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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点

最新食品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点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 2015年10月 1 日起施行。

  单位的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学校食堂的备餐间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 1.5 W/m3空间设置。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 原料 、 半成品 、 成品 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8 ℃的条件下存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分餐开始前先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取饭菜留样,每种饭菜留样不得少于 125 克,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餐饮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食品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衣帽。

  配餐前与工作结束后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对配餐台进行消毒。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要与餐厨废弃物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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