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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清理、属地负责、分类指导、依法处理”的要求,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处置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为抓手,集中清理处置全县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通过清理处置,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破解土地供应和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资源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 分类处置,突出重点。摸清底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确定处置意见;全力推进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

  2 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综合运用调整利用、简化审批等措施,从严从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提高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

  3. 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部门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专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到xxxx年,完成xxxx-xxxx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切实做好xxxx年后报批土地供地管理,建立精准征地、精准供地制度,全县平均供地率实现大幅提高;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取得突出成效,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管制度。

  二、工作范围

  (一)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以市政府下达的批而未供清单为参考,调查核实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情况,逐批次、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利用。

  (二)清理闲置土地。结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定期调查核实全县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的闲置土地情况,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三、工作安排

  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采取上下联动,以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为主体,采取本级自查、分类处置和上级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全面核查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排查出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单进行详细核实并作出具体安排,分析原因,拟定处置措施并形成台账资料。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批而未供或土地闲置的,各地要书面告知政府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涉及规划调整的,各地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拟调整完成时间;拆迁未完成或征地补偿未到位的,各地要明确已实施拆迁或征地补偿年限及拟完成拆迁或征地补偿到位时间,加快推进拆迁、征地进度,做好征地补偿等相关工作;项目变更或取消的,应明确变更或取消的项目名称和拟落实新项目时间。

  (二)依法依规清理处置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工作力量,调查核实土地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具体原因,制定处置方式及依据、处置时间要求等。

  1.加快供应,提高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率。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和实际情况,逐地块予以分类处置。一是简化程序,划拨一批。对能划拨供应的各类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要抓紧组织用地单位申报供地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落实项目,出让一批。对已达到出让条件地块,尤其是已列入土地出让计划且有意向的,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及时完成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规划,尽快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三是核实情况,核销一批。对道路、绿化等代征地、无法利用的边角地,在查清情况、划定范围后情况属实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划拨给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四是调整位置,盘活一批。城乡建设规划明确近期不实施的地块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在查清情况,划定范围后情况属实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上报申请调整位置,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2.分类处置,提高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率。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成因,按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完成时间,分别予以处置:一是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并督促开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因司法查封无法动工开发的,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主动上报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与法院协调处理;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动工开发的,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调解沟通、化解矛盾,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三)总结考核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xxxx年xx月x日前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此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结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信息,对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供地率较低或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镇、园区,核减下一年度xx%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导考核。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强力推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涉及的有关审查审批手续,加强工作对接,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工作开展。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地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通报考核制度,县政府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的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及时公示督查结果,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不给力、不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以本次清理处置工作为契机,建立源头防范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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