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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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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宣城市光荣院管理细则

宣城市光荣院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光荣院建设,做好抚恤优待对象供养工作,促进光荣院事业健康发展,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光荣院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重点优抚对象入院休养规定

一、集中供养对象

1、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2、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向乡民政办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身份、身体状况、有无亲属子女等情况);

(2)、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身体状况、有无亲属子女情况);

(3)、填写入市光荣院孤老烈属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其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优待证(复印件)等;

(4)、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推荐,审查意见(盖章);

(5)、县(市、区)民政局初审查意见(盖章),市民政局审定签订集中供养协议;

(6)、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光荣院与主管部门签订集中休养协议,保障集中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待遇。

二、集中供养生活标准

1、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用于补充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医疗等费用支出。

2、光荣院给集中供养对象发放零用钱,其标准由主管部门视情审核确定。根据抚恤金标准,按照抗日战争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发300元,解放战争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发260元,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每人每月发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发110元。

3、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光荣院集中供养经费,由同级的市财政承担。参照谯城区光荣院、肥东县

光荣院、和县光荣院、滁州市光荣院供养办法,按每人每年11600元供养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由院统一掌握使用管理。 主要供养生活经费包括:

(1)伙食费:每人每月400元(一年4800元),并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纳入自然增长机制,定期核定调整供养标准;

(2)衣、被、鞋、日用品费:每人每年1000元;

(3)医疗费和医药费:每人每年5000元;

(4)洗理费、水电费、文娱费等:每人每年800元。

4、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供养对象在院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光荣院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通过医疗救助、优抚医疗保障等资金予以解决。光荣院设立医疗室,配备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建立集中供养对象个人医疗和健康档案,保证集中供养人员常见病得到及时治疗,突发病和重病能够得到诊治。每年为供养人员检查身体1~2次。

三、集中供养生活待遇

(1)集中供养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卧病在床人员除外。食堂配设餐桌椅、碗柜、洗漱池、防蝇设备,配有消毒柜,冰柜等冷藏设备和必要的炊具。食堂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注意营养搭配,合理配餐,每周定一次食谱,根据休

养人员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他特殊饮食。

(2)成立供养人员参加的膳食管理委员会,伙食账目清楚准确,每月公布1次账目,征求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供养人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照顾供养人员不同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3)服务人员负责每天清扫房间1次,协助老人整理床铺,室内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无异味。负责衣服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每周换洗1次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消毒,居室物品放置有序,坐便器每周消毒1次。对需要护理的休养人员,帮助他们起床穿衣、洗漱,睡前脱衣、洗脚等;定期修剪指甲、洗头;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帮助排便。

(4)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拐杖、轮椅车。每周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每月组织休养人员开展3次康复活动,1次健康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或老年营养学的学习;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劳动的机会。

(5)每周组织1次政治学习。整理和编辑休养人员的革命英雄主义事迹,建立光荣室或陈列室,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与驻地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余热。

(6)光荣院老人居住单或双人房间。房间配有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毛巾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洗脸盆、坐便器、暖水瓶、痰盂、废纸桶、床头牌、空调机、电视机、呼叫铃等。

(7)卫生间及浴室配备坐便器、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及排气扇、浴室温度计,并有防滑浴池垫、扶手架等安全设施。洗衣房有供老人使用的洗衣机、烘干机等洗衣设备。每天保证开水、用电供应。

(8)医疗室配有日常使用和急救所用的医疗药品。康复室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娱乐室有报纸、图书、电视机和棋牌等。

(9)光荣院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推荐书、主管部门批准书、入院审查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复员(退伍)证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休养人员有关资料长期保存。

四、光荣院日常管理

1、根据《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光荣院工作人员需经过光荣院主管部门培训考核,专业岗位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光荣院按集中供养人数的25%配备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20%。财政部门对光荣院管理人员,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和标准,对其人员经费予以保障;对其他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

篇二:光荣院学习制度

光荣院学习制度

一、为提高光荣院全体人员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马列主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两个务必”理论,了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各项优抚政策、老年人心理学、服务管理知识等。

三、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周五下午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住院优抚对象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四、学习要求:集中学习要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院长或支部书记请假。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学习笔记,每季写一篇心得体会,半年进行一次学习交流。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光荣院院长职责

一、光荣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光荣院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带领全院工作人员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发挥“第一服务员”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执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奖罚分明,提高全院整体服务管理水平。

四、负责全院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大力发展院办经济,积极开展争先创

优活动。

五、每天到光荣间巡视一次以上,及时了解掌握老人的思想、身体等状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密切关系。

六、负责全院工作人员和优抚对象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及时解决院内出现的问题,重大事宜及时向上级报告。

光荣院院民守则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发扬革命传统,自珍自重,保持晚节。

二、遵纪守法,服从组织,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参加本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文体娱乐和康复活动,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讲卫生,摒弃陋习,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外出请假,回来销假,按时就餐,增强集体观念,以院为家,爱护公共财物。

六、尊重医护人员,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护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点药、买药和外出看病。

七、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室内外卫生、个人卫生,按要求整齐摆放室内物品,不准随地大小便、随地叶痰、随地泼脏水。

不准抽烟。

八、理解尊重工作人员,自觉配合服务人员做好工作,不得随意刁难、谩

骂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毒等。

十、凡本院统一发放的一切生活用品和慰问品均属公共财产,由个人享用,一律不得出售、转借、赠送他人。

十一、故意损坏公物,浪费饭菜的,经说服教育不改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十二、对模范遵守院规,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荣誉及物质奖励;凡不遵守制度的,情节严重,教育不必的,送回原乡村。

光荣院分级护理标准

总标准:室内整洁,无杂物,无异味,住院优抚对象不留长发,长指甲,穿着干净、整齐。

一、自理

督促住院优抚对象搞好内务卫生,夏季每2天一洗澡、换衣,冬季每周洗澡、换衣一次,每月理发一次。

二、半自理

协助住院优抚对象搞好内务卫生,每2小时巡视优抚对象一次,防止起夜摔伤及倒水时烫伤。早晨帮优抚对象穿衣起床、洗漱。晚21:00时(每周3-4次)为优质对象洗脚,协助优抚对象脱衣就侵。天气好时搀扶优抚对象到户外活动。夏季每两天洗澡换衣一次,冬季每周洗澡换衣一次。每月给优抚对象理发一次。每周修剪一次胡须,每半月剪一次指甲。

三、全护理

定时喂饭,夏季每天喂水4-5次冬季每天喂水2次。及时为优抚对象清理大小便,擦洗干净,并换洗尿湿的衣服被褥。每2小时为优抚对象翻身拍背一次,按摩受压部位,活动上下肢体,以防褥疮及坠积性肺炎,如有褥疮,每天上药一次。每天早6:00时为优抚对象洗漱,晚21:00时洗脚,夏季每2天为优抚对象擦洗全身一次,冬季每周为优抚对象擦洗全身一次,每周为优抚对象修剪有须一次,每半月为优抚对象剪指甲一次,每月理发一次,在服务同时耐心与优抚对象交谈,以驱除优抚对象孤独感。

篇三: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民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 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

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条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出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先资格。

第二条 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2、因病确需要住院治疗的,须持医院诊断书和住院证明书,经主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住院治疗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期限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按时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学习和义务劳动不得请假。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其他人员或主管副局长说明情况,全科室人员全体外出的要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三条 值班。局机关值班平时由专人负责。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值班的由科室人员轮流值守,局领导为带班领导。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带班局长汇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期间不到岗者,因值班缺勤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请销假情况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

会议、学习制度

第一条 每月不定期召开局务会,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工作情况, 讨论研

究问题,小结当前工 作,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条 每月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前,各科室须将讨论的问题提前填好会单,交主管副局长把关, 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核研究讨论,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三条 凡召开民政助理员或全局性会议,须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四条 原则上每周五为机关固定学习日,具体时间为 下班前2小时,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行政的局长批准同意。学习由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办公室按相关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公文印发和印章、文书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文起草要按照机关公文格式,做到规范化,避免文字、文体的差错,确保公文质量。

第二条 凡以局(或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呈局长签发后方可打印。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手续不完备者,办 公室不予盖章。

第三条 各类文件采取传阅的方法传承各位局领导。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传递,认真履行好签发和收缴手续。借阅文件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后要如期归还,防止文件丢失。

第四条 文件阅后要签名,机密文件要严格阅读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文件外借时须经领导同意,办完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外借。当年文件一律在次年元月份前交办公室立卷存档。

第五条 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盖章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须盖章时,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七条 上级部门或纪检、信访部门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各项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一律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 严禁私人借款。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履行借款申请手续,明确借款事由,报局长签字后方可借出,事后借款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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