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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度扶贫公益岗位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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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度扶贫公益岗位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思想,破除部分公益岗位贫困人员等、靠、要思想,激发岗位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根据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要求

  扶贫公益岗位用于招聘16-65周岁本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村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人员的申报,于每月20号之前上报新申请人员材料,申报成功人员自批准同意后上岗,参加考核。新增人员需经村会议研究、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为保证岗位工作质量,不得出现超龄、一户多人、代岗、重复享受居家就业岗位补贴等就业岗位补贴的情况。国办扶贫系统中为残疾人员,需各村填写情况说明,贫困户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所申请岗位。

  二、考勤制度

  (一)扶贫公益岗位人员的考勤由各村安排专人进行考勤、考核,统计上报到社保所备案,如有变动需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为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发岗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岗位人员补贴=基础补贴+绩效补贴。

  1.由各村(居)负责考核,各村(居)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分别评定出不合格、基本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2.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补贴,基本合格的发放基础补贴600元,良好的加发绩效补贴100元,优秀的加发绩效补贴200元,岗位工资最高不超过800元。

  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考核签到必须为本人按手印或者签名,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必须本人签到。

  (三)各村(居)每月考核结果要按时申报,于次月3号之前上报镇社保所,考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四)考核实行镇级督查制。镇社保所、扶贫办、综治办、林业站、应急办、市容中队、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督查考核。各村(居)为扶贫公益岗位项目考核主体、具体负责对招聘人员的初选、日常管理、考勤、考核、资金申报、绩效考核评价。镇社保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站所督查,对全镇扶贫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监管、统计、上报,对不符合补贴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上岗资格。

  三、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交办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工作纪律性。

  (三)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村()居组织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岗位人员需在不影响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扶贫公益岗位工作。

  四、强化责任

  各村(居),各相关站所要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出现扶贫公益岗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发现,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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