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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管理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均衡、提高质量中的导向作用,调动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形成良性、公平竞争机制,促进我县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基本要求

  1.坚持统筹谋划,分类管理。

  2.坚持刚性计划,规范招生。

  3.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其余学校不设指标到校生。

  4.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5.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招生计划和考试分数,设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xxx分。

  四、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分解

  1.今年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xx%的比例切块分解到所有普通初中的办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录取。到校指标分配的依据是各初中报考xxxx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非历届考生人数。

  2.指标到校生条件。三年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随迁子女及回籍考生相关政策规定而正常转学,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休学的考生。

  3.在县外参加中考而要求回原籍参加录取的考生,具备指标到校生条件的,与户籍所在学校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审核把关,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校园内或网上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并于x月x日下午x:xx前把指标到校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到教育局基教股。凡不进行规范公示的,高中学校可拒绝录取。各单位要认真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政策,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规违纪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下年分配指标。

  5.非省示范高中不设置指标到校生。

  五、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建档工作定于xxxx年x月x日x:xx至xx日xx:xx。x月xx日前,各单位将电子数据和相对应的纸质材料报送招办,电子数据报送邮箱:xxxxxxxxx@qq.com。具体要求:

  1.普通高中统一填写志愿、统一确认。

  2.志愿设置:省级示范高中不设志愿,实行联合招生,生源均分,抽签决定。

  3.志愿填写要求:(1)由考生本人自主填写;(2)按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填写。

  各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分数线确定普通高中建档学生名单。

  考生可结合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分数及规定的招生区域,依次填报相关志愿,经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后交给毕业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到招生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要把批准的各类招生计划予以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六、录取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优先运用。为了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继续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优先原则。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x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且未参加过中考;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x个维度中至多只能出现x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相应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关于考生分数并列的录取办法。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时,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3.录取步骤。

  4.凡在县外参加中考而要求回原籍参加录取的考生,务必于x月xx日前,持户口本及复印件、学籍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验印)、分数条(毕业学校所在县区验印)、当地中考总分证明(毕业学校所在县区验印)及准考证,到县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审核、认定与折算后,符合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条件且达到录取分数的考生纳入统招生录取,其余考生按户籍所在地学校到校生指标分数线等相关要求统一建档录取并予以公示。

  5.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招生由各校按照《xx市xxxx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附件xx)要求,对拟招收的特长生进行专项加试,按照特长生招生规定,作为提前批次录取。特长生的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建档分数线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的排序和录取,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6.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今年仍不允许招收择校生,并严禁同城范围(含县域内)内借读。

  7.民办高中录取

  (1)民办高中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民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招生简章须符合省市招生政策,其招生简章、广告、方案须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无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2)民办高中不得委托他校代为招生或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3)严禁为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职业类学校招收挂靠生或注册双学籍。

  (4)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把外市考生登记造册,于x月xx日前上报电子版到基教股。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控制好招生数量。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招生学校或直接责任人承担。

  2.全县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立学籍,在新生入籍时与提前导入的招生录取信息进行比对,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或有关人员责任。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在x月xx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注册审批。职业类学校录取的新生,要及时为学生电子注册、建立档案、申请免费或资助,并于xx月下旬统一向县教育局职成科上报新生登记表和学籍。

  3.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物“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跨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x年内不予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厅备案。县外(除市教育局规定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招生,我县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为其输送生源,不得为其提供录取档案材料和证明,不得为其违规行为提供帮助或“方便”,对违规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计划类别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搞恶性竞争,争抢生源;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招生,杜绝违规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简章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对隐瞒欺骗、违规操作、干扰破坏正常招生秩序的人或单位将进行严肃查处。对第一次未能完成录取任务的学校,在补录时只能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凡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报补录。

  5.高中新生必须持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擅自另选他校就读或学校私自接纳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负责其参加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私自接收学校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市局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外,任何学校及其校内机构不得擅自印发任何形式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6.学生的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和志愿卡属私人物品,严禁扣留,无条件交给考生本人保管,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卡。对不让考生本人填涂志愿卡、不经考生同意私自填涂志愿卡、强迫考生填涂志愿卡的,考生举报查实后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推荐生源,严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参观学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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