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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防控情分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一、第一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

  3.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1:00前报区信息监测组,全区汇总后于每天下午1:30前报市教育局总值班室和信息监测组,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4.严格实行进出管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摸排教职工寒假期间外出行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落实消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严禁擅自将校舍外借给其他人员。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5.推进“离校不离学”工作。各单位要按照《xx市中小学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学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网络手段,为学生建立教学辅导的线上渠道,积极解决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习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的影响。

  6.开展居家体育游戏、心理健康教育及医护人员子女关爱活动。各单位要指导师生居家结合实际开展有益的室内体育活动,保障充足的睡眠,增强免疫力。同时要组织心理教师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和方法,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_号)要求进行。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等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居家子女的关心和爱护。

  7.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其他网络平台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客观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知识和疫情发展状况,增强防控工作信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情绪。要引导师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休闲与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与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宣传报道。

  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等贯穿疫情防控全阶段,至疫情解除。

  二、第二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1.对师生开展摸排。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师生假期生活轨迹进行全面摸排,对有可能接触或感染的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汇总,分类进行开学工作安排。

  2.开展卫生整治行动。开学前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对教室、宿舍、办公场所、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卫生场所环境卫生进行重点防控改善整治行动,做到勤通风、常消毒。要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彻底排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3.加强特殊群体监测。入学报到时,要对学生开展体温测量和健康问询等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外地学生、有xx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xx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学生重点加强监测。对确诊或疑似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上课。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前要做好假期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有效安排和衔接工作。要做好春季学期教材、教辅到位和分发,要做好教学设备维护、实验器材准备、安全设施排查检修等各项教育教学准备工作。要根据全市20__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

  三、第三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应对能力。要对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幼儿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落实晨午检。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要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晨检内容包括:测量体温、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间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等情况。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幼儿园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实施午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对住校学生要进行晚检。

  3.实施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情况进行追踪。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

  4.严格信息报送。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 规范疫情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幼儿园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相关记录。同时,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6.强化控制措施。区社会事业局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等保障。

  7.加强食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通过食堂供餐或“午餐服务工程”供应午餐的学校要做好师生分时段分散就餐安排,避免集中就餐。

  疫情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非经许可,不得举办演出展示、交流参观、社会实践等大型师生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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