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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XXX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XXXXXXX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潜能,切实加强XX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通过运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来判断职工是否正确地履行了职能,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职工、帮助职工改进和利用考核结果的过程。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提高工作效能。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考核对象

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

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及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

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绩”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100—82分可推荐为优秀,81—62分确定为称职,61—4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在完成规定的具体工作基础上,对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者进行加分,工行委1分、州级2分、省级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七、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基础性绩效工资核定。基础绩效工资是指从个人工作性补贴中扣除的570元/月及第13个月工资数,第13个月工资按照上年度工资为基数,上年度考录人员可纳入核算范围。

(二)实行绩效工资后,XX事业编制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交通费补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等项目,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定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自行建立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三)绩效工资不作为发放离退休费的基数。实施绩效工资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计发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平时考核不限次数,每年年底整体考核的办法实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本年度绩效考核原则在本年度年底前考核完毕,新聘用人员从聘用试用期结束后起开始计算绩效工资。考核结束后,

根据考核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三)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五)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的,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职工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依照相关规定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3、职工在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晋升职务。

②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的60%兑现工作性补贴。

4、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其中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份分别按照省部级每篇3分、市厅级每篇2分、县处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得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85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同一职务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5分确定为称职(合格),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出勤缺1天扣1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南江黄羊科研所)实行指纹考核制度,指纹录入时间上午上班8:30—9:00,下班11:30—12:00,下午上班2:30—3:00,下班5:30—6:00(若

作息时间变更,另行通知)。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南江黄羊科研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勤以签到为准,下乡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认可为准。

出勤考核结果,分单位按月张榜公示,年终汇总。

(2)工作业绩(20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年终计算综合得分。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县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10分)。

事业人员(含工人)除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5篇以上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3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含工人,除机关驾驶员)在年内必须撰写2篇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1篇。局机关及卫监所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完成撰写任务计5分,发表计5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以开展试点示范为考核指标,具有中级职称的必须抓好5户以上示范户,具有初级职称的必须抓好3户以上示范户,以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为依据,每少1户按比例扣分。

(4)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

县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年终绩效考核(40分)

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元月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①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

②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③群众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年度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加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篇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执行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乡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垂管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等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负责人和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能评先选优,单位负责人减发20%奖励性绩效工资,干部职工减发15%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单位业务考核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

2、综治、计生、安全生产被乡党委、政府一票否决或在上级考核检查中被一票否决的。

3、全年被效能告诫超过3次的;

4、单位满意度测评低于70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

1、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的;

2、全年工作被督办3次以上的;

3、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全年被戒勉督导超过3次的;

5、按本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在60分~79分的;

6、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应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1、全年工作被督办5次以上的;

2、因工作失职引发进京上访事件的;

3、全年被责令纠错超过3次的;

4、按本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5、按《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应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五、量化评分

年度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绩效考核量化分、党政领导评分、民主测评和加分四部分组成。年度考核成绩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一)绩效考核量化分

单位正副职领导(含负责人)绩效考核打分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干部月绩效考核打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执行;驻村驻组考核打分由驻村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按月打分。所有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次月第一周星期三为月绩效考核汇总日,各实施单位将上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扣分记录表》报乡党政办组织人事干部汇总。

1、未驻村驻组干部

(1)单位正副职

职绩效考核量化分=(单位综合考核成绩×50%+管理能力综合评估成绩×30%+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分×20%)×60%+中心工作考核分×10%

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为所领导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管理能力综合评估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综合评估量化标准》执行。

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理论学习三项规定执行。

中心工作考核分为中心工作完成比例取加权平均;未参加中心工作的同志取全乡平均数。

(2)一般干部

绩效考核量化分=全年月绩效考核分×60%+中心工作考核分×10%

全年月绩效考核分=全年各月绩效考核分加权平均数。

中心工作考核分为中心工作完成比例取加权平均;未参加中心工作的同志取全乡平均数。

2、驻村驻组干部

(1)单位正副职

职绩效考核量化分=(单位综合考核成绩×50%+管理能力综合评估成绩×30%+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分×20%)×35%+驻村驻组考核分×35%

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为所领导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管理能力综合评估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综合评估量化标准》执行。

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打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理论学习三项规定执行。

驻村驻组考核分=各项任务完成数加权平均×70%+驻村领导评分×30%。

(2)一般干部

绩效考核量化分=全年月绩效考核分×35%+驻村驻组考核分×35%

全年月绩效考核分=全年各月绩效考核分加权平均数。

驻村驻组考核分=各项任务完成数加权平均×70%+驻村领导评分×30%。

(二)党政领导评分

党政领导评分由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干部职工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打分后取加权平均分按10%计入总分。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干部职工互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部分,干部职工互评分按10%计入总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分按10%计入总分。

(四)加分

加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中“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加分”标准直接计入。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办法是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和兑现奖励性绩效工

资的主要依据。

1、优秀等次的确定

具体操作办法:按本办法量化打分后,从未被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按规定未被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职工中,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取满优秀名额。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中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即为本考核所得数。

3、岗位晋升聘任

岗位聘任或晋升岗位按本考核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取满岗位职数止。未被聘任到同级岗位的人员降低一个岗位聘任。

七、本办法由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综合评估量化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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