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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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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是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干部监督室对我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深入剖析,并就工作的努力方向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于20xx年10月机构改革时设立,编制2人,由一名副书记分管。目前,我市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19人,其中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215人。20xx年上半年,我市9个县区纪委均按要求确定了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了有办案工作经验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并明确由一名纪委副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56个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也都明确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亲自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虽然工作机构设立不久,但在较短时间里,我市各级纪委干部监督机构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目标,按照省、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筑牢监督“防火墙”。我们始终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牢牢织密制度“笼子”。先后制定下发《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8个,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8个。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中,结合省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范围)、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便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参照执行。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制度》,确保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处理,促进线索的保密运行,推动线索核查的高效优质。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及处理情况统计报送制度》、《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送制度》、《市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监督对象的有关情况报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强化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的掌握,对监督对象个人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构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着力防止违法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最大限度避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用制度规范制约纪检监察干部少出事、不出事。

  (二)强化执纪问责,切实防止“灯下黑”。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切实拧紧责任螺丝。一是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印发《关于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通知》,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按照摸清底数、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统计、清理和登记。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每月定期上报(省纪委干部监督室要求每季度上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立案审查及处理情况)。2013年至20xx年12月,全市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2件,初核59件,立案17件,处分13人,诫勉谈话6人。20xx年以来全市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9件,函询3件,初核23件,立案3件,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其中,市本级收到问题线索12件,立案1件,警示谈话3人。二是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同时,强化问题线索初核、立案,确保层层设防、有病早治、违纪必究。三是实行“灯下黑”问题的“双零”机制。即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零暂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今年我市市本级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已全部实现“双零”。转发了省纪委《关于转办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三)探索监督途径,不断增强“免疫力”。始终注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力争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三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六必须、六不准”》,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组织意识、程序意识、规矩意识,明确规范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通过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的监督。20xx年年初,市纪委对9个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和执纪监督问责情况进行了综合调研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监督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加强内部监督是关心、是爱护、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义务的思想认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一是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这一轮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并没有完全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的设立的是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的是将干部监督职能放置在综合办公室等机构中,尤其是区一级纪委普遍存在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职级不高、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工作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办案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比较淡化。个别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身边的干部监督管理偏宽、偏软,发现问题轻描淡写,而不是动辄则咎。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甚至认为进了纪委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习惯拿着“手电筒”找别人毛病,而对自己网开一面,把组织信任变成自我放任。尤其是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同志,对平时熟悉的监督对象在监督中抹不开脸、下不去手,也怕因为监督得罪了人、伤了感情。

  (三)监督的体制仍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后,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还不完善,有的比较笼统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没有形成一套完善具体的监督制度体系。二是监督方式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谈话提醒、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三是外部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由于信息不公开、干群地位不平等、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介入和实施,或介入的及时性和深入性不够,现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多是来源于上级纪委转办、执纪监督中发现等渠道,来自外部监督的还极少。

  三、违纪纪检监察干部案例剖析情况

  通过对履行立案程序的17件案件进行分析,从违纪行为看:失职渎职9件,违反廉洁自律5件,违反财经纪律2件,贪污贿赂1件。从发案结构看:乡镇(社区)纪检干部8件,市直市属派驻纪检干部5件,县区纪检机关纪检干部4件。从查处职级看:正副处级2人,科级14人,科级以下3人。从我市查办及中省纪委通报的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分析,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问题多在非纪检职务或岗位期间发生。从我市查处的纪检干部发生问题时任职岗位和职能情况看,有7人的违纪行为是未任职纪检机关时或在其兼职岗位上发生。有的干部是多年前在其他岗位任职时积累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其从事纪检岗位后,因群众对其要求更高,认为纪检岗位有其特殊性更容易被查,因此反映问题。例如,1件上级纪委转办的某县乡镇纪委书记问题线索,就是反映其10年前任镇经管站站长期间的问题。另外,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干部专职不专用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挂名的,平时基本不参与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有的垂直部门和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分管着诸如信访、计生、民政、土地等其他很多方面的工作。我市查处的多数失职渎职类和违反财经纪律类问题都是在其非纪检岗位上发生的,例如某县国土局纪检组长还兼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结果因土地违规问题被追究责任。包括中纪委通报的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违纪违法问题也多是发生在其任高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发生的。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产生问题仍然较多。我市查处的县区以下基层纪检干部占查处总数的近73%,而查处的市一级纪检干部也多是派驻机构干部。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与纪检监察干部要求不相适应,平时放松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纪律意识谈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红线存在侥幸心理,个别人甚至顶风违纪;有的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思想上畏难情绪严重,在监督时“顾虑”很多,总想着人情,忘了纪律;总碍于情面,忘了规矩。发现了问题,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回避矛盾,疏于管理,监督缺位,导致干部问题发生后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另外,通过其他渠道暴露出来的纪检干部插手工程和插手干部人事工作,从事营利性活动,跑风漏气,利用职权“穿针引线”,为了利益“来回奔走”,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在我市虽然还没有发现,但纪检干部中有的有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高人一等”,说话办事态度生硬、盛气凌人;个别不遵守政治纪律,凭个人意志讲起事来口无遮拦、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有的热衷道听途说,炫耀个人身份传播小道消息;有的热衷于与一些老板商人交往;有的纪律规则意识差,办事不讲程序、不懂规矩;还有缺乏敬畏心理,我行我素,甚至打着纪委的旗号办私事的现象,还不同层面、不同程度时有发生,不容忽视。

  四、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挺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前面。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起草《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实施细则》,防止有问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坚持用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活动,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充分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理想信念这个“高线”,守住党的纪律这个“底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采取函询、走访等形式,掌握执纪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干部身上的缺点和不足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谈心谈话等经常性的工作,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板起面孔、拉得下脸,及时诫勉谈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积极构建预防在先、防微杜渐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惩处震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继续将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工作,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抓好省纪委“八项纪律”和“六必须、六不准”的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坚决查处泄露办案秘密、以案谋私等触碰办案纪律“高压线”的问题,坚决查处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绝不允许“害群之马”透支纪检监察机关信用,损害队伍形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的办理力度,防止“小问题”影响“大形象”。

  (三)坚持制度约束。建立制度,就是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的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内部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严肃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严格各项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记载事项和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意识、规矩意识,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弄清楚、搞明白。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全面覆盖职权、岗位、程序、制度的内控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四)坚持从严问责。纪委对外履行监督责任,对内同样要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各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管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负分管领导责任,也就是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职责内纪检监察干部屡屡出现问题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藏着掖着,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从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抓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把握“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问责的效果和警示作用。

  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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