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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下面和大家分享《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起欣赏一下吧。

篇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 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

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

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篇二: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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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2. 小学“三公”经费控管规章制度

3.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4. 统计局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5.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5000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须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明、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5%安排。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报销限额:伙食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省外30元、省内15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每天20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300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手和审批,坚决杜绝签单消费。用餐申报单、公务卡刷卡银联票及对应发票,为接待用餐报批凭证,系公务卡刷卡消费时由办公室加盖公务卡消费专用帐。直接与年

级发生工作关系的部门来客和由年级组织的教师工作性用餐,由年级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和结算。

5、严格控制接待用烟及商店购物。校内常规接待用烟由办公室2人签字申报、后勤处商店3人签字,批量采购入库、批量领取使用;办公室保存申报、领取及具体使用登记明细;每期期末双方核对无误后列入商店支出。校内常规公务接待坚决不发整包烟。部门协调应急用烟由当事人申报、办公室经手、学校行政采购,并经行政财务审批后于行政帐报批,报批时须附采购申报单及公务卡银联小票。严格各处室直接到学校商店拿用物品。各处室常规用品须由处室主任申报、后勤主任审批后,交由学校行政集体采购;确需在学校商店临时拿物的,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事由、物品及数量,经办公室、对应处室主任及后勤处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商店拿取。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与后勤处人员凭申报单结算,结算总额列作商店支出。

6、严格控制公务租车用车。全年学校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范围内。各年级晚自习后送教师回家用车车费列入年级收支预算。行政人员及各处室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县内用车须向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申报,县外用车的须向校长申报。所有公务用车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公务用车申报单》须写清用车事由、主要线路及用车时间、用车金额;用车人及随车人须签字认可。事先申报的,申报单由用车人交车主留存结算;事后申报的,申报单由办公室留存与车主结算。办公室与车主要做到一月一清理、一月一结算。工会教职员工祝贺慰抚用车,须控制车次、控制标准、严格审批,费用列入工会开支。其它以年级名义组织的教师活动、家访和学生活动用车,经费由年级负责。

7、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财务室、办公室应每半期形成一次分析报表,供校长室决策用。本规定下发至全体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2、小学“三公”经费控管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南关小学“三公”经费管控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20XX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凡是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考察,都要如实申报,按规定报县组织部干部组审批、备案。

三、建立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县教育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金塔县南关小学

二0XX年五月

3、“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统计局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党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三公”经费控制有关规定,我局出台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1、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财务室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4、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二、公务车辆管理

1、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

2、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3、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4、对车辆修理实行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尽量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5、制定相关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三、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2、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3、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

本。

5、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凭公函一律在食堂进餐。

1、招待标准:按人均25元计算,分100元、150元、200元三个档次(含酒最高不超过400元);

2、中餐不饮酒,饮酒不醉酒,严禁使用高档酒(80元以下);

3、严禁派送香烟和土特产;

4、严禁进餐馆和同城吃请,反对大吃大喝。

三、实行县内出差、下乡车船费包干制度。县内出差、下乡车船每人每月包干16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严禁公费旅游和到旅游景点参加活动。

四、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林业生产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林政管理等公务性用车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出车单。不得公车私用或假公济私。

篇三: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 财务科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

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七条 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一般 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8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天13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第十四条 交通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目的地的市交通费用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第十五条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出差人员由单位安排公务车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五)外派进修学习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报到、返程及进修学习期限1个月以上往返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六)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第十八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二、公务用餐有关规定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根据上级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用餐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1)处级接待用餐标准:150元/餐/人;

(2)科级接待用餐标准:100元/餐/人;

(3)股级接待用餐标准:60元/餐/人。

2、公务接待用餐的办理流程

(1)负责接待的,由各科室主任提前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接待登记呈批卡,职能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批。

(2)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的,要提前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由主要领导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填写接待登记呈批卡,办理好相关呈批手续,再安排接待用餐。

3、公务接待用餐报账

(1)公务接待用餐餐费报账该开具正式发票,消费超过标准额度按标准额度报销;

(2)报销须附公函邀请函或检查、调研通知文件等依据;

(3)报销须附公务接待登记呈批卡;

(4)报销须填写、粘贴好报销有关单据,签署好有关手续。

(二)公务下乡用餐

1、公务下乡用餐标准(如由相关单位接待不予报销)

60元/餐/人。

2、公务下乡用餐办理流程

(1)一般人员下乡需要用餐的,要提前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下乡用餐登记呈批卡,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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