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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红白理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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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红白理事会制度

红白理事会制度

为了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羊子庙村实际,成立村红白理事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红白理事会在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集镇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

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四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汇报工作。

(四)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理事会会长:村主任兼任

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篇二: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的精神和区委、区纪委一系列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倡导文明、和谐、节俭,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红白理事会”制度。

一、我局“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4名。

二、“红白理事会”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和反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反对大操大办非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

三、“红白理事会”负责教育、指导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子女的婚庆和直系亲属的丧葬吊唁事宜,负责监督操办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个人或子女及直系亲属需办理婚庆丧葬事宜的,要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在操办事宜过程中,派出1至2名理事实施现场监督。

五、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为孩子过生日、祝寿、满月、搬家、升学、参军等宴请,除直系亲属以外,全体干部职工都应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得参加。

六、干部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要求填写申报卡,

并报局纪检组批复。没有申报批复,理事会将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待。

七、干部职工遇到婚丧大事,应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接待宾客。一般不发请柬宴请亲属以外人员,宴请应控制在150人以内。

八、理事会要严以律己,不得借帮助之名要东西,刁难事主;不得借帮助之名首先大吃二喝;造成有损理事会的恶劣影响。如出现上述问题,理事会应立即开会研究,撤销其执事资格。

九、理事会要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评议。要从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原则立场出发,尽心尽职的办好群众的事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机关,为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出贡献。

十、理事会要主动接受局党组领导,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

篇三:乡镇红白理事会章程

xx镇东山庄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总 纲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村婚嫁、丧葬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村民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3人。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

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举行婚礼必须到村红白理会申请,待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举行婚礼。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桌数,具体由理事会审办。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禁止转亲换亲,大力提倡男到女家落户。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准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婚姻法》、《人口法》及有关规定,除予以批评教育外,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准,宜小不宜大。

2、人去逝后,丧主须在当日内向理事会报告情况并予审办,丧事规模、范围降到最低限度。

3、理事会及时安抚遗属,与丧主其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

4、理事会负责书写悼词、寄托哀思,实事求是予以评价。

5、理事会协同丧主、筹备安排遗体告别会,理事会会长主持告别会。

6、坚持殡葬改革,不准请歌舞,不准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严禁乱埋乱葬。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

第十三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体村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红白理会成员要率先垂范、照章办事,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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