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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学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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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后感是指读了一本书,一篇文章,一段话,几句名言,然后将得到的感受和启示写成的文章叫做读后感。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的组织制度学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的组织制度学后感

  近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就是强调选干部、用人才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因此,选拔干部应该从源头把好关、选好人,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选拔,更是要坚持一条标准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需要正确理解,落实好以德为先。“德”是首要的、第一位的,选拔领导干部人才必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无论做官还是做人,都应先立德。人以品为重,官以德立身。修好官德,是进行干事创业的先决条件。以德为先,即党员干部良好的品德修养是首要性、根本性的东西,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功德、严私德,组织才能用得其所。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现在干部出问题大多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同时因为随着社会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有才干、本事大的人大大增多,而注重德、品行好的人未必随之增加。更深一层看,德的养成更难一些,有德者必有追求,无德者难有底线。

  需要全面考评,落实好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是衡量干部素质的根本标准,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德”,是“才”的灵魂方向、是“才”发展的内部动力,而干部的德,是指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决定着干部的才智发挥和权力行使的方向和效果。德与才作为干部素质的两个基本方面,不是平行的、并列的,二者比较,德更具有统率和支配作用,正如古人讲的那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干部的德,主要指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它决定着才智发挥和权力行使的目的、方向和效果。以德为先,是要对选人用人机制的丰富和完善,涉及选人用人的各方面各环节。比如,在对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中体现德的要求,就不能仅看其说得怎么样,还要看表现怎么样;不能仅看某些数字,还要看群众口碑。再如,由于德比较抽象又十分复杂,在对德的考核评价上就不能模式化简单化,而应科学化合理化,使之尽可能地反映真实。

  需要常态监管,落实好以德为先。年轻干部的提拔任用,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也许刚开始提拔的时候是品德兼优的,随着慢慢的工作过程中,渐渐腐化了,这就需要一个长期、动态、科学的监管。同时这种监管不能仅局限于表面,更重要的来自实践、来自群众。这就要求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切实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让群众来参与、监督和评判,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唯此,才能把以德为先进而把德才兼备落实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有才更有德,才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才会在选拔任用中脱颖而出。把选人用人的导向确立好,首要的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正确的干部标准。要全面评判干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默头苦干、不事张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好、用活。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创政绩、做贡献上来。要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和选用干部。对年轻干部,要早交任务,早压担子,使他们在干事的过程中受到锻炼、经受考验,增长才干,引导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党的组织制度学后感

  一、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以党规党法形式固定下来的有关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纪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它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实现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领导机构的选举制和任期制,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和党委成员的分工负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缴纳党费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党内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向党员及其代表报告工作的制度,等等。

  “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原则。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为:

  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组织制度学后感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下午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我们党要长期执政、永葆活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重要的是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习近平强调,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坚持正确组织路线,党的组织就蓬勃发展,党的事业就顺利推进;什么时候组织路线发生偏差,党的组织就遭到破坏,党的事业就出现挫折。我们要正确理解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好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抓好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第二、要抓好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自觉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党的组织建设,结合新的实际推进改革创新,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第三、要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第四、要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努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第五、要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中央相关部门、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把党内组织法规和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具体化,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并严格抓好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我们要好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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