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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xxxx年x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摧毁组织、取缔窝点、惩治首犯、教育群众”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散被骗群众,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力求侦破一批传销犯罪案件,摧毁传销组织,依法惩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全面清查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返受骗人员;深刻揭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与能力,建立起打击和防范长效机制。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的xx县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的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同时,其余各县以城区为重点加强检查,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

  四、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经侦支队支队长xx同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xx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联系电话:工商:xxxxxxx;公安:xxxxxxx)。

  为及时掌握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市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xx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xx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处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

  3.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4.指导、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5.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6.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落实;

  7办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xx支行、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等作为协作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二)综治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三)工商部门要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遣散传销人员。

  (四)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骗群众;协助工商部门遣散传销活动窝点聚集人员;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骨干力量和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清查出租屋,登记暂住人口,严把 “暂住证”办理关;认真接收移送案件。

  (五)检察院和法院对构成犯罪的非法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房管部门要与各街道(乡镇)、社区联合对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教育房东依法拒绝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场所,建立出租屋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民政、交通、建设、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民政部门负责传销人员的遣送返乡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遣送车辆工具;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管,严防传销人员聚集活动,破坏公共场所的绿化和设施,对集会组织者和策划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测,并在返乡农民工培训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预防宣传工作。

  (八)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查清传销资金吸纳、转移的数额及流向,并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的帐户予以查封或冻结,为及时惩治传销的组织者及首要分子提供有力支持。

  (九)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进行税务稽查,依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对偷、漏税行为的组织、个人进行处理。

  (十)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打击传销专项活动的工作经费和遣返传销人员的经费,落实举报传销奖励经费。

  (十一)宣传部门要统一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活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避免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并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劝导、遣散陷入传销组织的学生群体,做好被骗学生的解救工作。

  (十三)电信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情报。同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信息,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五、行动安排

  我市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xxxx年从x月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x月xx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为宣传动员和自我排查阶段。以宣传、公安、工商和居(村)委会为主,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房管部门和各居(村)委会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各居(村)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该片区公安派出所或工商所。

  第二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和各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全市集中清查行动日。

  第三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尤其是要建立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本次清查行动中对发现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统一由工商部门向房东发出书面警告,第二次查获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各地执法机关可按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xx条予以处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月xx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各居(村)委会和各住宅小区保安人员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公安、工商部门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教育人民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各成员单位和各居(村)委会要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置张贴、拉挂宣传标语,其中专项整治重点区域的各成员单位和各居(村)委会必须拉挂x幅以上的宣传标语,其它各县的乡镇拉挂x幅以上,标语内容根据要求(具体宣传标语见附件)自行选定;各新闻媒体要滚动播放、刊登有关宣传警句;其它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市场、商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公共张贴栏等媒介,通过派发通告、宣传单张、拉横幅等方式加强宣传,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绝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向xx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汇报。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xx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打击传销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发生虚报、漏报、瞒报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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