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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诊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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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西医结合科工作制度

中西医结合科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衣帽整洁,保持诊室清洁卫生,维护良好候诊秩序,加强健康教育。

二、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及书写办法,中西药品分别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五、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目的,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就诊秩序。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

七、医疗文书必须认真书写,准确无误,门诊病历请病员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做好门诊登记。

八、加强优质服务,杜绝医疗缺陷。

篇二:中医诊所_管理制度[1]

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

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四、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 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七、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八、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九、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1、

2、

3、

4、 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 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 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

成安全隐患。

5、

6、

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 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篇三:中医门诊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医门诊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导医做到衣、帽整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工作细心负责,简化手续,减少排队,耐心解答病员提问。

3、收、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辨别真假钞票,若遇可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

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

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

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五、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

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

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

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

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

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

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

9、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

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

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

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七、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

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 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

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

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八、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

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

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

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

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

效的要推广应用。

九、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

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

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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