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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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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为大力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

1、“三公”经费预算单列。“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根据上级要求压缩10%-30%,同时,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确定控制总额,人均“三公”经费逐步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相应编制明细支出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

情况。超过总额的单位财会部门不予报支,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决算不予列报。

3、“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在部门预算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实施“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应控制在序时进度之内,支出内容必须合法,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有详细说明,今年根据省市要求,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的“三公”支出公开。平时“三公”经费支出单位内部按月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独公开。

二、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

1、公务用车按照编制购置。车辆统一实行编制管理,新购置车辆在编制内申请审批,无编制的不予报批。根据上级规定,车辆编制原则上按在编在岗每30人配备1辆,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车辆配备标准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18万元之内。新车装饰不超过购车裸价的5%。有超编车辆的单位一律不予报批新购置车辆,对超编车辆由政府收回统一调剂处理。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核算,不得专人专车,不得接受企业捐赠,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2、公务接待实行双向控制。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实行全年总额控制和单桌金额控制相结合,公务接待(包括招商引资接待)应控制在全年接待费

规定总额内,不得突破,超过总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同时县财政不得追加安排各项运行经费。各单位要制定单桌招待限额,正常公务接待严禁使用中外高档烟酒,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国库直接支付率。

3、因公出国严格审批手续。公务出国和公款参观学习应在全年预算和计划之内安排。出国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党员主要领导必须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审批。必须将组团和个人往返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等情况报县廉政办备案,出国境人数和经费要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10%,原则上上年已出国境人员,今年不再外出。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单位3人以上,时间7天以上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经县政府审批。

三、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启动“三公”支出问责

1、实施“三公”支出绩效评价。开展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对照计划目标,逐项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报送县纪委、财政等部门。县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力量选择一定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与预期计划的差异,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同时将评价结

果运用到财政预算安排上,对资金使用效果有差距的,在下年预算中减少安排,差距较大的取消整个项目安排。

2、建立“三公”支出问责机制。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专项审计不少于20个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监察机关也要开展专题监察活动,认真查处“三公”经费违规违纪情况。对超支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度,约束领导开支的随意性。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源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3、强化“三公”支出长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对“三公”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月月督查,具体责任人员要天天把关、明细核算。每月要对支出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在季末10日内报县财政局。强化“三公”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压缩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风险点控制措施,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管得严、控得住”。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x-31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地调函201x31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

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决策,严格管理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项目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出国(境)费支出等“四项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要明确项目目标,紧密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真实、合法、经济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四项经费”支出预算。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会议支出。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业务会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说明会议的必要性,不得编列会议经费预算。

各类业务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

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结合本单位现有车辆条件,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审查,防止重复浪费。租用各类交通工具主要用于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应根据野外调查工作量测算租用数量和时间。租赁野外地质工作用车应制订租赁用车计划与经费预算,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没有野外地质调查任务的软课题研究类项目,一般不得安排交通工具租用预算。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项目招待费预算应控制在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以内,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

五、严格控制项目经费安排出国(境)预算。出国(境)活动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严禁安排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出国(境)活动,出国(境)人数和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六、加强“四项经费”支出统一管理。要完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管理漏洞。实行分类核算,便于分类控制。预算执行中,增加会议、调整出国任务等,应按程序报批。

七、局属单位要加强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禁止超预算支出,实现逐年递减5%的目标。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抄送:国土资源部财务司-4-

地调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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