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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

将依托3.15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坚持“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中心,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将金融知识真正带到千家万户。通过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共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一】

  为切实保护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和会议精神,公司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保险服务,同时提高保险消费者运用保险产品和防范保险风险的能力,搭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保险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保险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支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发生保险消费纠纷和投诉时,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综合部跟踪、监督和考评,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三、保险消费者的权利和公司应尽的义务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接受的保险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保险机构、保险产品或者保险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作为保险机构应依法对保险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履行义务; 保险机构与保险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保险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保险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保险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保险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保险消费者要求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和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保险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保险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

  (四)提供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保险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应当主动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对保险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保险风险意识和保险权利意识;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建立保险消费者投诉接受处理流程。

  在营业部醒目位置公布公司受理保险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时刻接受保险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和纠纷发生时,大堂经理专职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网点经理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核实、处理和后续监督跟踪,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良好的完成消费者投诉事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网点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无阻,并且各个投诉途径标准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尽量做到满意答复并且后续跟踪,保证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如果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则尽力核实和处理。除了投诉,在网点建立保险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建议。对于保险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五、主动宣传,积极引导

  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保险知识推广普及活动,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公司的收费政策,重点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创新产品,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公司将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保险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不断提高公司保险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险维权意识,持续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二】

  一、2011年度及2012年上半年,玉树联社全辖共受理客户投诉4起,投诉方式主要是电话投诉,投诉内容及品种:3起是抱怨业务柜台太少,员工办事效率低,客户等待时间太长;1起是ATM资助设备经常出现故障,不能保证24小时营业。投诉者基本上为外地来玉树个体经商人员,主要以中年男性为主,他们到玉树联社办理业务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信用社态度好,中午不休息;二是省内信用社不收手续费;三是信用社网点多,他们汇款对象基本上是在信用社开户,针对客户投诉,玉树联社内控部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得到投诉人员理解和支持。客户满意率都在85%。

  二、为积极支持玉树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玉树联社在强化员工业务素质的同时,不断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尤其是ATM机自助设备、POS机及网络布设等,为保证硬件设备的顺利运行,省联社成立专门的研发团队,设立24小时客服电话。同时,玉树联社也成立由联社主管领导牵头的投诉受理机构,办公室设在联社内控部,主要负责客户投诉,保证投诉有受理,有结果,达到逐步改善的目的。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受理办公室专门建立客户投诉登记簿,对投诉内容、时间、受理日期、受理人及投诉对象等内容逐一进行详细登记,然后,通过电话、实地调查了解

  等核实投诉事实及经过,如果情况属实,内控部将按照《玉树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及投诉管理实施细则》对经办人员、主要负责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三个月下岗处理,期间仅享受最低生活费。对于经济处罚的设立专门的处罚帐户,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三、目前,玉树联社还未建立全辖统一的投诉信息受理、处理、统计、分析系统。只是按照省联社、玉树银监分局统计报表中对年中、年末网点投诉进行上报,并了解和分析投诉的原因、处理情况、客户满意度等,收到投诉后,一旦情况属实,内控部将下发处罚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下发之网点责任人认可签字,一联留存。同时,有申请复议的权力,如无异议,人事部门将按照责任人签字认可的处罚通知书作为工资扣罚的依据,然后转入罚没款账户管理。

  四、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对于做好下阶段工作的意见建议。

  1、消费者受文化水平、教育程度以及对当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服务认知能力等制约,消费者权益保护尚未全面推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传统想法很难贯穿于银行业服务领域。另外,消费者的看待同一事物也不尽相同,还有就是金融机构人员服务观念问题。

  2、随着国外金融服务向国内银行业渗透,一些银行业

  消费权益虽然得到政府、银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机构的重视,但由于尚处在萌芽阶段,人行也仅是在拒收残破币方面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人为处理业务方面没有详细的处罚措施,只是作为公约或行业准则来约束,因此,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到有效落实。

  3、金融行业是特殊企业,服务是永恒的话题,但在具体现实中,虽然很多银行内部都制定服务公约,但在具体操作中无法运行,相对投诉者来说,他们是弱势群体,一方面今后还要到银行办理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没有过多的精力去等待处理结果。

  意见及建议:

  一是强化对金融机构员工的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二是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爱岗敬业精神,通过“换位思考”方法,提高工作积极性,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行业管理部门或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内部投诉流程及奖惩机制,尤其是抓好落实环节;另一方面在辖区内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象信访办)负责受理、处置等投诉各环节,做到善始善终,给投诉者一个最终处理结果,坚决避免投诉事件先由银行内部处理流程,预防处理结果不满意、内部包庇等现象发生。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三】

  上半年,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1—6月份消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序发放

  今年,我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继续有序进行。针对以前办理的《卫生许可证》陆续到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们要求各工商所及时告知经营者,让经营者都能积极主动的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年上半年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

  2、专项检查一样都不能少

  上半年,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奶制品市场清查、“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和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检查经营主体XXX户次,累记查处商品违法案件XX件,案值XX万元,结案XX起,罚款入库XX万元。

  3、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坚持不懈

  今年,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针对乳制品、葡萄酒、黄酒、婴幼儿食品、罐头、糖果、烘炒食品、豆制品、休闲食品、干货、饼干、果脯、粮食制品、桶装饮用水等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用品,进行食品抽样检验,上半年县局组织抽样检测XX组,合格XX组,不合格XX组。

  4、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五进”,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

  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和各级申诉举办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申诉举报日记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案件。半年以来“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申诉举报XX起,已处理XX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针对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性大,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2次。

  三是加大对“12315”的宣传力度。

  为提高12315社会公信度,我们联合各级消委大力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庆祝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开展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保护意识,我局周密安排部署了3.15活动,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在主要街道电子广告牌上播放省局制作的“12315”公益广告,进行公益宣传,开辟“消费与安全”专栏,发布消费警示。悬挂彩球、横幅,设置“消费与安全”广告宣传牌,张贴有关宣传庆祝3.15活动标语横幅XX条。

  在县城XXX举办“消费与安全”宣传活动,县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二十多个部门在广场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投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活动。同时安排XX辆宣传车队在县城主要街道巡回广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当天设立咨询点XX个,发放宣传资料XX份,受理咨询XX人次,投诉X件。下午组织人员集中地点举行现场销假活动。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XXX公斤,价值XX万多元。

  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和县局党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继续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四】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五】

  为增强学校内全体师生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本协会于3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遏制手机吸费,打击无形诈骗”,其中具体分为两个流程:

  一,我们对参加的同学先做一个调查,问卷纸上列着一些手机诈骗的常见手段,让他们选择哪些是他们经历过的,然后,我们对其进行统计;

  二,参与者可以抽取一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答对就有精美小礼品相送。整个活动氛围一直很好,同学们都很积极,首先,其中很大原因是我们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而且大多协会成员都表现得很积极在活动前几天,我们就已经把海报,礼物,问答卷等一系列物品筹备好。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预想到当天肯定有很多部门会举办活动,为了占据有利地形,我们在吃早饭之前就将桌椅搬到活动地点,为顺利举办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另外,我们在有奖竞猜环节花了很多心思,发挥了我们的想象力,这些小礼品虽然不值多少钱,但是都很受大家的欢迎,那么来参与的人自然就会很多。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活动中,因为参加的同学很多,都争着答题,抽奖,这是先前没预想到的,而我们没有将每个细节的工作分配给干事,以导致当时的状况比较混乱,不是很有秩序。还有一个问题,是参与的同学告诉我们的:“为什么没答对的人就连个鼓励奖都没有”,这会导致有些没答对的同学很失望,有可能减弱了我们的宣传力度。这些都是我们的一些错误,在以后的活动中一定会吸取教训。

  整个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活动对于广大师生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也是对于自身素质的一次提升。此外,通过此次“315”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能够在游戏的同时,对手机诈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继而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六】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创和谐社会,我镇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使纪念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我镇及时制定了活动方案,对纪念活动进行了部署,同时,成立了“新马集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

  二、组织开展市场检查

  3月12日至13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出动,分别在马集街道、马集中学等单位,组织开展对食品、农资、学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索证索票是否合法有效、进(销)货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及产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行为;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三、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组织大型街头宣传活动。3月15日,我镇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在马集街设立法律宣传台,开展大型法规宣传活动,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以此来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整个街头宣传和商品展示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总之,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的既轰轰烈烈,又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从街头宣传的情况看,群众索取宣传资料的越来越多。可以看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寻求维权知识的欲望越来越浓。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把我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推向新的水平。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七】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总结八篇【八】

  建设银行循化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和会议精神,我行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同时提高金融消费者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搭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营业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发生金融消费纠纷和投诉时,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三、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我行应尽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行作为金融机构应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 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和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

  明确说明;

  (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接受处理流程。

  在支行营业部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时刻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和纠纷发生时,大堂经理专职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网点经理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核实、处理和后续监督跟踪,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良好的完成消费者投诉事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网点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无阻,并且各个投诉途径标准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尽量做到满意答复并且后续跟踪,保证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如果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则尽力核实和处理。除了投诉,在网点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建议。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五、主动宣传,积极引导

  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我行将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不断提高本行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维权意识,持续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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