将上月的报表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保留电子格式一份。上年报表在2月底前装订成册。

报表保管人和其他能够获得会计报表数据的人员对报表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季末、年末在报表外公告前,其内容要严格保密,杜绝对外透露任何报表内容。会计报表由专人进行保管。保管、查阅、复印、外借事宜可参考会计凭证相关规定。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

保管期间,院领导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院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我院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我院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三、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院财务科所有涉及财务有关涉密数据的计算机都应严格遵守这个原则,使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处理院财务的相关事务,杜绝可能泄密的最直接途径。

2、计算机密码

财务人员工作用计算机必须设置登入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的设置应达到一定的复杂度,即位数不得少于6位,包含字母和数字。同时,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尽可能使用指纹识别方式登录。对于屏幕保护的设置,其等待时间不得长于5分钟。

3、电子文档管理

对保存于电脑中的电子格式文档要分密级管理,机密以上级数据要设置word或excel打开密码。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主管领导会同我院高层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技术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四、成本、经营计划等资料管理

成本、经营计划等资料。由所涉及岗位专人专用,专人专管。纸质资料需上锁存放,钥匙由专人保管。电子版资料需采取加密措施,解密方法由专人保管。借阅、复印需取得财务科科长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

经营计划、战略规划等资料,由财务主管单独保管。原则上不对外复印和借阅。

五、银行付款密码、审核密码、支票、汇票密码、保险柜密码、印章

网上银行付款密码、审核密码必须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互相刺探密码或透露给第三人。密码的设置可参照计算机密码的设置要求。

支票、汇票密码。由出纳岗位人员使用和单独管理,密码单要存放于保险柜中,严禁向第三方透露。

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主管领导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我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六、其它事宜

财务人员获得授权对内外提供资料时,应当仅提供与索要人目的直接相关的内容,不得直接引出财务系统数据,或直接将相关数据全部提供给索要人。提供或公示数据时应当提供给直

接相关人,不得使用群发方式向非相关人提供数据。

对于打印、复印作废的资料或其它应销毁的资料,应及时使用碎纸机销毁。各办公桌桌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非财务科人员,未经财务人员的许可,不可随便进入财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可出借、复制给他人使用。若钥匙遗失,要及时报告给财务科长。财务办公室人员在临时离开办公室时,应收拾整理桌面,将重要资料锁入抽屉。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必须锁门。

财务科人员应注意电子资料的保密。使用电脑应该安装我院统一防火墙和杀毒程序,并定期更新和杀毒。对外发送工作邮件,要明确抄送对象,并注明邮件内容保密。

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科科长负责保管。备份的财务数据只用于恢复系统时使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规我院财务科门所有。

财 务 科 章

年月日

篇二: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⑵、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⑶、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⑷、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⑸、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⑹、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⑺、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⑻、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⑼、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⑽、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

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 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九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⑴、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⑵、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⑶、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⑷、董事会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的理由,你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⑸、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⑹、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⑺、员工有义务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

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⑻、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⑼、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⑽、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⑴、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会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云南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5日

篇三:财务中心保密制度

财务中心保密制度

为提升财务人员保密意识,规范财务中心保密工作,规避财务泄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银行付款密码、审核密码、支票、汇票密码、保险柜密码、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本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具体规定:

1、网上银行付款密码、审核密码必须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互相刺探密码或透露给第三人。

2、支票、汇票密码。由出纳岗位人员使用和单独管理,密码单要存放于保险柜中,严禁向第三方透露。

3、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

4、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5、会计凭证须于次月16日之前装订完毕,归集后统一放入专

门的凭证柜进行保管。装入凭证柜时,档案管理人要做好登记备案。查阅凭证需填制查阅记录。若需外借凭证,必须由财务经理及以上领导书面同意,并在财务中心进行相关登记,限定归还日期,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两天。

6、账簿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打印、装订、归档、贴花等工作。归档时档案管理人要做好登记备案。查阅账簿需填制查阅记录。若需外借账簿,必须由财务经理及以上领导书面同意,并在财务中心进行相关登记,限定归还日期,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天。

7、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每月7号前将上月的报表打印上报财务总监并按相应报表使用人权限拆分报表后上报经加密的电子版报表,同时保留电子格式一份存档。

8、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非纸制类资料)。财务人员工作用计算机必须设置登入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的设置应达到一定的复杂度,即位数不得少于6位。同时,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改。对于屏幕保护的设置,其等待时间不得长于5分钟。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资料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按资料类别进行分类归档。账套数据需每月15日备份一次,备份的数据存放在专门的移动硬盘中。

三、其他事项

(1)财务人员经上级领导批准对内部员工,对外部工作人员提供资料时,应当仅提供与索要人目的直接相关的内容,提供或公示

数据时应当提供给直接相关人,不得使用群发方式向非相关人提供数据。

(2)财务中心配备碎纸机,对于打印、复印作废的资料或其它应销毁的资料,应及时使用碎纸机销毁。各办公桌桌面在人员离开工作位置时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入资料存放地。

(3)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部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此岗位空缺时暂由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兼任),备份的财务数据只用于恢复系统时使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4)财务人员对本岗位所涉及到的业务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部门内部可以就具体业务进行相互沟通学习,但是禁止对其他岗位业务内容进行询问、猜测、质疑等行为。

四、对报表特殊使用人的保密要求

(1)集团财务中心上报给各产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资料,各产业公司负责人对该报表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各产业公司负责人收到报表时要进行加密处理,并对该报表、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商业报表数据保存期不超过一年。到期应将电子版报表、资料删除销毁。纸制报表资料交回集团财务中心,由集团财务中心进行销毁。

五、对客户、分销商、供应商等信息保密的要求

集团财务中心、采购中心、其他产业公司的经济、技术部门、建材公司物流中心对于自身管理的客户、分销商、供应商、其他销售

渠道、网络、工程信息、技术、工艺等的信息资料,要设专人保管,存储在电脑中的要进行加密处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竞争对手)。如果私自提供、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竞争对手)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财务中心,集团所属各产业公司及各部门在未制定本公司(部门)的保密制度之前,可参照该制度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财务中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中心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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