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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争取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市争取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进一步调动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争取更优的政策、更多的资金和更大的项目为目标,借力发展,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各项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争取政策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改革、金融体系创新、财税政策支持、科技支撑能力、人才战略实施等方面,确定工作任务,加大争取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政策保障。同时,紧密跟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政策争取的目标任务。

  (二)争取资金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资金来源,重点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特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争取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无偿扶持专项资金。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配套财力性扶持资金向我市倾斜。

  (三)争取项目

  对上级明确支持或有扶持意向的工程、园区、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结合我市实际,选优争取项目。一是选优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循环经济、高端制造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二是加大现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带动新项目及接续产业项目落地,不断优化产业链。三是选取试点项目进行先行先试,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区域率先发展。

  三、争取资金内容和奖励办法

  (一)争取资金内容

  各单位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财政政策,通过基础数据和申报项目等活动,努力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无需偿还的或虽需要偿还但经过争取给予豁免的,用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不包括捐赠资金)。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1.按资金性质分为政策性资金和项目性专项资金,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只考核项目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1)核定任务

  1有项目资金的本级预算单位,综合考量以前年度争取的项目性专项资金核定任务。

  2以前年度没有项目资金的本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任务。

  3乡镇(街道)按固定数额确定任务。

  (2)明确比例认定分匹

  1由一个单位争取的资金,争取资金全额纳入该单位统计。

  2由两个单位共同争取的资金,原则上依主次关系按照主要单位(资金计划文件或项目申报文件中的牵头单位,下同)占xx%、配合单位占xx%比例分匹。

  3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资金,原则上依主次关系按照主要单位占xx%、配合单位占xx%比例分匹(配合单位xx%部分的分配具体由主要单位核定)。

  (3)确认增量,按比奖励

  争取的项目性资金经认定后,超出任务部分计入增量,按照增量x%计算奖励。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xx万元。

  (4)对有特殊贡献的单位,由市政府专题研究决定奖励办法。

  1.各单位所获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对未通过财政国库拨付的上级专项资金,考核和奖励办法同上。

  四、认定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资金工作的考核,市监察委、市发改局和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是按程序申报认定。各单位将本年度争取资金,以实际到位数额为准,按款项、来源、额度列出明细,并附有效凭证报市财政局审核、认定。二是强化考核。市财政局汇总争取资金情况,通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乡镇(街道)考核和市直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单位争取资金工作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三是综合考虑机构改革及争取项目性资金实际情况,对连续三年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争取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争取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年争取资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项目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统筹规划,集中争取,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整合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争取到位的同类项目资金,要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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