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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意见建议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汇总

征求意见表

意见对象: 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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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为质监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尚景会同志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重点工作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见附件。[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局党组将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所、队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2、狠抓落实。各主管局长、任务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

3、强化沟通。各科室、所、队要及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办公室,办公室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4、督查指导。纪检组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科室、所、队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力支持和配合好工作。

四、责任考核

1、局党组按照藁城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2、局党组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于7月底前向藁城市纪委和市局书面报告一次半年自查自纠情况,12月底前报告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做好述廉、评廉、考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所、队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五、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2、实施责任追究,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和重要领导责任。竹委发〔2014〕4号

竹镇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各社区(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三届七次全会、区纪委三届三次会议精神,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二次创业”铸就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制度保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纪国法为重点,坚决克服纪律松散、组织涣散现象;坚持内强素质、外明法纪,以理顺工作关系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坚持高压态势、铁腕手段,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为重点,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制度管人、规范管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坚决规范权力运行,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履行惩治与预防体系职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强化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社区(村)、林场、所属办站“一把手”等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的重点考核。从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入手,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生的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及时,落实认真。

(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员宗旨教育,结合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方针政策、党纪法规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和利用“李元龙同志先进事迹陈列馆”廉政教育基地的品牌辐射,放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和效果,提升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利用远程教育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勤廉意识,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票据规范,收支合理,不准巧立项目发放各种补助和福利,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继续加强“小金库”治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和“阳光村居”平台及民监会作用,努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凡涉及耕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产发包、租赁、转让,村级水

利、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必须按照招投标要求规范操作。在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土地征用和补偿、救灾救济、宅基地安排、筹资筹劳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凡涉及重要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否则作违纪论处。配合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收费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四)开展绩效管理、办理效能投诉、推进便民服务网建设、提升执行力、创优服务环境。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继续开展对镇管干部民主评议和勤廉指数测评及绩效考核等活动,严格落实“一考二评三问责”,综合运用经济、组织、纪律等手段,加强过程性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绩效考核、失责问责等制度,扭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任期责任审计、离任经济审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围绕城乡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万顷良田工程等项目建设搞好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五)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区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判。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在镇管领导干部中全面实行勤廉公示制度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肃查处瞒报、不报、谎报等行为,深入实施审计监督,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六)加强“三公”消费管理,杜绝“小金库”,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非公企业纪律监督等情况。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村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坚持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权,任何情况都不能搞例外。

(七)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信访调查。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12345”办结效果,对上级交办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和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复访、群体访、越级访。要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着眼,坚持“群众”导向,下大力化解由于干部徇私、作风不正、用权失当造成的群众上访、群访和累案积案。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制度执行力,让制度“带电运行”。

(八)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继续坚持以查办社区(村)和部门负责人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给党委政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查处

未经批准、乱支乱补、擅自提高待遇标准和私分集体资产的行为。不因案件大小、涉案人员等搞特殊处理,对窝案绝不姑息,对群犯一网打尽。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快查快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小案拖成大案。

(九)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全方位公开。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从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研究制定本社区(村)、本单位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等,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

(二)强化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社区(村)、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镇党委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干部发生窝串案件的,视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力,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对其主要领导实施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全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陕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 市政协委员李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全面的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及建议。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对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制知之不多、理解不深,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了,不能很好地履行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等。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分解落实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单位在制定实施责任制办法时,照抄照搬上级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反腐倡廉专项任务的落实上,有的单位工作比较被动,或相互等靠,或纸上谈兵,只求能应付过关。

三是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考核主客体混淆。有的党政领导对责任制考核理解存在误区,把考核工作全部由纪委来进行,使得本应由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委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的根本。二是考核标准不科学。有的地方进行考试时,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简单的定性考核为主,没有及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充实,重点不突出。三是考核方式单

一。有的地方平时不注重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四是考核运用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正面表扬的多,处理问题的少;有些地方责任制考核内容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太低,没有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应有的重要性。

四是责任追究相对比较薄弱。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能处于依次递减的状态,尤其是责任追究,是当前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工作的难点。一是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不规范。存在“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肃。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对责任追究案件采取“扣压”“护短”态度,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中央和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切实、管用、可操作的办法不多,普遍缺乏相关的责

任追究提出、启动、协同和实施等配套制度,致使责任追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一、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多次重要讲话,他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把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意义,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上升到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农村稳定。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要认真对待干部和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干部和群众做出解释。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干部和群众反

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

三、建立惩治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工作台帐制,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完善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各级班子成员年终在党员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廉洁自律、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职工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按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年终考核,并建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个人档案。

四、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各要制定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

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五、加强队伍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抓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是党在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在发展新党员上,要以发展和培养为重点,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好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单位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三是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纪检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执纪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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