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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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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

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第二条、 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

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

部长一人。

第三条、 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

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 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

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

员工管理。

第八条、 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

予续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

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 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派遣员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

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四)交纳税费;(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六)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 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

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

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2015

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 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 年1月

篇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篇三: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

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

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

管理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

第四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定。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

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

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

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

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 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

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 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

下列开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 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

销。

第十九条、 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

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

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

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

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 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

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 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

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

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 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

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

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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