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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基本工作常识2.2.1

华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时间工作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每两周周六进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实行年休假25天予以调换。国外代表处等驻外机构的工作时间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在当地法律允许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量与公司一致。 科技园、深意、新时代: 8:00~12:00 14:00~18:00 西乡、车公庙、坂田A班、青青世界: 8:30~12:00 13:30~18:00 坂田B班: 9:00~12:30 14:00~18:30国内驻外办事处、研究所等: 8:00~12: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

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刷卡。

3、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上班到岗和下岗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忘刷卡:一个月内,忘刷卡在4次之内,属个人责任的(不包括系统故障),填写《异常刷卡反馈单》后,不扣工资;从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资。

忘带卡等:当出现忘带卡、工卡丢失、刷卡无效或工卡在办理中等情况时,上下班必须在安全岗登记上下班时间。新时代、科技大厦上班的员工在各部门秘书处登记。应以上情况而补刷卡记录的每月不应超过8次,超过8次的仍按忘刷卡处理。工卡丢失应在4个工作日内到卡证科补办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

三、弹性工作制

1.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性质的员工的工作习惯,确保应加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证随后工作正常展开。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享受的弹性时间长短应视前一天的加班情况而定,具体由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2.弹性工作制申请:应工作性质需要,部分员工无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经干部处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总裁(或指定授权人)审批。

3.刷卡和有效工时: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亦应刷卡两次,一个月平均有效工作时间不少

于44小时,平均每周刷卡累计时间不少于55小时(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时间,弹性B班为52小时)。

4.欠工时:若平均每周累计时间少于55小时(弹性B班为52小时),则按每天应工作8小时对应刷卡两次来折算忘刷卡次数,并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资处理。

5.技术管理干部原则上必须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特殊情况需事先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考勤科,方可适时延时到岗。

6.一般开发人员要求在9:00~18:00必须在岗(弹性B班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而离开岗位的,应在部门考勤员处登记。

7.弹性制工作人员外出公干、请假时,须提前填写相应的申请单据。

四、免刷卡工作制

1. 免刷卡工作制申请:公司高层领导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可享受免刷卡。

2. 免刷卡:实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员工每天上下班无需刷卡。

3. 如有请假等情况,免刷卡人员须自觉填报相应的单据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刷卡(如办事处人员),可由各部门

提出人员名单,经一级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总裁(或指定授权人)审

批备案。

2.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考勤员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初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递

交手工考勤报表。

3.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人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二章、 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

一. 加班管理制度

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节假日指法定的节假日,假日指应休息的周末;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数人工作。)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目标责任制员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应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

2.相关概念说明

a. 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为临时任务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门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

的集体以及因外部协作而发生的加班。(各大部门对研发,市场指三级部门,其他系统指二级部门,批准手续应快速简化。)

b.

c. 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换休:指应停电等原因,公司统一安排某办公地点或某部门的员工休息日与工作

日对换。换休不纳入加班管理范畴。

3.加班申报及赔偿规定

a. 目标责任制普通员工参加指令性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处级以上干部的主要以其所

承担责任的完成情况为衡量标准,不在申报加班。

b.

c. 定额制员工参加指令性加班计发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时数计发加班工资。 定额制员工为完成生产计划而加班,按定额计发加班工资。对于任务量不满的指

令性加班,以当月平均工时值计加班工资。

d.

e. 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

活动均不作为加班。培训教师及培训组织者应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可以作

为加班。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a. 免刷卡人员或驻外人员的加班,须提前填报 书面《加班申请登记表》,由各大部

门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

b. 刷卡人员的加班,须提前填报《加班请假电子流》,经相关主管审批确认后,方

为有效申请。

c. 刷卡人员的加班,有效加班时数是: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记录的交集。 注:对于加班期间外出公干无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请电子流,有效加班时数为:加班申请时间与外出公干时间的交集。

d.员工加班时段亡刷卡,不在系统中作补卡处理,一律按实际刷卡记录复核有效加班时数。e.未参加出勤考核的高层领导,每年将名单报总裁办处理。

5.加班工资的核算及发放

A.

B. 加班工资的依据:考勤系统中提供的员工当月有效加班时数。 一般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有效加班时数

d. 当月加班工资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二.

1. 值班管理制度 定义:指在正常班次之外,应特别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

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由部门安排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 申报:各部门应在月底拟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3. 审核:每月初由各部门结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对上月本部人员值班情况进行审核。

4. 发放值班费:审核后的值班安排表作为值班费发放的依据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确认后,在下月工资中发放值班费。

5. 值班费标准

a.公司总部相关业务人员值班,值班时间视具体情况安排。值班费标准为:10元每小时。

b.驻外机构(如办事处,用服等)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休息日的 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费标准为:10元每小时。

c.市场部客户工程部人员因客户接待任务值班,工作日值班时间为18:00~8:00,展厅人员值班时间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时间为0:00~24:00。值班费标准为15元每小时。

d.用服产品工程部人员因维护任务值班,值班时间一次不少于12小时。值班费标准为180元每次。

第三章

一. 病假 各类假期规定

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应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或公司健康指导中心“疾病休假证明书”。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证明书”,但每月这样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 女员工每月最多可请1天不需提供医院或健康指导中心有效证明的病假。

3. 病假期间发放20%的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二. 事假

1、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 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不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填报相应请假电子流。

3、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三. 婚假

1.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7天。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休1天婚检假。

3. 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婚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

用。

四. 丧假

1. 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1个月内使用。

2. 丧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 产假

1. 在华为公司工作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1. 产假

1.1. 1产假为90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

胞台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1. 2产假期间,伙补交补照发: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 2产检假

1.2.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1.2.2产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3. 怀孕流产假期

1.3.1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15天;怀孕三个月

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

1.3.2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

怀孕流产休假期间,伙补交补照发,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3.3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以前未接受节育手续的,休假期间发放20%

的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2.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台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计划生育假

1. 女员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馁节育器的,休假1天。

1.3输卵管结扎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2.男员工接受输精管结扎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篇二:华为业务线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纪律管理,明确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数据准确,同时为员工工资核算提供量化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华为业务线

三、 考勤管理总则

3.1工作时间3.1.1 上班时间08:30-9:30,实行一小时弹性工作制。每月21.75x8=174 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9:30-18:00期间为必须在岗时间,其中12:00-13:3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内。

3.1.2 项目组成员因项目需要,工作时间可以灵活处理,但应保证每月174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3.2考勤方式

3.2.1 考勤方式按不同工作地点与项目,主要有指纹打卡和纸质签到二种形式。因为实际工作需要,可按各个项目组的规定而定。

3.2.2 指纹打卡或纸质签到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将按严重违纪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如:指纹打卡机故障,指纹模糊等),可以签到,但需到业务线助理处做相应的说明和备案。每月签到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超过部分(第4次起)按未出勤处理。

记录考勤的打卡记录,以当天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打卡记录为准。

3.3迟到

3.3.1 迟到:在规定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华为业务线最晚到岗时间为9:30.

3.3.2 每次迟到在30分钟以内,每迟到一次扣发半日工资;每次迟到超过30分钟,每迟到一次扣发一日工资。

因班车晚点,上班时应照常刷卡,经人力资源部证实后,按正常刷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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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公共事件影响,经人力资源部证实后,按正常刷卡处理。

3.4早退

3.4.1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无故离开者,视为早退。华为业务线最早离岗时间为18:00.

3.4.2 凡早退者,每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半日工资;每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扣发一日工资。

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1日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0次以上者或者该季度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5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5旷工

3.5.1 员工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或按旷工处理:

(1) 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且没有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的。

(2) 请假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3) 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4) 其它未到岗的情形。

3.5.2 旷工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对旷工人员,每次按当月日工资1倍处罚。3.5.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

3.5.4 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属严重违纪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

3.6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如上班期间需要因公外出(包括到客户方),本人应提交与上级报告说明,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因公外出前,还应安排好工作并及时通知部门内部人员以便工作联系。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3.7 加班

3.7.1 加班原则:员工加班,须事先在iPSA系统提交加班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作为员工申请调休或加班费的依据,员工未提前申请或未通过审批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3.7.2 优先调休原则:员工加班优先适用调休原则;如因公司原因不能调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3.8 调休

3.8.1因工作需要,员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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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调休;如果因客户方要求需支付加班费,不能安排调休的,部门负责人经申请LOB负责人批准后,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调休可累计使用,周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最后一天。调休到期未休的,按员工自动放弃处理;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在年终核算工资予以发放。

3.8请假手续

3.8.1员工因故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当面请假并在IPSA系统上填写请假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客观情势,不能当面请假的,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请假。

3.8.2 对于以电话的方式请假的,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当日,遵照请假的程序,在IPSA上提交请假申请,补齐所有的请假手续。

3.8.3请假时间以小时整数倍,或天数计算。弹性班请假的起点时间则以申请班次的最早工作时间为准(如弹性A班,起始时间为8:30~18:00,其中8:30~9:30

为弹性时间,如果在9:30以后请假,起始时间必须从8:30开始计时)。

3.8.4请假提前申请时间和核准权限见下表。

3.8.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以及假期期满后未得到核准权限人同意,擅自延长假期者,延期的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四、 假期

4.1事假

4.1.1须请事假的员工,按请假手续执行,不允许代为请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1.2员工每年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均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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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事假扣薪计算:正常出勤月工资÷21.75(须按国家规定的计薪日调整,以下同)÷8×事假小时数

4.1.4 员工休事假时,如还有法定年休假,则须休完法定年休假后,方可申请事假。

4.2病假

4.2.1 休病假一天(含)以下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应履行请假手续。

4.2.2 休病假一天以上者,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复印件证明,不能提交上述医院证明的员工按照事假处理。

4.2.3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每个月都要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或病假、病历或住院证明。

4.2.4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未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核认定为“工伤”前的离岗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在经认定为“工伤”后可按工伤处理。

4.2.5 病假期间工资按日工资的20%支付。

4.2.6 工伤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4.3婚假

4.3.1 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内领取结婚登记证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4.3.2 婚假3天,晚婚者(即:男员工年满25周岁以上;女员工年满23周岁以上)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

4.3.3婚假的使用期限自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

4.3.4 未使用的婚假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进行折现。

4.3.5 婚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4.4丧假和路程假

4.4.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 个工作日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适当给予3 个工作日以内丧假。

4.4.2丧假须一次性连续使用,丧假期间,如遇有休息日不另行补假。

4.4.3丧假为全薪假期。丧假(含路程假,以下同)不可分休,不予分开计算及折现。丧假含双休日,含法定节假日。

4.5 产前检查假

4.5.1 女员工自怀孕起且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前检查假。

4.5.2 产前检查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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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产假

4.6.1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可享有一定期限的假期(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4.6.2 产假98天,晚育者(指:女员工初育时年满24周岁以上),可另享有奖励产假30天。

4.6.3 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4.6.4 女员工怀孕流产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

4.6.5 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4.7陪产假

4.7.1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如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可享受陪产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4.7.2 男员工申请陪产假,需提供出生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陪产假应在婴儿出生满一个月之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

4.7.3 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4.8 哺乳假

4.8.1 女员工自生育至婴儿满周岁止,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即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4.8.2 哺乳假如需累计计算(如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1天),则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且一个月内累计休哺乳假的天数不得超过2天。

4.8.3 未使用的哺乳假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进行折现。

4.8.4 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4.9 医疗期

4.9.1 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执行医疗期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9.2 申请进入医疗期者,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病历或住院证明;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如公司指派医生与员工推荐医生的意见相冲突时,以公司指派医生的意见为准。

4.9.3 医疗期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10法定节假日

4.10.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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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X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XXX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标准、考勤管理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 考 勤 管 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部门、车间的考勤由各部门、车间负责,月底考勤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存档并编制工资报表。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一周工作五天;周六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在周六、日休息的,公司在适当时安排调休。

工作日出勤时间:

夏季:(5月—9月) 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10月—4月)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8:00

第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外出,应在批准的时间内返回公司。

第六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表1),办好审批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批准后,补办。

第七条 员工临时借调,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

第八条 员工调动工作,应在限定日期内到调入部门报到,并自报到之日起进行考勤。

第三章带 薪 假 期

第九条 法定假期:法定节假日休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 婚假:对依法履行正式结婚手续的公司正式员工,给予一定期限的婚假,假期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适龄员工(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3天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增加至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在异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如遇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婚假天数不累计。员工须在一周前持结婚证书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婚假。

第十一条 丧假:凡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死亡,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视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往返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二条 生育假:凡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生育假,生育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正常出勤的标准工资发放。

(1)单胎顺产者:女员工90天生育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护产假3天(夫妻二人均在本单位的假期可合并使用);

(2)难产、剖腹产者: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增加护产假3天(夫妻二人均在本单位的假期可合并使用);

(3)晚育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晚育条件(24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增加晚育假30天;

(4)女职工怀孕流产者: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休假期为15天,上环休假期为5天,男性节育休假期为15天,女性节育休假期为30天。生育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正常出勤的标准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 产前假:凡在我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因身体状况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上班,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后,可请最长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

第十四条 哺乳假:凡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凭婴儿出生证可于产假结束后一周内申请每天两个小时(上午一个小时,下午一个小时,可合并使用)的哺乳假,最长期限不超过八个月,哺乳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 护理假:男员工持婴儿出生证在一个月内可以享受护理假三天,休假前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凭市劳动部门认定和市级医院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总经理批准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支付,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痊愈的,按病假处理。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而负伤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 年休假:凡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出勤率在85%以上的正式员工(不包括实习期员工与试用期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集团外派人员:一年可享受四次探亲假,每次休假十天。家住浙江地区人员,往返费用报销1600元;家住江苏地区人员,往返费用报销1400元。

2、公司特聘人员:一年可享受二次探亲假,每次休假十天。往返费用报销1400元。

3、公司一般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可享受一年一次年休假,每次休假十天。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可享受一年一次年休假,每次休假十五天。年休假路程在500公里以上,可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或长途汽车票。

假期原则上一次休息,当年休完,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当年休完,经部门和分管领导同意可跨年度休息。年休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

员工使用年休假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准假。

第十八条 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及病假条,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三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对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的,按事假处理。医疗期间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三年者,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五年及以上者,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4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月岗位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月内岗位工资的70%。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第四章 请假程序核批权限及假期规定

第二十条 员工请假须凭相关证明和填写“职工请假申请单”(附表2)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当事人部门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三天以上六天以内,除部门经理核准外,还需上报主管副总批准。六天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经过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上述假期中,包含有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二条 钟点假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可以请钟点假,但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或月累计超过2小时以上按半天事假处理,钟点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疾病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依照第二十条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准,返岗后仍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其他假 因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等须请假的,经公司

领导批准,可视做出勤。

第二十六条 续假 员工假期已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用电话或托人代为请假,经原核批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回单位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延长休息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或按公司规定享受休假,假期的工资待遇均按公司《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确实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需加班的,经部门经理确认,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般按时间累计执行调休。

第五章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次,月累计30分钟以上或累计2次按半天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一个月内发生二次旷工行为的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一条 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两倍;连续旷工7天(含)以

上,公司向其本人发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知,期限到而仍然未来上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调 动 与 离 职

第三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调入部门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签署意见。

二、由调出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意见。

三、双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四、总经理批准后,调出调入部门凭调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员工申请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单位在一个月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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