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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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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__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现将外国语学院20__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标红部分为学院工作要求,请注意查看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包括20__级新生。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根据《__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学院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各班成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需为不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包括班委、非班委同学等。一般由本班组织委员担任小组长,若组织委员申请困难认定,则需委派本班另一位同学担任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8月20日前】将经过公示的本班小组成员名单发给辅导员,辅导员在系统中设置评议小组名单。

  三、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与工作部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助学金、学费减免、添翼工程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请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二)学生申请

  1.学生线下提交材料

  学生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__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除此之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相关材料(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5)如学生家庭遭受突然变故,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财产意外重大损失等情况,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于本班评议小组组长。

  返校后【9月6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纸质、电子材料皆可)交给本班评议小组组长。小组长妥善保管材料,班级评定后【9月9日】交给辅导员。

  2.【8月20日前】学生线上申请认定

  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推荐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用户名为学号,老生密码同教务系统密码,新生密码为“xg.身份证号”(如有X须大写),也可以用统一认证登录。

  (1) 学生维护个人信息

  进入“学生信息”模块,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与《__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保持一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本人残疾、残疾人子女、特困救助供养等请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上传至系统。往年已填写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否则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

  (2) 学生申请认定

  学生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模块,点击“申请”,即可看到系统从家庭经济情况自动调取的四项量化评估数据,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申请。

  学生线上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3。

  (三)学院全面了解学生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审核

  1.学院【8月30日前】进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摸查

  学院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线上走访工作,了解以下情况:

  (1)针对20__级、20__级、20__级本科生,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2)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要了解每一名新生是否经济困难,掌握经济困难的原因和程度;

  (3)入夏以来,各地极端天气时有发生,重点关注学生家庭受灾情况。

  学院将经济摸查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做好兜底工作,确保没有漏项。

  2.学院【8月30日前】线上审核认定

  (1)在系统中维护辅导员及带班信息

  学院副书记登录学生管理系统,选择“副书记”角色即为学院界面,点击“队伍建设模块”,维护好本学院辅导员信息及各自带班信息(使用说明见附件4),同时敦促学院教务老师维护学生班级信息,由此建立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便开展后续认定审核。

  (2)量化评估

  辅导员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点击“学生信息”模块,查看学生上传证明材料,审核学生所填信息,审核无误后批量审核通过(辅导员审核完学生信息后,学生界面将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系统自动计算出学生量化得分,学院可按照从高至低的顺序自动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四)线下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名单公示

  1.民主评议【9月9日前】

  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参照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娱乐消费、奢侈品消费、常用电子产品价格等)、操行表现(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热爱公益等)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完成线下评议,并在系统内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线上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需特别注意对第五项“家庭遭受突然变故(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财产意外重大损失等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计分原则确定得分(可填1-10分)。

  2.确定认定结果【9月15日前】

  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线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参照量化评估得分形成困难认定结果,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其他困难学生未申请认定的情况,了解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尤其要确保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纳入认定资助范围。根据教育部文件,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继续享受资助政策,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

  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系统中将认定结果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时,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对学院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调控,要考虑是否存在学院整体认定比例是否偏高或偏低、认定不够精准的情况,要避免出现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认定的情况。

  3.名单公示【9月15日至9月22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副书记界面可设置参数),请同学们在公示期内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提交材料及建档

  学院在系统审核界面点击“选择性导出”(姓名、学号、年份、性别、院系、班级、民族、籍贯、困难学生类别、院系认定困难等级),按照认定困难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导出全院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24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

  五、认定核查

  认定结束后,学校会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 ,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六、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调整。学年之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交《__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按上述流程补充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应及时告知学院,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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