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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教育: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党员意识

党课教育: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党员意识

  今天我围绕“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进行党课辅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自觉抓好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党章》高度概括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按照毛主席的话和《党章》的表述,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对各级党组织来讲,学习研究民主集中制,对于提高大家的领导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进单位全面建设向上向好发展,也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及创新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体现在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共产主义同盟》章程(1847年)、《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1864年)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1871年)等重要文献,以及他们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之中。

  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是由列宁于1905年12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讨的《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中首次提出来的。列宁指出:“讨论批评、自由、行动一致,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首次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标志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式确立。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于1920年7月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又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的建议被共产国际接受,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组织原则。

  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从1921年建党至1925年这段时间形成的党章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都贯穿着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正式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理论在中国的应用。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用简洁的语言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党的八大通讨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并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更加准确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针对党内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不是离开民主讲集中,就是离开集中讲民主的情况,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1997年江泽民首次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原则,丰富和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实践和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达到了新的高度。

  从历史轨迹中不难看出,民主集中制脱胎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创新,成型于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探索,发展于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是一个有着科学原理、为党的建设实践所验证并不断丰富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本质内涵

  民主集中制有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它主要由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范三部分组成。基本原则就是党章中规定的六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等几大类。至于具体规范就更多了,像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议事的规则和程序等等。今天重点讲讲基本原则和本质内涵。

  (一)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六个方面

  1.“四个服从”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秩序的总原则、总概括。其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因为其他三个服从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党的组织对于党员个人来说,它代表着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是因为上级组织代表着比下级组织更大的多数。全党服从中央,也是因为中央代表着全党的多数。“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毛泽东将“四个服从”称之为我们党“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无条件地坚持这些组织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铁的纪律。

  2.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和权力授受的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列宁曾明确指出,一切政治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这将是永无休止的、劳神费力的、毫无成效的表决。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党员代表来处理。因此,只有经过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并具有真正的权威。

  3.党的领导机关原则。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项规定,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领会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应注意把握两个方面:第一,要强化“最高领导机关”的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第二,要明确同级党的领导机关内的职权划分。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三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成了权力有序配置和科学运行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权力倒置的现象,杜绝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组织之上。

  4.处理上下级组织间工作关系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一规定,是对“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所作的重要补充。它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认真实行这条原则,才能既保证上级的领导威信,又发挥下级的主动性。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间的工作关系,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上级组织对本来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事事不放心不放手,进行不适当的干预,甚至包办代替,正如邓小平批评的,“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另一种是下级组织对一些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和本应由自己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敢负责,怕麻烦,优柔寡断甚至推诿扯皮,把问题和矛盾交给上级组织。

  5.党委领导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6.禁止个人崇拜原则。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是吸取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我国“文化大革命”教训作出的新规定,它是正确处理党的领袖同党和人民关系的基本准则。个人崇拜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产物,同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格格不入。搞个人崇拜,必然导致一言堂、家长制,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但是,禁止个人崇拜,绝不是反对一切权威,贬低或否认领袖的作用。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科学概括,表明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既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也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只能是“相结合”。这一概括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也就是说,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具体讲,就是党组织在研究某一问题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比如民主测评、个别谈心、调查研究等方法,把广大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使集中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二是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在集中指导下进行的,是有领导、有秩序、有纪律、有法制的民主,而不是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的民主,更不能讲绝对“民主”,搞极端民主化。三是民主和集中是个有机的统一体。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和条件的,二者都不能单独地、孤立地存在。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升华,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在实践中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个是民主流于形式,有的正副书记在实施集中时,不管其他同志讲了什么意见,都按自己事先想好的集中,别人的意见根本不听、讲了白讲;另一个是有的委员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民主意识过强,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就认为正副书记不民主,就发牢骚、说怪话。这都是不能正确处理集中与民主关系的表现。我们既不能因强调民主而否定集中,也不能因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只有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民主集中制建设才能走入健康正确的轨道。正如陈云同志讲的:“没有民主办不好事,没有集中办不成事。”

  2.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规定性。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旦失去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条,民主集中制将不复存在,就成了专制制。在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中,少数服从多数本质上规定着其他三个服从,这是因为,其一,少数服从多数本身包含着服从真理的因素。虽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的是以真理为标准,而民主集中制强调的是少数服从多数,但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从实践看,一般情况下,真理总是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掌握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真理就是坚持多数。当然也不可否认,有时真理确实在少数人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也有可能造成失误。但与个人专断所造成的失误相比,这种失误的概率将会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会小得多。为了使少数服从多数与坚持真理统一起来,党组织在作出决定前,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其二,党的任何决议必须符合多数人的意志。只有这样,党的主张才能为多数人所理解、接受和执行。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更不会有多数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凡是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形式而失败。”

  3.全党服从中央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核心要义。“四个服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总体上确立了党的生活秩序,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总原则。全党服从中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从党的历史看,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组织保证,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做到全党服从中央,具体来讲,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保持高度一致。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大量的是体现在贯彻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上,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从实践看,贯彻好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的关系。党委统一领导是领导一切而不是包揽一切,主要是对重大问题实行统一领导。现在,有不少同志认为,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不易分清。因而,议事不论大小,开会不分性质,工作不分主次,领导不分层次。结果小事议不完,大事议不透,形成党委包揽过多,看似什么都管了,其实什么都管不了。到底哪些是大事,哪些不是大事呢?凡是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倾向性的问题,涉及路线、方针、政策、原则方面的问题都是大事。党委要依据职责抓大事,把该抓的工作抓好;要围绕形势抓大事,注意从政治上看问题,保证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要根据上级的指示抓大事,抓好大政方针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抓大事,解决好带倾向性的问题。

  (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所有党委成员要自觉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1.班子成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党委班子内部,不论资格新老、职务高低、经验多少、本领大小都是平等的一员,不能把行政身份带到党内生活中来。在研究问题时,不存在什么人微言轻、资浅言轻的问题。要坚持“四个一律平等”:发言权一律平等,委员要敢于发表意见,敢于坚持真理,正副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表决权一律平等,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也不能谁老谁说了算,谁蛮横谁说了算,谁分管谁说了算,谁霸道谁说了算;监督权一律平等,无论书记还是委员,都有权对党委工作进行监督,对他人进行批评;执行纪律一律平等,不管是谁,违反了党委决议都要追究责任。坚持平等的原则,关键是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一票权”与负主要责任的关系,虽然只有一票的权力,但绝不是一票的责任;虽然是一班之长,但绝不是一家之长;虽然有带好一班人的责任,但没有超出一班人的特权,防止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当然,作为正副书记,在决策问题时要有主见,要有主心骨,但不能主观专断。班子成员也不能把正副书记有主见,误认为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认为自己说什么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否则就很容易导致自己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集体领导观念弱化。

  2.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这是党委领导的重大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这里要注意防止三种错误做法:一是把应由党委集体开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搞成正副书记碰头、委员传批或个别通气的形式决定。这种现象比较常见,有的确实是时间来不及,有的是图省事、怕麻烦,有的是怕自己的意见通不过,怕会上出现不同意见引起争论不好收场,还有的是因为方案本身是错误的,怕违反原则而不敢上会。二是不讲党性原则的集体领导,明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但一致通过错误决议,集体违规,一旦上级查处就以集体研究为名推卸责任,这种集体“闯红灯”的现象前些年比较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必须有高尚的人品官德、坚强的党性观念和明确的是非标准作保证。三是议而不透匆忙集中,造成决策失误。只要时间允许,就要对议题进行充分论证,让大家充分表达意见,使各种观念互相碰撞,直至形成共识。有的单位开党委会,民主讨论的氛围不浓,有的甚至从头到尾就是书记一个人讲话,没有讨论,没有决议,使集体讨论流于形式,把“群英会”搞成了“独角戏”,这种现象必须克服。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集体领导的核心问题。少数服从多数有两层含义:在领导关系上,党代会领导全委会,全委会领导常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按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党代会是一个单位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正副书记向常委会负责,副职向正职负责,这“四个负责”构成了党的领导体系和领导关系。在实践中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认真研究、科学把握。一是严格议事程序。议事和决策规定了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和检查监督9道程序,只有把各个程序一个不少地走到,少数服从多数才能真正实现。要确定好会议议题,不搞临时动议。议题般由正副书记研究确定,重要问题要经过调查论证拿出意见,以保证讨论的集中和深入。会前要准备好预案并提前通知、出“安民告示”,使大家事先有准备,为充分发表意见创造条件,防止“突然袭击”。二是符合法定人数。召开全委会和常委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可以委托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但是研究提拔任用、经费使用等热点敏感问题时,正副书记一般都应到会。三是坚持先议政、后议事。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要定好基本原则,让大家在基本原则的范围内深入思考,避免漫无边际、不知所云,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比如,研究一项工作,要充分依据政策法规、上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首先确定好工作的基本定位,在政策、经费、时间、人员上的基本遵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盘子”,再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四是正确实施集中。开会时,书记要善于引导大家围绕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不要过早表态,防止划框框定调子,也不要暗示委员。要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集中时要防止三种倾向:①当讨论出现冷场时,及时进行启发引导,使委员们畅所欲言,不搞“简单集中”。②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及时加以疏通,进一步交流思想,尽可能取得共识,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共识,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不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搞“草率集中”③当少数人的意见确实正确时,及时修正自己的意见,并积极做好多数人的思想工作,使少数人的正确意见为多数人所接受,防止“错误集中”。

  4.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的原则。这是集体领导的最终体现。党的纪律规定,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如果党委成员不认真执行党委决议,甚至各行其是、另搞一套,那么,党委集体领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领导就不能实现。坚决执行决议,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执行决议与保留意见的关系。保留意见是权利,执行决议是纪律。在这方面必须做到:“讨论自由”“行动一致”,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讲的“进门畅所欲言,出门一个声音”。党委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都无权更改,都不能说三道四,都不能跑风漏气。二是拥护决议与落实决议的关系。不能只在口头上拥护决议,而且要在行动上按照分工抓好落实。三是执行决议与临机处置的关系。在执行决议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没有条件召开会议时,书记副书记有权当机立断作出决定,但必须向党委负责,事后必须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不能随心所欲。四是执行决议与创造性工作的关系。创造性开展工作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创造是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拿出新办法、新措施,以不违背党委决议为限度,不能离开党委决议另搞一套。

  5.党、政有别的原则。党的领导与行政领导有区别。从领导的形式上看,党的领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的原则;行政领导,则由最高领导“拍板”,下级服从上级。从领导的内容上看,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属于方向性、原则性、决策性领导;行政领导,则是按照党委决议和分工,组织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尽管也有决策的问题,但属于实施性、执行性的领导。因此,在实践中不能把党的领导同行政领导等同起来,既要防止把行政领导的形式带到党内来,也要防止不敢负责的现象。我们每个班子成员都有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要记住大家在党内都是平等的,在行政上有上下级关系。

  上述五条原则,是民主与集中、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具体化。这五条坚持好了,一般地说,就能较好地贯彻党委集体领导的原则。

  (三)处理好个别哲酿与会议决定的关系。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是“十六字”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议事决策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环节。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前提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个别酝酿是民主讨论的基础,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复杂棘手问题、敏感问题上,更需要充分地沟通协商、交换意见。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会上开展充分的民主讨论,有利于相互启发、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克服个人思想认识的局限性;有利于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正确集中、顺利形成决议创造条件。应当明确的是,个别酝酿是为民主讨论服务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决定,会前的个别酝酿不能替代会上的民主讨论,不能因为会前酝酿过了,意见也比较统一了,就不让大家会上讨论了,更不能用个别酝酿替代会议决定。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搞好个别酝酿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协商不定调,防止把个别酝酿搞成个别授意。无论是正副书记之间,还是书记与委员之间的酝酿,都要互相尊重,以平等的态度和协商、研究的口气探讨问题,即使听到不同意见,也不能急于否定,而要换位思考,虚心听取委员对议案的看法,不能以“酝酿”为借口,过早地“表态”或作出某种暗示,把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传达给委员,把“个别酝酿”变成“个人酝酿”。坚持原则不变味,防止把个别酝酿变成私下交易。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的态度、很强的民主意识参与酝酿,重视自己的“一票权”,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亮明自己的观点,摆出自己对问题看法的根据和理由,而不能毫无主见,看主要领导的眼色,按主要领导的意见顺杆爬,更不能不讲原则,在个别酝酿时搞小团体,为满足个别人的私心,把个别酝酿变成几个人之间的“通气会”,形成会议上的多数派。坚持平等不压人,防止把个别酝酿变成强行压服。书记、副书记要始终以平等的身份与其他委员进行个别酝酿,不能做样子,图形式,搞例行公事,也不能搞先入为主,变“通气”为“通知”,把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强加给委员,或者让其他委员顺着自己的意思表态,搞个人说了算;委员与委员之间也要做到真诚相待,不搞以老为尊,以“分管”为专管,即使自己在能力上“高人一筹”,在酝酿时也不要“高人一头”。

  (四)处理好讲团结和讲原则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我们过去常讲,团结是班子建设的生命线,把团结当成生命线看待,可见团结对于一个班子是多么重要!有句名言说得好:“互相补台,好戏连合;互相拆台,一起垮台。”这些,生动地概括了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实践也反复证明,团结出人才,团结出政绩,团结出形象,懂团结是大智慧,愿团结是大格局,会团结是大本事。书记副书记的团结是班子的福气,班子的团结是单位的福分。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搞好团结,不然班子成员就不好共事,单位也建设不好。搞好团结关键靠4条:一靠事业凝聚团结。事业是团结的基础。只要大家都以搞好单位全面建设为己任,朝着共同的目标去奋斗,就没有形成不了的共识,化解不了的矛盾,处理不好的关系。许多班子搞不团结,多数情况下是把个人权威看得比事业重。因此,我们都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立党为公,齐心协力地为单位建设而奋斗。二靠修养维护团结。修养是团结的根本。团结问题,说到底是个修养问题。个人修养不好,团结就很难搞好。修养太好与修养太差的人是很难共事的。作为领导干部,都有点自己的个性,但个性要服从共性,不能什么事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要懂得谦让,当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不能固执己见,总是要对方服从自己。特别是当对方尊重你、主动谦让的时候,你不能看别人脾气好、好说话,就把别人的谦让和大度当成是软弱可欺,步步“紧逼”,那样迟早要把对万逼得与你“作对”。有位老领导说过:“你的意见正确,我的意见正确,按你的意见办。”如果大家都有这种胸怀,何愁团结搞不好?要注意不搞个人“小圈子”,过去有的主要领导为了争个人说了算,拉拢班子其他成员如自己的老乡、自己的老部属等与另一名主要领导作对,这是人品不好、党性不纯的表现,势必把班子搞乱,把风气搞坏,必须坚决防止。三靠感情增进团结。感情是团结的纽带。现在,干部交流力度越来越大,很多同志过去素不相识,现在要在一起搭班子,这是一种缘分,也是一种福分,时间都不会太长,要十分珍惜这份情谊,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真正做到“共事一阵子,感情一辈子”,不能出现“记恨一辈子”的情况。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增进和单位的感情问题。现在有的同志到了新单位后,把感情留在了老单位,总觉得新单位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啥都不如老单位、老班子好,这种情绪让大家感到很寒心,既不利于团结,也不利于工作开展。一定要多看新单位的长处,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以一种学习的姿态,尽快融入新班子、新单位,和广大党员群众打成一片。对存在的问题,要带领大家积极面对、认真克服,决不能否定传统、否定前任。四靠原则保证团结。团结既然如此重要,还有没有比团结更重要的呢?马克思说过:“团结是重要的,比团结更重要的那就是原则”。这启示我们:我们要重视团结,但不能为了团结而牺牲原则,我们追求的团结,是建立在原则基础上的、高质量的团结,而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特别是现在,正风肃纪越来越严,对坚持原则的要求越来越高。正副书记尤其要带头坚持原则,一身正气,守好原则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原则性与灵活性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原则性为主。在原则面前一味退让,总有无路可退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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