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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而实现根本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县工业、交通、城镇建设、服务业等快速发展,对安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显得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生产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就全局而言,安全生产事故并未杜绝,有的行业和领域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个别地方和企业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形势保持高度警觉,自觉地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党委政府的神圣使命。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安全生产不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而且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既要对经济发展负责,也要对安全保障负责,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履职尽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本质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生产安全、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委班子成员中有一名常委,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班子中有一名委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作部署时要强调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委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两次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负责。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实施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县政府、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议事、协调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导、服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党中央、__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坚决杜绝“重发展轻安全”、“重建设轻管理”、专业安全监管缺位错位或不到位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协调指挥。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艺流程等,制定严密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过程操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区网络化管控体系,加强企业党组织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企业工会在劳动保护、职工健康、群众监督方面的工作职能,建立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安全投入保障管理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并与绩效工资和奖惩制度挂钩,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体。要注重和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大力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要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切实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工艺和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工艺、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强化事故应急管理,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和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备。要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抓,有组织地推进。要建立行政监察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专项领域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和处理,加强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管,改造提升烟花爆竹储存设施,建立和完善产品流向监控系统。加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整治,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加强作业场所管理,提高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设备科技水平,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危货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货车、农用车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治理。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傍站式”管理。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等行为进行整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商场、市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场、高层住宅楼等电梯和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管,对违法者依法查处,监督使用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水利、农业、旅游、机械、特种设备、电力、通信、气象、人防、教育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督管理、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建材、消防、农机、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教育、窑业、旅游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筑牢企业生产安全基础。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力量重点治理交通运输领域的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消防领域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领域的校车安全,城市运行领域的地下管网隐患治理和施工管理、城市燃气管理以及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有序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生产经营的不同安全类别或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要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和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安全检查。要建立健全部门、区域联合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推进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安全准入、安全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介机构服务监管等方面制度办法的制定。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等途径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完善和执行符合现代产业政策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高危企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化工产业专门区域。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设计并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要从严控制烟花爆竹储存(批发)经营单位数量,不再批准新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规定。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工作需求。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县级不低于xxx万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装备购置、重大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管及确保正常运行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银行优先向安全生产信用较好的企业贷款。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把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导、通过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高危行业企业必保、其他企业积极参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和技术帮扶等作用,实现安全和保险的良性互动。同时,要监督企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雇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资金数额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原则上不低于xx万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工作体制统一、系统功能完备、基础设施配套、制度机制健全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整合安全应急资源,建立县、乡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应急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消防、危险化学品等各种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

  强化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和装备科技攻关,以科技引导安全生产管理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专家组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实施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城市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对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拓宽监督举报途径,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一票否决”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

  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完善、工作推进不力,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加大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追责力度,除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查处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严格落实“终身禁入”。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县属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坚持党政同责,凡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凡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事故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跟踪追究不受任职期限和职务变动等条件限制。要提高事故查处时效,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激发和保护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制度,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列入工资按月统发。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部门及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和员工,给予表彰。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事故企业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x年内发生x起一般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卫生、规划等部门以及工会、金融机构联合限制和制裁的约束机制,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融资和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注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

  七、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要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的意见》文件中“六个一”统一的规范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管理、考试考核、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业务保障体系建设,配备工作所需装备。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执法实际和需求,保障执法条件,配备工作需要的基本设备、设施。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经济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县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要把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懂行的干部充实到安全监管机构中来。要关心爱护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注重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落实政策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努力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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