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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专班工作方案

县安全生产专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负 责 人:

  协 调 人: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确定x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大型和重要活动安全等领域,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道路交通领域。统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突出建设施工高峰期和旅游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的实际,严把企业源头关,大力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把路面管控关,全面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统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重点抓好成品油、燃气、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和非法倒卖成品油行为,严防发生“自焚”等极端事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中石油;

  协助单位:县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三)建筑施工领域。统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或借资质从事建筑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保养和管理。严格按照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机制。强化对施工用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完善汛期防洪抗灾措施,避免洪水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四)消防领域。统筹“防风险保平安迎x”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抓好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准备等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老旧住宅、出租房屋、“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养老院等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整治违规使用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等问题,有效管控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民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五)特种设备领域。统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严格落实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六)非煤矿山领域。统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各种手续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岗前教育培训及人员上岗证、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偷采、非法盗采、以探代采、超层越开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七)民爆物品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全面做好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检查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流通环节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及隐患,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民爆物品是否存在过期现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八)旅游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排查整治各类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警示标语设置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是否存在“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和雇佣无旅游上岗证驾驶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车船安全状况及游客救生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存在旅游车辆证照不全、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擅自改变旅行行程、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新的旅游客车标志牌及未随车携带包车合同、派车单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旅游客运名义未经许可变相从事客运班线活动的行为等。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九)寺庙文物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寺庙文物建筑消防水源和防火措施、应急预案完善情况;照明和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殿堂、僧舍、库房、厨房等可燃结构上敷设的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寺庙文物建筑单位是否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是否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寺庙文物建筑内进行宗教活动,如酥油灯、焚香等,是否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从严控制明火数量、酥油灯灯芯数量,设专人看管,并经当地统战、宗教、消防、文物等部门验收合格;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自然灾害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全县所有可能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场所,尤其是临近山坡、河道、冰川的企业、单位、学校、居民住宅、村庄、燃气站点和管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市政基础设施等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的问题,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水利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突出抓好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品种,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周边“三小”餐饮、药品批发零售等重点场所,学校食堂等高隐患区域,农药、兽药、抗生素、禁用化合物残留超标等重点方面,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产品,执业药师“挂靠”、药品购销证票账货款造假、参与生产销售假冒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药店、专卖店等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二)学校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严格落实校长、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责任制,突出抓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和人身安全、学校安保、教职工资质审查、校园网络管理、校园暴力事件防范等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三)公共卫生领域。加强对流感、禽流感、结核、麻疹、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的检测与报告,重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技术力量配备,高度重视患者救治和院感控制。及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牵头单位: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四)大型和重要活动领域。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认真开展风险评估,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关”,督促指导主办方落实安全责任,科学安排安保力量完善应急预案,合理控制规模。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现场治安巡逻,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相关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其他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机制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和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安全生产和安保维稳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现实检验,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体现,作为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的现实检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条块结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指导和督促,做到全系统有方案、有行动、有治理、有效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配合、拾遗补缺、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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