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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

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和规范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保护土地权益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一省两地”的发展战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保证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生产资料。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依法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和土地资源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1.在去年全省农业开发用地清查的基础上,对xxxx年至xxxx年期间我省农业用地流转行为进行逐宗调查摸底,实地核实,建立档案,对全省农业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闲置撂荒、违法审批、破坏生态和土地资源以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逐宗分类处理。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用地规划,规范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项目用地审批、流转、土地执法监察。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x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市、县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教育活动,拟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编制清查表格。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对属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农业开发用`流转情况`宗调查摸底、实地核实,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宗地档案,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

  第三阶段:逐宗处置、整顿规范阶段(xx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处置工作坚持边清理边处置的原则。各市、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宗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检查验收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

  各市、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同时,市、县政府完成汇总统计,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国土、农业、计划、监察、法院、海洋与渔亚又林业、农垦、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由省国土、农业、计划、监察、法院、海洋与渔业、林业、农垦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清理整顿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市、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组织逐宗落实处理方案;乡、镇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农业开发用地的调查摸底、实地核实和分类统计工作。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专项拨付。

  (三)各级农业、土地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清理整顿的业务工作。属国有农业开发用地及集体所有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清理整顿的业务工作。集体所有土地对外承包、对外转包、联营合作、出租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清理整顿的业务工作。

  四、整顿和规范原有农业用地流转行为

  (一)在去年全省农业开发用地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原有农业用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逐宗查清土地面积、权属、用地审批、开发利用情况。

  1.调查摸底的时间界限和范围:。xxxx年至xxxx年底以国有土地出让、出租、对外承包、联营合作和集体所有土地出让、出租、对外承包、联营合作方式取得的农业开发用地,包括沿海滩徐海水养殖用地。

  2.逐宗清理的内容:一查项目是否可行,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连片开发项目有否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敏感区域有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查土地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三查用地手续是否合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否经x/x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是否拖欠用地价款;四查土地是否存在闲置撂荒,是否存在破坏生态和土地资源的问题;五查用地流转是否合法,有无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和转包行为。

  (二)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市、县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x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省政府令第xxx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以下原则逐宗分类处理:

  1.项目用地闲置撂荒的,该无偿收回的无偿收回,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

  2.属违法审批土地、违法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如土地已开发利用的,可依法补办用地报批手续;如土地未开发利用,但开发商资金落实,近期可动工开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用地面积、地价和用地年限,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3.属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县政府按新修编的市、县及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查核实。项目不符合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通过调整置换等方式处理。

  4.土地流转方案未经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x/x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xx/以上代表同意的,由乡、镇政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流转方案公告,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依法规范用地手续。

  5.没有编制项目开发规划、连片使用土地超过xx.xx公顷的农业开发项目,应补充编制项目开发规划,并经市、县土地、农业部门审核。用地选址生态敏感区域、连片xx.xx公顷以上的垦荒项目,以及面积x.xx公顷以上的高位池养殖项目,按简化手续的原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面积x.xx公顷以下的高位池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6项目用地没有确权,未履行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确权,补办初始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7.用地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按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合同标准文本进行规范,明确合同主体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期限和相应法律责任。

  8.截留、挪用土地出让金、承包金等用地价款的,由市、县政府组织调查处理,依法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等行为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和规范今后农业用地流转管理

  (一)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1.市、县政府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合理确定农业区域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对农业开发的宏观指导。市、县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必须于今年xx月xx日前完成。凡未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批准和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2.全面启动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政府已将该项工作列为十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按照省财政保证省级工作经费和市、县财政保证市、县工作经费的原则落实专项经费,全面启动,争取用x到x年的时间完成该项工作。

  3.积极推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保证农民拥有足够的土地生产资料。通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将农民正常生产必需的优质耕地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同时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留下土地资源空间。

  (二)采取措施加强和规范农业用地管理。

  1.完善农村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市、县根据《x省农业开发用地管理规定》(省政府近期将颁布实施),结合本市、县的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审批制度。各市、县制定细化农村土地流转审批程序、权限和审报材料规范,制定公布本市、县不同区域各类土地出让、承包、出租的指导价格标准。农业开发用地出让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该地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年承包金、租金不得低于该地块最近x年的年平均收益额。有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联营合作用于农业开发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集体土地连片对外承包面积超过x.xx公顷,用地年限超过x年的,须先经市、县政府核准后,再由乡、镇政府履行审批手续。

  3.实行农业开发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立项的各类农业开发项目以及其他连片使用土地超过x.肠公顷的农业开发项目,应先由市、县土地、农业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然后由开发商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开发规划,经市、县土地、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用地选址生态敏感区域、连片xx.xx公顷以上的垦荒项目,以及面积x.xx公顷以上的高位池养殖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面积x.xx公顷以下的高位池养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要加大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力度,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继续加强警示教育。

  (三)配套措施。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是我省各级政府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将农村土地管理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结合起来。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关于“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将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纳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列人各级政府领导任期考核内容。

  2.各市、县政府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x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人农村“四五”普法教育内容,结合实际,采取突出重点、通俗易懂的方法,加强对市、县和乡、镇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3.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实施村务公开制度,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严格尊重农民意愿,将流转方案公告,并经村民会议x/x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x/x以上代表同意。

  4.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业综合开发向“公司+农民”的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市、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留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用地,保证农民拥有足够的土地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占用农民承包责任田。要适当控制土地对外承包规模,鼓励采取农民出土地,企业出资金、技术的土地联营合作开发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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