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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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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办公楼管理制度

办公楼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楼是履行公务活动的工作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良好、文明的地税形象,体现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财装科根据职责划分进行管理,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各单位的服务职能。对本制度规定的纪律、安全、卫生、水电管理等内容,办公室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机关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单位员工和进入本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

文明办公

第四条 办公楼内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 不准在楼梯间、电梯、走廊、屋内墙壁等地方乱画、乱刻,不准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

第七条 搞好个人办公区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干净。保持个人使用办公设备卫生,及时整理桌面物品、文件。人走关好门、窗,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锁好。

第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启用或进入他人电脑,更不得擅自拷贝、删除他人电脑资料。

第九条 在一楼大厅设置投影仪,每个工作日播放天气预报、生日祝福、重点工作展示等。各单位要踊跃供稿,提供素材,齐心协力建设地税文明展示阵地。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与管理工作,所聘门卫必须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门卫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准许入内。需要拜访局领导的,门卫要与办公室联系。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节假日和24小时值班规定,值班人员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做好交接;要坚守岗位,禁止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等其它通讯工具。节假日期间门卫值班人员应与值班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四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公务活动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办公楼及周边的监控设备管理,实时监控办公楼内及周边秩序,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第十六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单位使用的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存放安全。票证等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巡视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水电管理

第十九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禁止安装。

第二十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各单位要经常对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二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水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的楼道、大厅、会议室、卫生间、前后院等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人事科负责保洁员的聘用及劳资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保洁员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向窗外抛扔物品。

会议室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使用会议室,至少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事由、使用时限、人员范围及人数、设施应用等,如有局领导参加需注明。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登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开会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投影仪、电脑等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各使用单位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遵守会议室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的使用部门要将会议室电灯、空调、电脑、投影仪等电器设备关闭,关好门窗,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 未经办公室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会议室的投影仪、电脑、桌椅等设备设施拿出会议室。

保养与修缮

第二十九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监控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办公室安排统一处理。

第三十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单位应保持原样,非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加强办公大楼管理,规范办公秩序,营造舒适、优美、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大楼全体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要做到仪表整洁,着装整齐,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言谈得体,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

2、办公室内,桌椅及桌面各种办公用品、物件应摆放整齐,规范有序。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和进行扑克、下棋、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4、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办公楼内各类公共设施。办公楼的公共通道、走廊、大厅不准堆放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墙面整洁,不得污损墙面,不得在墙壁上随意涂写、张贴、刻画、钉挂物品或破坏墙体结构。

二、安全保卫管理

1、办公楼实行来宾登记制度。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大楼,需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联系,征得会见人员同意后,并填写会客单,写明会客单位、人员、时间、地点等,方可入内。其他人员不得入内。严禁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等进入大楼。

2、办公楼门卫实行干部带班值班,即由一名我局工作人员带领一名保安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值班人员由环卫处、建管所、

机动大队人员轮流排班,每个单位一个季度。值班人员必须穿着制服,于工作时间前十五分钟到岗,下班后十五分钟方可离开。如发生无关人员闯入办公大楼并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值班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作出处理。

3、携带公物出门,必须有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放行。

4、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办公楼内不得留宿。

5、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

6、各单位下班前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安全。

三、水、电管理

1、节约使用水、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2、加强空调使用管理。夏季最高气温31度,冬季气温零度,方可开启空调;夏天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6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要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应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

3、减少电梯使用,3楼以下(包括3楼)不开启电梯。不得使用电梯运送超重以及易燃、易爆、危毒物品。

4、对下班后不关灯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元;不关空调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0元。

5、大楼内各种水、电、电话、网络等线路,不得任意改线、

篇二: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一、中心公共场所保洁管理方面

(一)中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中心聘请专职保洁员按照划定区域统一清扫。

(二)窗口的办公区域,应每日一次保洁(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洁,整理摆放好物品)。

(三)为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不随处悬挂、张贴宣传资料,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

(四)一至三楼服务大厅内严禁吸烟,保安员要起监督作用。

(五)中心不定期对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安全保卫管理方面

(一)中心整体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由中心负责。

(二)窗口必须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以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三)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四)要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和电掣,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电掣等需经中心批准。

(五)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窗口内。

(六)窗口工作人员需在非对外办公时间加班的,必须凭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或本单位工作证,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窗口如需集体加班的,须提前告知中心。

三、停车场管理方面

(一)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按中心规定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入和驶出停车场,并根据车辆的类型、大小,停放在划有标志线的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取车时,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指挥。

(三)窗口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位上;没有指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在固定车位上。

办公楼后勤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制度

1、局办公楼室内照明灯由各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管理,根据天气状况使用室内照明灯,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办公楼走廊、卫生间及会议室照明灯由清扫工负责管理,行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加强用电管理(多人办公室应设专人负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打游戏,下班后一律关闭主机及附属设备。

3、未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室内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4、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由行政办公室派人维修。不得私自接引电器线路。

5、处室或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行政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1、局机关电话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人员禁止拆装、移机、并机。如确需移机或并机的,须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并派人安装。

2、使用电话通话要长话短说,提高电话的使用效率,节约电话费用。不得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区外长途。

3、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服务台、声讯台等,如发生费用,一经查实由个人负担。

三、用水管理制度

1、用水由楼层各处室、单位共同管理,要做到人人负责,防止“长流水”。

2、食堂用水、司机洗车等需水量大的岗位要注意做好节约用水。

3、凡发现有漏水现象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由行政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楼院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早晚各清扫一次。遇有垃圾、积雪等要及时清除。

2、办公楼内卫生每日早晨上班前、下午上班后各清扫一次,遇有垃圾、杂物等要及时清扫。会议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后及时清扫。卫生间每二周要彻底洗涮一次,公共部位门窗、玻璃等要保持清洁卫生。

3、各处室、单位要保持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五、车库及院内存放车辆管理制度

1、局办公楼车库首先要保证局领导公务车辆的存放,其它车位使用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办公楼院内车辆停放要井然有序,严禁乱停乱放,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管。

3、除局机关和在局办公楼内办公的基层单位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存放,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在院内存放的,须经行政办公室主管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停放。

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一、中心公共场所保洁管理方面

(一)中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中心聘请专职保洁员按照划定区域统一清扫。

(二)窗口的办公区域,应每日一次保洁(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洁,整理摆放好物品)。

(三)为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不随处悬挂、张贴宣传资料,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

(四)一至三楼服务大厅内严禁吸烟,保安员要起监督作用。

(五)中心不定期对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安全保卫管理方面

(一)中心整体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由中心负责。

(二)窗口必须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以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三)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四)要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和电掣,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电掣等需经中心批准。

(五)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窗口内。

(六)窗口工作人员需在非对外办公时间加班的,必须凭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卡或本单位工作证,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窗口如需集体加班的,须提前告知中心。

三、停车场管理方面

(一)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者必须按中心规定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入和驶出停车场,并根据车辆的类型、大小,停放在划有标志线的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

(二)进入停车场停车、取车时,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指挥。

(三)窗口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位上;没有指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在固定车位上。

办公楼后勤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制度

1、局办公楼室内照明灯由各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管理,根据天气状况使用室内照明灯,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办公楼走廊、卫生间及会议室照明灯由清扫工负责管理,行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加强用电管理(多人办公室应设专人负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打游戏,下班后一律关闭主机及附属设备。

3、未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室内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4、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由行政办公室派人维修。不得私自接引电器线路。

5、处室或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行政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1、局机关电话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人员禁止拆装、移机、并机。如确需移机或并机的,须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并派人安装。

2、使用电话通话要长话短说,提高电话的使用效率,节约电话费用。不得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区外长途。

3、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服务台、声讯台等,如发生费用,一经查实由个人负担。

三、用水管理制度

1、用水由楼层各处室、单位共同管理,要做到人人负责,防止“长流水”。

2、食堂用水、司机洗车等需水量大的岗位要注意做好节约用水。

3、凡发现有漏水现象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由行政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楼院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早晚各清扫一次。遇有垃圾、积雪等要及时清除。

2、办公楼内卫生每日早晨上班前、下午上班后各清扫一次,遇有垃圾、杂物等要及时清扫。会

篇三: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XX县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县机关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办公区域秩序,实现办公楼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县XX局(以下简称“县XX局”)负责对机关办公楼进行管理,各入住单位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入住单位和进入本大楼内办理事务的单位和所有人员。

第四条 为加强县机关办公楼的管理,成立机关办公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入住本办公大楼的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入住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办公大楼的管

理制度,凭门禁卡(授权的移动手机或ICM卡)进出办公大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五条禁令”及相关规定,树好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第六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叉等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严禁携带小孩在

大楼内嬉闹、玩耍。

第七条 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楼内。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工作人员夜间加班超过11点钟,须主动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第八条 群众上访原则上应到县信访办或信访服务大厅,如上访群众进入机关办公楼,应由涉及相关事宜的部门负责接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XX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第十条 为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机关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第十一条 机关办公楼入住单位值班事宜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组织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三条 机关人员工作时间携带物品出入办公楼应主动接受门卫询问,非工作时间携带物品出入办公楼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 非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在门卫处

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登记簿上签注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楼内举办影响公务的各类活动;非工作时间开展集体活动的,承办单位应事先向县XX局提出申请,并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的安全。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水、电、门窗、门锁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七条 各入住单位要认真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等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 公共环境管理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办公楼墙体结构,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向县XX局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不准私自拆装和挪用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文明意识,讲究卫生,净化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禁止在楼道、会议室

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门窗等处办专栏或张贴通知、标语、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处乱画、乱刻、乱钉、乱挂。

第二十三条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制度。办公楼公共卫生(大厅、梯道、走道、栏杆、垃圾处置房等)由县XX局统一管理,交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实施;各单位室内卫生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清扫完毕。

第二十四条 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收集至垃圾处置房,严禁向洗手间乱扔乱倒杂物。

第二十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禁止攀折花木和践踏草坪,不准破坏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植被。

第五章 停车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停车位由县XX局统一负责管理,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安排,听从门卫指挥。

第二十七条 在机关办公的公务车辆在地下车库停放(其中,“四大班子”办公室的公务车辆在负一楼,其余入驻单位的公务车辆在负二楼),外来车辆和职工自驾车统一在办公楼后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二十八条 车辆进入办公区域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第六章 会务、LED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LED电子显示屏和XX局管理的会议室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须事先向县XX局申请,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第三十一条 财政未统一预算给XX局之前,办公楼自来水、电费由县XX局统一缴纳,并按入住面积按月分摊到单位,各单位于次月10日划解到指定账户。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水电设备的检修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水、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更换,属公共区域由XX局负责,室内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严禁无人使用时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夏季空调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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