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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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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

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12法。

小学生自我保护12法

1、 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 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3、 携带劳动工具或用具,应注意误伤他人。

4、 不拿石块、硬棍丢人,不小心摔、砸、碰伤流血时应迅速报告,及时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处理。

5、 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6、 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7、 遇到电线断头,切不可随意拉、拔。不熟悉的电器不乱摸,以免危险。

8、 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平时不到建筑工地手脚架下或危墙、广告牌下玩耍。

9、 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10、 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11、 不在公共场所、校园内放鞭炮,也不围观他人放鞭炮。

12、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篇二:校园法制教育广播稿第三期

(第九周)红领巾广播稿(第三期)

男:敬爱的老师们

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中午好!

女: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

男:我是播音员XXX

女:我是播音员XXX。 男:本次播音主题是小学生法制教育,希望对你们知法、学法、守法有所帮助。

女: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男: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对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

女:首先,我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我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我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 1

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我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子女必须尽赡养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男:同学们在学习、了解法律之后,更应该清楚地认识法律的作用和严厉性,所以同学们今后不管是在家、在学校、还是踏上社会就更应该严格地恪守自己的行为,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女: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男:“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古语同学应该都不陌生。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外界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女: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同时也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勒索,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男: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2

女: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

男: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女:同学们,在加强防范来自别人对你的侵害的同时,大家也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自己约束好自己,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男: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女: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男: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女: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男: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 3

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女:、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甲:希望所有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女:本次播音结束,再见!

4

篇三:法律宣传广播稿

篇一:2011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12.4法制宣传日

《学法、懂法、做

守法小公民》广播稿

甲:点击生活故事,

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

打造阳光生活。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

上好!红领巾广播

又和大家见面啦!我是601班的播音员( )。 甲:我是播音员( )。让我们在这熟悉

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开始今天的

播音。

乙:同学们,12月

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

始,今年已经是第

十一个法制宣传日了。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我校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系列

宣传活动。我们本期播音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无规矩不成方

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是啊,大到一

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外,

更不能凌驾于法律

之上。我们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甲:青少年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

家的保卫者、建设

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

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

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

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乙:邓小平爷爷说

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

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我今天,我们

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

学们关系是非常密

切的。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乙:《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十四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应当教育未成年人

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

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

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甲:(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

为。

乙:守法就是遵守

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

求我们每一个人依

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

甲:是呀,世上没

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

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

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

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

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如果意气用事,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同学们,这些不仅仅

是简单的同学打架事件,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严重的校园暴

力问题!

甲:国有国法,校

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

括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小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

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

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乙:同学们,一个

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

形成一种性格,一

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

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甲:“以史为鉴,可

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同学们,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让我们

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乙:时间过得真快,

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

祝愿:红领巾广播

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感谢大家的收

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篇二: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

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

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

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

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

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

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

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

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

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

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

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

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

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

财物;

5、 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

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

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

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

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

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

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

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

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

“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

日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

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 开展一次以学

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

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

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

“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

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

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

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

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

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

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

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

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

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

《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

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

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

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

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

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

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

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

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

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

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

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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