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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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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员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县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x-08-03作者:内容填充录入人:132

XX县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村干部尽职履责和村级工作的规范运行,现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管理体制

(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由乡镇党委、纪委垂直领导,不受村“两委”班子管理,工作向乡镇党委、纪委负责;

(二)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业务由县纪委、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指导;

(三)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监督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参与涉及本村各类事务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选配条件

选配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村民认可,能为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尽职负责;

(三)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在农牧区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掌握村情,熟悉村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五)尽可能选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好、村民信得过的原任党员村干部;

(六)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均要求在本村人员中选配;

(七)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党员人士可选配为村级监督员,履行与纪检员同等职责。

(八)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不得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配。

第四条选配程序

(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由村“两委”班子提名,村民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乡镇纪委审核,党委决定选配,报县纪委备案。

(二)遇特殊情况,乡镇党委、纪委有权直接选定村级纪检员(监督员)。

第五条权力职责(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列席村“两委”班子各类会议,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兑现中央和各级政府在农牧区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二)对本村项目建设、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以及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项目规范建设,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

(三)掌握社情民意,发现有损害集体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汇报。

(四)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执行情况。

(五)配合乡镇纪委了解发生在本村的各类信访问题。

(六)负责开展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工作。

(七)负责开展本村党风廉政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八)参与制订本村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抓好落实。第六条业务培训

(一)乡镇纪委利用派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员下村指导、召开会议进行培训等途经对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乡镇纪委每年举办一次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业务专题培训班。

(二)县纪委针对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实情,择机对有关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知识,提高“问题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业务水平。

第七条绩效考核

(一)乡镇党委、纪委制定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对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

(二)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征求村民意见。

(三)乡镇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召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年度工作报告会,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向乡镇党委、纪委进行工作述职,并分析工作重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第八条激励机制

对工作出色,群众满意,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包括“称职”)的村级纪检员(监督员)按年度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

第九条解聘续聘

(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实行聘用制,由乡镇党委具体实施。

(二)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年度考核“称职”的予以留任,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三)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在聘期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解聘。

(四)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解聘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重新选配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都兰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x年8月起施行。

扩展阅读:纪检部工作管理条例

纪检部工作管理处罚条例

纪检部致力于加强纪律、学风和活动出勤等管理工作,努力为广

大同学提供一个稳定、安然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也为提高纪检部干事的组织能力和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学生会纪检部的各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条例如下:

对干事的管理:

1、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学校及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2、服从上级的安排,积极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如有异议,大胆提出,不得有抵触迹象。

3、对于各种需出勤例会及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不得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现象。

4、工作尽职尽责,作到公平、公正、公私分明,特别是在纪律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不得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

5、全力配合院内的纪律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作好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秩序维持工作。

6、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总结本学期工作中的得失,并就下学期制定一份个人工作计划,反馈自己对本部工作方面的见解。7、干事在上课及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不得留怪异发型;男干事不得穿露膝盖短裤,要求着装合场合体。

以上条例需要认真贯彻履行,虽有很多方面没有要求到,但原则性错误不能出现,若出现工作等错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惩罚。对早晨签到的要求规定:

1、要求大二同学每天早晨在7:00-7:20之间签到,除节假日外。2、签到期间,不允许出现代签、补签、多签等不良现象,如若发现,当天以旷签论处。

3、若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签到,应出示有效假条(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示处理),若需补假条,期限为2天,逾期不补者,以旷签论处。

4、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统计,若有同学旷签次数不小于5次,将给予警示,累计3次警示给予通报处分;若半个月全部旷签,直接给予通报处分。

对各班晚自习的要求规定:

1、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

2、晚自习期间不得在上课期间,玩手机,吃东西,睡觉,说话(含讨论问题等正当理由),打电话,带笔记本电脑,打骂,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男女生勾肩搭背等不文明和违纪现象出现。3、班级召开班会或宣布事宜,建议第二课临近放学时进行,同时需维持好纪律;若班会在放学前结束,不得提前放学。若发现不符合规定,将对班级整体进行警示。

4、若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上晚自习,应出示有效假条(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示处理),若需补假条,期限为2天,逾期不补者,以旷课论处。5、晚自习检查期间,对违纪同学实行实名记录制度。6、每周校纪检部会抽查各系晚自习纪律情况,若发现纪律不合格现象,校纪检部会详细记录违纪同学座位位(建议位固定,否则后果自负),系将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会按轻重情况给予警示甚至处分。

7、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统计,若有同学旷课次数不小于5次(大一同学为不小于2次),将给予警示,累计3次警示给予通报处分;若半个月全部旷课,直接给予通报处分。(注:2次违纪等于一次旷课)

注:以上管理处罚规定只是一个大纲,若实际问题未在以上范围内提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处罚。

旅游与资源环境系团总支

201x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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