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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系列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__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区)负责落实,相关企业、单位或部门承担治理责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县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一)主要目标。到xxxx年,全县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xx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xx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xx%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xx%以上。到xx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xx%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xx%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开展培训,强化指导,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xxxx年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x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xxx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xxx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x次。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xxxx年底前,在耕地、林地、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配合国家、省、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完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监测,提高监测频次,开展土壤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xxx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范围覆盖。每年至少组织x次全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国家、省市要求,xxxx年底前,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规划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联网,加强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xxxx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在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现状情况基础上,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以耕地为重点,根据国家土壤标准和土壤本底值情况,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2.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施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或因地制宜采取经济、有效、可行的土壤修复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耕地污染情况进行复核。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指导和培训。到xxxx年,通过采取安全利用相关技术,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

  4.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修复、阻断等有关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试点重度污染耕地土壤修复工作。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xxxx年,争取基本实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或完成土壤修复。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

  1.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自xxxx年起,对拟收储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相关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经审计后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已经收储的土地,由土地收储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对非政府收储,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可纳入生产、建设等成本。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自xxx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乡镇(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评估、修复方案、治理修复结果必须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按照国家要求报县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备案。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xxxx年起,各乡镇(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乡镇(区)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落实监管责任。县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县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对环境保护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域,环保部门应事先组织规划、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区)进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明确采取的措施、组织实施单位和环境治理费用渠道。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以及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伴生放射性矿产利用企业等,还要开展风险评估。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乡镇(区)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xxxx年起,各乡镇(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乡镇(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产生和处置危废的其他重点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按国家要求报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效解决酸性废水排放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重点监管的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在开发前应开展原矿石铀系、钍系等放射性核素检测。每年对尾矿库开展一次空气γ剂量巡测。对放射性水平较高的局部地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设立涉及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的园区,推进现有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现污染集中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淘汰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制度,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编制全县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xxxx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xxxx年下降xx%。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编制__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从严监控综合利用和综合处置后产生的废渣去向,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xxxx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xxxx年,全县化肥与化学农药使用量比xxxx年各减少xx%以上,利用率提高到xx%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xx%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普及率达xx%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xx%以上,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xx%、xx%、xx%。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按照省市部署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xxxx年,试点当季农膜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率达到xx%以上。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鼓励支持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到xxxx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xx%以上。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焚烧、安全填埋,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行升级改造;对服役期满的,进行规范封场。到xxxx年,双凤开发区、水湖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xxx%、xx%以上和xx%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xx%以上,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到xxxx年,各乡镇(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加强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和国企药物的分类回收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是承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__(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落实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xxxx年x月底前,按照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乡镇(区)也要编制完成本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落实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乡镇(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xxxx年,要基本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壤治理与修复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并规范建立转移台账。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后,治理和修复结果按照规定报所在地环保、规划、土地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区)要按照全县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要向县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会同县国土、农委、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xxxx年起,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壤环境法治建设。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适时制定污染防治、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

  2.明确环境监管重点。重点监测污染因子是:土壤中镉、汞、砷、铅、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有特殊环境影响的特征污染因子。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焦化、制革、制药、铅酸电池、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各类尾矿区等。重点监管区域是:食用作物(粮、油、蔬菜、水果等)产区、城市建成区、各类工业开发区等。

  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查处。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八)强化科技支撑。

  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根据试点情况,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xxxx年底前完成比选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落实《xx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xxxx-xxxx)》。鼓励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促进形成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鼓励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九)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区),县政府将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治理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定期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xxxxx”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

  (十)落实工作责任。

  1.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并公布所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区)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文件另发)统筹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3.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将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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