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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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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铁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铁运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规范报送程序,完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与报告的原则

1、凡属向公司领导请示工作,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复、指示的文件,须以请示形式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批示。

2、凡属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其询问等文件,须以报告形式呈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阅示。

3、请示按办件办理,按照请示的流转程序流转。

4、报告按阅件办理,主送分管领导阅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送其他领导阅示。

5、公司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行文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落实公司领导已原则批准的具体事项,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2、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即可解决的问题,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3、年度计划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即可,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4、提出请示、报告之前,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需提请分管领导,确定是否需要公司层面解决。

5、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发文的,一律不再报送请示、报告,通过发文报公司领导统一审阅、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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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文时应做到:

⑴行文必须由各科室、站段、部门负责人签署,不得越级行文。 ⑵一文一事。

⑶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附件齐全、篇幅力求简短。 ⑷内部请示不要附加发文。

三、请示、报告的审核

1、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分送、流转工作。

2、办公室对内部请示、报告要认真核稿,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退回重办: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请示、报告条理不清晰的。

四、请示、报告的流转程序 1、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部门印章,送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初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直接送分管领导审阅,请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流转。

2、内部请示由办公室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职能部门根据请示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由办公室协调,协助职能部门完成请示事项的调研。

3、办公室将请示送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办公室将内部请示送公司经理、书记批示,批示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司经理、书记批示后转回办公室。

5、重大事项由公司经理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2

6、办公室将领导批示后的内部请示复印,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并将批示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7、如内部请示附有合同(协议),由办公室做好跟踪工作,督促申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协议)签约、盖章及归档工作。

8、办公室将内部请示统一归档。

请示流转时间,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完毕。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位领导,流转时间可相应延长。

五、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办文责任制,规范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加速文件流转。

六、内部请示流转办文单(见附件)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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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请示

关于完善集团规章制度体系的请示

集团公司领导:

按照京北集团的2015年度法制工作部署,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为了更好地实现“精细管理”,确保公司有效增长,现需对我集团的规章制度体系进行更新完善。 近年,我集团公司不断加快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规章制度较为滞后,未及时更新;二是缺乏操作性指引、程序性支撑的制度;三是多头而分散的局面,未形成系统。

我部提议,乘京北集团开展制度梳理和执行的专项检查之机,我集团公司启动制度全面系统梳理工作,废止和修改与上级制度冲突,或与公司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对仅有原则性的规范性内容,缺乏操作性指引的制度制定程序性制度支撑。

拟本次梳理计划为重点为劳动人事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修订责任部门依照相关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对我集团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于8月1日前,将修订稿及《修改情况表》送至我部审查,9月前全部完成我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修订、更新和汇编,建立完善的集团规章制度体系。 妥否,请领导审定。

篇三:公司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正确处理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报告的程序

请示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上下级组织之间,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请示报告。日常工作对口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室逐级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单位加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

2、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

3、有关职工思想稳定的重要信息。

4、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对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重大问题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难以统一认识的问题。

6、贯彻执行既定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遇到新的情况,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重要情况。

7、分管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处置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及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需要上级答复处理的特殊问题,拟将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

8、分管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协作的重要事项。

9、分管部门或干部中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0、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四、请示报告的要求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五、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

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保证上级政令和决定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2、各支部、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党政办公室是及时收集重大情况的总渠道。

3、各支部、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建立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由各支部书记、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支部、部门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凡发生重要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党政正职的领导责任。

4、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对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纳入评比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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