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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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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基层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所肩负的责任是全面的、直接的、首要的。本文就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和巩固,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党治党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重发展、轻党建”的思想误区,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松懈一点无关大局,被动应付,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有的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缺少具体措施,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有的甚至认为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党组(党委)只是“支持、配合纪委的工作”,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从严治党制度不够健全。一是规范权力运行、生产经营管理、作风建设常态化以及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流程不够规范,标准不够明确;二是制度落实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单位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制度执行还停留在纸上,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具体的落实行动。三是有的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文件精神和相關规定疏于学习、疏于研究、疏于落实,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还是依照过去的老思想、老办法、老套路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得党建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因此,如何考核党建工作就成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面对的问题。有的单位虽然对党建工作进行了考核,但是,考核的形式还是局限于看资料、听汇报,考核的内容不够全面,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细致,没有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偏虚,过于注重形式的创新,忽视了内容与成效,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导致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四)监督问责不够有力。督查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个别单位党组织对落实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只局限于听汇报、年度检查等方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也没有建立;有的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特别在指导、督查、通报、整改、问责等环节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教育重视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务本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属性定位不准,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对制度建党的要求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力,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责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使部分党组织在抓党建工作中缺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精神。

  三、加强和改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措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体系、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下功夫。强调: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

  (一)加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

  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应该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在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抓向主动抓转变,形成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由强调纪委责任向强调党委责任转变,积极转换角色,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由偏重经济发展向“一岗双责”转变,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与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厘清党组织的责任分工

  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注重研究部署,强化督办检查,时刻抓在手中。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常算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自由帐,坚决做到“四防四不”。要不断提高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是有力保障

  围绕教育、监督、预防、惩处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程投资、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重点在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工作机制和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上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形成科学严密、功能齐备、内在统一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

  (四)强化监督检查是有效手段

  重点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上级党组织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以及顶风违纪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巡视,推动问题整改,强化震慑效应。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清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将廉政谈话纳入到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主要领导干部约谈机制,开展提任或转岗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发挥诫勉、预防作用。

  (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是有力抓手

  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分解、日常督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坚决纠正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要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对落实从严治党的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二是把对落实从严治党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三是把对落实从严治党的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要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以责任追究倒逼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向严紧硬。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还是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与警醒:

  一、管党认识不够到位,导致“重发展,轻党建”的思想误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头人”。囿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种压力,一些单位的党组织书记还有“重发展、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认识误区,片面地认为从严治党是“软任务”、经济建设才是“硬指标”,从严治党是务虚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如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思考不多,投入精力不足,导致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减弱、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干部管理过于人本、党员作用发挥不明等,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导致“重服务、轻教育”的重心偏差。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只有强化政治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只有强化服务功能,才能使政治功能发挥更充分更有力。但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简单等同于为群众服务,工作满足于解决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忽视了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政治功能,导致少数群众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正确看待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常以少数人利益替代或损害多数人利益,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导致“重使用、轻管理”的宽软现象。敢管严管干部队伍是从严治党的核心,也是衡量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当前,部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管理中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对党员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如平时对单位“一把手”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于副职、中层干部的监管力度偏弱;干部绩效考核偏重结果,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工作轻“平时”,重“评时”,滋长了“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等行为。由于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导致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等问题的发生。

  四、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重有形、轻有效”的形式倾向。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因此,如何考核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效,就成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面对的问题。当前,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偏虚,有时甚至将有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有没有下发专题文件、有没有开展相关活动等作为考核指标。考核是一种导向,直接决定着行动。于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推进时过份追求创特色,培精品,过分偏重外在形式的创新,忽视了内容与成效,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导致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五、督查问责不够有力,导致“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问题。督查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地围绕从严治党虽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特别在指导、督查、通报、整改、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官不为”与“为官不易”、二线干部作用难以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等长期困扰基层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

  分析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各级党组织书记的思想教育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务本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属性定位不准,没有做到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两手抓、两手硬”,以致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呈弱化的倾向。三是部分党组织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管人上的主体责任,部分党组织书记缺乏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和勇于负责的政治品格,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没有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四是党建工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过程指导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缺乏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做到善学善思、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使从严治党缺少了工作效果的支撑。五是对制度建党的要求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力,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查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使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花功夫,其关键还在于抓实从严治党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始终坚持做到以下“五抓”:

  一是始终坚持统筹抓、抓统筹。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统筹抓”就是要紧扣“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的格局。“抓统筹”就是工作推进时要统筹队伍、阵地、载体、制度建设,通过队伍联建、阵地联用、载体联创、经费联筹,推动活动联办、难题联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是要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就是要统筹城乡党组织资源,推动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汇聚,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是始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书记抓”就是要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以抓好党建为最大政绩,把党建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党建工作亲自谋划、党建任务亲自部署、党建问题亲自研究、党建项目亲自督办。“抓书记”就是紧紧抓住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各个类别党组织的带头人队伍,进一步明确书记管党“第一责任”,不断建立并完善党组织书记的“两诺两议”、“双述双评”、“考核激励”等制度,做到书记述职述党建、民主评议评党建、政绩考核考党建、干部任用看党建,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政治自觉,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局面。

  三是始终坚持制度抓、抓制度。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制度抓”就是指以针对性和指导性为主要衡量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突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建设”严格管党的过程控制,使从严治党的责任在制度层面得到落实和保证。“抓制度”是指以“党建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使党的组织制度更加完善,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党内生活严格规范;使干部人事制度更加完善,各领域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优势;使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更加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四是始终坚持重点抓、抓重点。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证。“重点抓”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业意识、主动意识和主角意识”,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抓重点”首先是指要准确把握从严治党的重点,那就是从严管理干部。要让广大干部坚定理念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同时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重点抓好干部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人才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而这两块工作也各有重点。以基层党建为例,重点就是要“一手强政治功能,一手优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五是始终坚持典型抓、抓典型。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典型抓”是指要主动适应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在推进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不同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创优的力度,做到有典型独创的思路、有典型独到的方法、有典型独特的抓手,从而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新”的境界。“抓典型”是一种重要的领导方法和有效的工作方法,是指提炼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培育党建工作的先进人物。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实践中,遵循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把握党建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抓住典型的发现、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和巩固等环节,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典型带动的作用,进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开创从严治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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