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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三清查三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及市政府“守护平安”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有效遏制家庭式商铺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三清查三落实”(清查违规住人,清查违规用电,清查违规用火;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落实逐户普及消防常识,落实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搬迁与整改并进等有效方式,实行疏堵结合、块抓条保,全面开展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小饭店、小商铺、小作坊等家庭式商铺火灾多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达到清查违规住人、杜绝人员夜晚室内留宿,清查违规用电、杜绝电气火灾发生,清查违规用火、杜绝火源出现的目的,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现象。

  二、整治范围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xxx-xxxx),全面整治经营式小商铺、生产性小作坊内有人员住宿的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x月xx日)。各村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二)摸清底数阶段(x月xx日-x月xx日)。各村委会按照整治范围,依托自身和公安派出所,逐街、逐户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一户一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家庭式商铺的数量、分布情况。

  各村委会要填报《家庭式商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对场所逐户拍照(场所外围正面照片x张、场所内部每层x张)、登记在册,x月xx日前报镇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三清查、三落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消防大队)。

  (三)综合整改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场所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每条街、每个片区的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对检查发现的家庭式商铺违规住人、擅自在商铺内设置夹层住人,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对家庭式商铺,确保每间、每层均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更换损坏的产品。落实逐户消防宣传,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形式,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对整改责任人的业务培训,明确整改措施,对整改进度跟踪问效。

  对设置在建筑物底部的两层商铺,鼓励在二层贴梯井的位置设置封闭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低于x.xh)隔墙及乙级防火门与底层进行防火分隔,鼓励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各村委会每周一填报《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周统计表》,报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验收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各村委会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家庭式商铺的消防安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措施,确保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三清查三落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王玉柱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党委委员李娟任副组长,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镇公安、安监、消防、宣传、监察、国土、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文化、卫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委会、各部门,实时联络、督促,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朱忠军兼任,组织协调、行业指导、情况通报、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村委会镇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委会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家庭式商铺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实行分片包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片的“四定”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强化行业指导。镇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对违规用地、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家庭式商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各自职能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排查小区内存在的家庭式商铺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督促家庭式商铺整治,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家庭式商铺的日常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宣传部门负责家庭式商铺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村委会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必要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其他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四)开展督查考核。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每周督查、通报一次。各成员单位每周末要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整理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对资料上报不及时,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或者整改进度缓慢的,督办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要逐级追究督办责任。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消防工作考评,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突出、成效显著、先进经验被镇政府推广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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