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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22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提升低保、五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五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确保实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低保、五保管理制度,提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核查工作出发点,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逐户核查方式,对全镇现有低保、五保对象逐户登记核查,每户一表,摸清全镇每个低保、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五保。

  (一)严格对照低保、五保条件。

  1、城市低保对象按照A、B、C三类实施分类施保。A类: 城市“三无”对象(指生活无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城市居民)、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指视力、智力、肢体残疾达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人和正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精神残疾人)以及患重病人员本人。B类: 年龄偏大(xx周岁以上),且身体不好,就业或重新就业机会较少,以及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和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C类: 因灾、因病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家庭。

  2、农村低保对象按照x、x、x类实施分类施保。x类: 丧失或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x类: 大病重残、单亲困难的家庭。x类: 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农村五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认真核查清退。对照“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下列对象及时清退:

  一是不符合上述低保、五保条件而享受低保、五保的;

  二是已领取社保金且社保金超过低保标准的;

  三是合户保、拆户保、平分低保金等违规做法的;

  四是基层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

  五是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金的;

  六是家庭条件好转或重新就业,收入明显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

  七是本人长期不在本辖区居住而委托他人办理低保或领款事宜的;

  八是家庭享受低保成员与其户口簿登记人数不一致的;

  九是全家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

  十是超过三个月未领取低保金的。

  (三)及时施保。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

  一是家庭主要成员或主劳力因一级、二级重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困难的家庭;

  二是一户中多人残疾的困难家庭;

  三是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巨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劳力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四是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

  五是年龄偏大,劳动能力低下,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

  三、工作方式

  此次核查清理采取自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镇自查为主,镇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随机重点核查。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核查清理的时间为xxxx年x月xx日-x月xx日,共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人员,提高低保、五保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广泛深入宣传低保、五保核查的方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增加社会公信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各工作组全面进行入户调查,对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必须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核查家庭生活状况、收入情况(城市低保对象xxxx年x-x月收入情况;农村低保xxxx年全年收入情况)、就业情况、水电气开支情况,将核查出的问题迅速清理,及时整改。调查人员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重点抽查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镇核查领导小组对全镇xx个村采取随机抽查x-x自然村,并对全体低保、五保对象家庭进行全面细致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二)强化督导,保证质量。镇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清理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对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落实责任,确保稳定。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五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镇设立举报箱,充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操作规程或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或分户、拆户、联保、挪作他用、平分低保、五保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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