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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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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1]

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的违章建筑

举报:201x年,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地区,不法开发商趁政府规划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大兴土木,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该违章建筑长达33米,高14米,为三层楼房,共计十户,严重影响了报告人的通风采光,给报告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降低了报告人的生活质量。

201x年7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一带的楼房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9月26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几名执法人员才来进行所谓的拆迁:拿着锤子四处敲打几下,拍摄几张照片作秀了事。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拆迁的行为,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反而逐步建成。试问,难道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曾一度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各部门相互推拖责任,相关执法人员总是敷衍了事,并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后来,在都市日报等相关媒体的曝光下,不法开发商竟不顾媒体的批评指责,一边假借亲友关系与居民“套近乎”、“谈条件”,一边强行建房。更有甚者,他们竟然对报告人说:“这是我们的地方,我们有规划,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和你们毫无干系!”可是报告人去南昌市规划局土地处查询,根本不存在该建筑的任何规划图,任何审批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如此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合法有效的拆迁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发人深省!

如今,该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美观,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居住在违章建筑附近的报告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晴天时不见阳光,点灯相伴,雨天时被雨水和潮湿侵蚀身体,恶劣的环境给报告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真是苦不堪言!现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为何却存在着这样的事情?难道真的只有出了人命大事,才会引起社会的真正关注?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法开发商趁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擅自在未规划的土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报告人合法权利。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报告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贵部门反映,肯盼贵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报告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此致敬礼

报告人:

201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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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的违章建筑

举报:201x年,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地区,不法开发商趁政府规划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大兴土木,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该违章建筑长达33米,高14米,为三层楼房,共计十户,严重影响了报告人的通风采光,给报告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降低了报告人的生活质量。

201x年7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一带的楼房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9月26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几名执法人员才来进行所谓的拆迁:拿着锤子四处敲打几下,拍摄几张照片作秀了事。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拆迁的行为,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反而逐步建成。试问,难道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曾一度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各部门相互推拖责任,相关执法人员总是敷衍了事,并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后来,在都市日报等相关媒体的曝光下,不法开发商竟不顾媒体的批评指责,一边假借亲友关系与居民“套近乎”、“谈条件”,一边强行建房。更有甚者,他们竟然对报告人说:“这是我们的地方,我们有规划,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和你们毫无干系!”可是报告人去南昌市规划局土地处查询,根本不存在该建筑的任何规划图,任何审批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如此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合法有效的拆迁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发人深省!

如今,该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美观,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居住在违章建筑附近的报告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晴天时不见阳光,点灯相伴,雨天时被雨水和潮湿侵蚀身体,恶劣的环境给报告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真是苦不堪言!现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为何却存在着这样的事情?难道真的只有出了人命大事,才会引起社会的真正关注?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法开发商趁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擅自在未规划的土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报告人合法权利。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报告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贵部门反映,肯盼贵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报告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此致敬礼

报告人:

201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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